“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樸。”
《道德经》第五十七章。从内容的延续性上看,本章是把前面几章的修身之要做了一个持续的推演,把无事清静的无为之道再此重提强调,固定为治国的核心理念。在无为的核心之下,强调“正”的方式。那么如何理解“正”就是本章的关键所在。
前面几章,依次提到常明、大道、修身之要的善建善抱、知和常明,以及上一章和光同尘的“玄同”。在引述本书的时候,我多次提出本书的主旨是要建立一个稳定持续的环境,个体在这个环境中可以大程度上实现自己的主观价值。无论是现在意义上的快乐还是幸福,环境是实现一切的前提,个体无法脱离对于环境的依赖。对于普通百姓的幸福是上善,对于缔造环境的群体而言的美德也是上善。上善若水,人们处在这类稳定的环境的时候,反而不会去追求幸福谈论快乐。和光同尘,人在稳定的环境中生活的时候,才不会去过多的追求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尘埃和光同样的细微,人们与之相处却不会在意它们的存在。治国之要也在于此,要想光一样人人都看得见,却又要像尘埃一样人人都不会在意。百姓看得见国家要做的事情,其中的方式清晰明了,过程明明白白,便会去实施去追随。圣人不是生来就是圣人的,只有人人相信圣人,圣人才能成为圣人。国家也不是自古就一直理所应当地存在,人们相信国家的政策,才会渡让出自身的一部分权力。这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鲜明提出的观点,以这种观点考察任何时期的权力形式都是有效的。
第一句中的“以奇用兵”四字,我个人认为在此处是没用意义的,下文并没有相关的论述,而本书也不是讨论兵事的论述,以奇用兵是春秋与战国的一个分界线。这四字只是做一个正反上的对照。
简单对本章做一下引译:以和光同尘的大道治国,以不按常理的方式用兵,以不打扰民众的方法治理天下。我是怎么知道这样的道理的?是由下面这是事端上推理出来的。天下的禁忌越多,百姓就会陷入贫困;人间的武器越多,国家就会陷入混乱;人们越是追寻奇特的技能技巧,那些特殊的器物就会蔓延;法令对人的限制越多,盗贼就会不断增加。所以圣人就说,如果国家以无为之道治国,百姓就会自我寻求生机;如果国家不兴战事,百姓就会自然追求正常的生活;如果国家不与民争利,百姓就会自然而然的富足;国家没有过度的需求,那么百姓就会自然淳朴。
第二段的“四多”对应着第三段的“四无”,依然是从正反两个方向论述“以正治国”的结果。如果我们对《道德经》的印象一直停留在“无为”的概念上,那么无为的具体方式是什么、要达到怎样的结果、权力政体的限定、对暴力的态度,都是要具体探查的内容。我们要知道,“无为”只是一种态度,是为政者对于百姓家国要采取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旨在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而这个对于环境的需求,只是身处在一个混乱时代的百姓中的一个最朴素也是最迫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