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发端于培根和霍布斯,从洛克开始步入大发展阶段,其后的重要的经验主义哲学家还有柏克莱与休谟,他们都是英国人,所以被称为“英国的经验主义”。
约翰·洛克(1632年~1704年),现代经验主义之父,有人称他为“英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哲学家”,还有人认为洛克的理论激发了法国大革命与美国革命。
01 经验主义认识论
洛克认为,哲学是关于知识的理论,研究知识的来源、本质和有效性。人出生时内心就是一张白纸,全部知识都以经验为基础,一切观念都来源于感官的感觉和内心的反省,不存在普遍一致的观念和天赋观念。
感觉获得的是简单观念,心灵对简单观念进行重复、对比和组合,抽象形成复杂观念。它由样式、实体和关系三种观念构成。样式观念大体可以理解为事物的属性,实体观念代表一个独立的具体事物,关系观念由简单观念构成,最重要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另外还有时间、地点、广延、异同和道德关系等。
心灵在观念的基础上形成直觉知识和论证知识。直觉知识是直接的知识,它不需要被证明也不能被证明,它是自明的。论证知识通过插入其他观念间接的得到,它是确定的,但是不一定符合自然现状。因为复杂观念不像简单观念那样直接来源于外部的事物,它是心灵创造的,可能使人误入歧途。
实体观念临摹真实的实体存在,但不能得出普遍的命题,我们无法拥有关于真实存在的确定知识。
世界是由实体构成的,实体可分物体和心灵。物体的属性是广延、不可穿透性和可移动性;心灵的属性是思维能力和意志力。
另外还有一种精神实体,即上帝。一切真实的存在必定有某种生成它的存在,其最终必定是所有力量的源头,所以他必须是全能的,全知的。无论我们如何构想上帝,我们无法把它构想为物质。上帝的存在是确凿无疑的。
上帝只有主动性,物体只有被动性,人类的心灵魂既是主动的,又是被动的,信仰与理性没有直接关系。
02 经验主义伦理学
洛克提出,人都是追求快乐的利己主义者。生命中最持久的快乐是健康、名声、知识、善行,以及对永恒幸福的期待。人们遵守道德是为了获取快乐的利益,因此从社会人的角度,带来快乐的就是善的,引起痛苦的就是恶的。
存在三种社会法则。神法,上帝为指导人类行为而设定的法则,是义务和罪恶观念的基础;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规,由司法来护航,是罪和无辜观念的基础;大部分人主要是靠道德法则或自我谴责实现自我管理。
人们的道德知识是怎么来的?洛克认为来自我们有关是非的经验知识、证明知识和天启知识。人类本性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上帝规定的。于是我们通过经验和理性演化出一套促进幸福的道德法则。同时上帝赋予人类理性,使我们自己能够证明这些道德知识都是真理。
03 两权[]分立的政治哲学
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独立的、平等的。霍布斯认为那必将是一种战争状态,而洛克认为上帝赋予人类获取自身利益的天性,利己主义的倾向将有助于营造一种和平、善意和互助的状态。
问题在于,并非人人如此,因此我们还需要公认的法律和公正无私的权威来执行法律。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又是一种信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维护人民的利益,并被严格限定在公共福利的需求之内。立法者不应该同时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力。
因此洛克是坚决反对君主绝对权力的,也不承认君权神授的哲学。
洛克的思想跨越了他的时代和国家的界限,影响深远。他是当代哲学史上第一个全面研究知识理论的人,贝克莱和休谟步其后尘,最后由康德登上巅峰。他的政治观念被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继承和发展;他的思想精神促进了英法的自然神论宗[]教运动。
洛克代表着独立和批判精神,这些精神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达到了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