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勋爵①在《家庭故事》②中讲了一个“伦敦市民是怎样用一种最出名的办法,维护他们在这座城市中的自由”的案例,摘录如下:
(2)对威廉·佩恩的审判-p310
1963年11月8日。当时的伦敦市长是詹姆斯·哈曼勋爵( Sir James harman)。
今年我想请你们回忆一下,伦敦市民是怎样用一种最出名的办法,维护他们在这座城市中的自由的。这件事记在中央刑事法院大厅中的纪念碑上。你们在纪念碑的东北角上可以看到。
威廉·佩恩和威廉·米德曾在这个地方因在格雷斯丘奇大街上向非法集会的人布道受过审。这块碑是为纪念托马斯·韦尔、爱德华·布谢尔和另外十名陪审员而建立的。他们拒绝做出佩恩和米德有罪的裁决,表现出了勇气和毅力他们虽然被关了两天两夜,不给吃不给喝,但他们仍然裁决佩恩和米德无罪。根据人身保护状,这些陪审员的案子经过了重新审理,首席法官沃恩传达了法庭的意见,确认“陪审团有根据他们对证据的相信程度,做出裁决的权利。”
威廉·佩恩和威廉·米德——他们都是贵格会③会员——在1670年星期天上午在伦敦市的格雷斯丘奇大街上布道。他们被指控在那里进行非法的喧闹集会。首席司法官指示陪审团裁决这些贵格会会员有罪,但他们拒绝了。陪审团说,佩恩“犯有在格雷斯丘奇大街上讲演罪”,但不是非法集会罪。首席司法官拒绝接受他们的裁决。他用各种痛苦和惩罚威胁他们。他“把他们整夜关了起来,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给生火,也不提供他们希望得到的任何方便,比如尿壶等”。他们仍然拒绝裁决贵格会会员犯有非法集会罪。他又把他们关了一夜,他们还是拒绝。后来他命令每个陪审员说出自己的名字,分别做出裁决。每个陪审员做出了他们“无罪”的裁决。为此首席司法官罚他们每人40马克,并把他们关进监狱,直到交出罚款为止。其中一个人,爱德华·布谢尔后来到王座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状。王座法院判决,法官没有权力因为发现陪审团在法律问题上,不遵从他的指示而监禁陪审员;法官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也不能指示法律应该是什么样子;陪审团是事实的惟一法官。因此陪审员获得了自由。他们以自己的行动证明,陪审团有做一般“无罪”的裁决的权利,而且这一裁决一旦做出,被告就获得了自由。对他们的裁决不能提出上诉。对他们说裁决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是没用的。在这个国家没有一个人——不管是政治家还是法官——可以对他们“无罪”的裁决进行调查---。
正是伦敦市民建立了全世界都效仿的判例。同其他人相比,伦敦人为把我们这个国家建成个自由的国家做出了更多的贡献。
后来威廉·佩恩去了美洲并发现了宾夕法尼亚。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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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丹宁勋爵 百度百科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 1899年1月23日—— 1999年3月5日) 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由于其在法律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他58岁时,被封为丹宁勋爵(Lord),成为终身贵族。
在他100年的生命长河中,有将近60年的法律生涯,而为法官这一职业则整整奉献了38年。丹宁出生于1899年,从24岁开始当律师,45岁时,他被正式任命为高等法院遗嘱、离婚和海事分院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是英国150年来最年轻的高等法院法官之一——直到丹宁83岁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任内退休。他似乎生就是一个“法律人”。在近6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出版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并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
祖籍:英格兰汉普郡。英国一战退伍军人、法学家、法官(38年之久)、大律师、法律改革家。曾任上议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即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的首席民事法官)。
成就及荣誉:
案件有不少独到观点,尽管有部份的重要概念被上议院所推翻(如根本性违约),但当中亦有不少仍然成为今日普通法的重要基石。在其司法生涯中,亦曾有不少著名的判例。
英国法律界公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
在几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对英国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
丹宁勋爵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思想的影响却不仅仅局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所重视。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思想。
人物生平:
1899年1月23日生于英格兰军布什尔郡惠特彻奇(Whitchurch)的一个小商人家庭。
1916年,获奖学金入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Oxford)学数学
1918年应征入伍,到皇家工程部队参加即将结束的一战,并作为少尉上了法国前线。战后他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1920年,以优异成绩从马格德林学院毕业。毕业后在温切斯特学院(Winchester College)教了一年数学。虽然薪水不薄(年薪350英镑),但他不喜欢教书,而是喜欢向往已久的律师职业。
1921年,考取牛津大学埃尔登奖学金(Eldon Scholarship),回到母校马格德林学院攻读法律。
1922年,考取伦敦四大律师学院之一的林肯律师学院(Lincolns Inn)的奖学金,除了在马德格林学院上课外,他主要在林肯律师学院学习,并在律师事务所帮忙。他后来回忆道:“这样做有好处:在图书馆读书或听教授的讲座只是给你一幅模糊的、不完整的画面。为了了解法律到底是什么,你必须看看它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
1923年,考取为期三年的林肯律师学院的实习生奖学金。
1923年成为律师后很快广泛地开展了业务,并因在商业法领域内的工作赢得了可靠的声誉。
1938年4月,因其“突出的成绩”经大法官推荐和国王批准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Kings counsel)的荣誉称号,从此他可以身穿丝袍同法官一起坐在法庭的审判席上。
1939年,二战爆发,被任命为东北战区的法律顾问。
1943年底,由于战争的需要,任命为东北巡回法院的专员,这是个非正式的法官职务。
1944年,普利茅斯的司法官,3月被正式任命为高等法院遗嘱、离婚和海事分院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当时他45岁,是英国150年来最年轻的高等法院法官。
1948年,上诉法院法官。
1957年进入上议院,由于他对司法改革的突出贡献,在他58岁这一年被封为勋爵。
1959年,丹宁勋爵在上议院发表的讲话以及一系列讲演中主张,上议院应该在改变法律就能符合公共利益的时候以自己的司法能力担负起改变法律的任务,而不是等待国会的行动。这种哲学使他与上议院比较传统的议员,特别是与明确反对篡夺国会权力的(原大法官)西蒙兹勋爵产生了直接冲突。正是这一冲突最终使丹宁勋爵在1962年采取了回到上诉法院这一不寻常的步骤。
1962年起,丹宁勋爵成为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
1963年,丹宁勋爵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受当时的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的委派调查普罗富莫事件。
因此案涉嫌陆军大臣约翰;普罗富莫(John Profumo)等多名政府大臣、苏联驻英海军武官,格外引人注目。他的调查报告很快成了畅销书。
1982年,他从高等法院退休,英国法律界的同仁为他退休举行了隆重的告别仪式,枢密院大臣为他致送别词,当天的《泰晤士报》发表专题文章,盛赞他在司法生涯中的光荣业绩。如果从丹宁勋爵担任法官算起到退休,他担任司法职务长达38年,这在英国司法界是一个史无前例的记录,就是在整个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国内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
代表作品:
《法律的训诫》(The disciplineof law,1979年)
译者:丁健、刘庸安、杨百揆
1985-8 群众出版社
2000-4-1 法律出版社
《法律的界碑》
译者:刘庸安张弘
2000-4-1 群众出版社
《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年)
译者:李克强、刘庸安、杨百揆
2011-9-1 法律出版社
《最后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年)
译者:刘庸安
2000-3-1 法律出版社
《家庭故事》1981年
译者:刘庸安
2000-5-1法律出版社
《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1949年);
《变化中的法律》(The Changing Law,1953年);
《通向公正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1955年);
《法律的未来》(What Next in the Law,1982年)。
②《家庭故事》
[英]丹宁勋爵 著;
刘庸安 译;
法律出版社;2000-5
电子版:http://m.ishare.iask.sina.com.cn/f/9720172.html
③“贵格”为英文 quaker的音译,意为“颤抖者”。会名来源说法不一。一说在初期宗教聚会中常有教徒全身发抖:一说因创始人乔治福克斯曾劝人“在神的话话语前,震惊颤抖”,故有此别称。——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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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故事》目录
原出版者前言
丹宁爵和他的法学思想-代中译本前言
前言
家谱
第一卷 战前
第一章 起源
一、背景
二、在家乡
三、环境
四、教育
第二章 第一次世界大战
一、长子杰克
二、次子雷吉
三、第三个儿子戈登
四、第四个儿子汤姆
第三章 汤姆的第二个二十年
一、婚姻
二、当律师
第四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
一、第五个儿子诺曼
二、雷吉继续服役
三、汤姆--再次服役
第二卷 战后
第五章 汤姆在家乡
一、库克菲尔德
二、林肯律师学院
三、回到惠特奇
第六章 法庭中的汤姆
一、初审法官
二、在上诉法院
三、在上议院
第七章 汤姆--上诉法院院长
第八章 其他角色中的汤姆
后记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