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纪之要,贵在自觉。何为“自觉”,即反观己心,自我觉悟,自发地去做应做之事,而非受外力所驱动。广大党员干部唯有从意识层面上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自觉性,化“他律”为“内在追求”,方能使党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明“学”之动机,自觉学纪明规。“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党纪党规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想当然认为,“学纪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用学纪”、“自己就是一名普通党员,既不在‘关键岗位’,又不是领导干部,学了用处不大”“处在‘清水衙门’,没有‘经受考验’的机会”......学纪目的不明、动力不足,学习成效将大打折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形成学纪明规的高度自觉,把学党纪作为政治责任、职责使命、内在要求,想清楚、弄明白“为何学”,主动接受党纪学习教育淬炼洗礼,摆正学习态度,端坐学习姿势,握稳学习笔杆,逐章逐条、逐字逐段学习《条例》,杜绝浅尝辄止,避免一知半解,让遵规守纪意识入脑入心,让党纪党规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树“守”之敬畏,自觉遵规守纪。“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违纪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知纪破纪、知法犯法,对纪法毫无敬畏之心,随意践踏红线,有恃无恐必然最终滑入违法犯罪深渊。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便会松一尺,造成悲剧并不是不懂纪,事实反而是懂纪却心中无纪、心中无畏。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在以案促改的警醒警示中检身修己、引以为鉴,把“看在眼里的教训”“写在纸上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立在面前的镜子”,不断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的危害性的认识,在心中生出对党纪党规的“敬”与“畏”,把党规党纪这根通电的“高压线”高悬心中,时刻保持不触电的警戒与清醒。
立“改”之恒心,自觉纠偏正向。党的百年奋斗史,是一部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始终以刀刃向己的精神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历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看待自己,不断提升自我的境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要求,从思想上形成纠偏正向的高度自觉,时刻以纪律规矩为准绳,加强自我约束,经常反躬自省,检视自己与党同心、对党忠心、为党尽心是否自觉,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是否自觉,言行如一、表里如一、始终如一是否自觉,在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中不断检视问题、修正错误,把问题找准找实,把根源刨深析透,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的偏差,内无妄思、外无妄动,争做坚持自我革命的表率、自觉遵规守纪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