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代
汉和唐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朝代,都是威仪四方的盛世。与汉代相比,唐代的皇权并无太大变化,但皇帝命令的传递和执行较汉代有很大变化,这也和唐代的政府组织有关。
唐代的中央政府
政府中最重要的为相权,由于相权的变动,一切政府制度随之而变。唐代与汉代不同,汉代采用“领袖制”,宰相由1人担任,另配以御史大夫作为副手;唐代采用“委员制”,由“三省”部门首长共同担任。唐代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此三省职权汇合相当于汉代宰相职权,但监察权并不在内。
中书省主发令,政府的一切最高指令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指令名义上为皇帝的诏书,叫做“敕”。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中书侍郎作为副手,下设多名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主要职责是代替皇帝拟诏书,一般由多名中书舍人各出一稿,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选定一稿后,加以修润,作为正式诏书,请皇帝画敕。
门下省主要负责复核诏书。如果门下省反对此诏书,可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亦称“封驳”或“封还”。皇帝的每一命令,均需要门下省副署,才能正式生效,如果门下省不同意,命令便不得下。门下省的首长为侍中,侍郎作为副手,下设若干给事中。给事中官位不高,但亦可对皇帝的命令参加意见。诏书(敕)自中书省发出,门下省覆核通过后,即送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是命令的执行部门,也是政府行政的主体部门。尚书省仅有执行命令之权,对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尚书省最高长官为尚书令,下设六部,每部四司,总共二十四司。
吏部:管官员,管任用。五品以上由宰相决定,五品以下吏部依法任用。
户部:管民政、户口等。
礼部:管宗教、教育。
兵部:管军事。
刑部:管司法。
工部:管建设。
皇权与政府
与汉代比,皇帝的权力并有太大变化,变化的是皇帝命令执行的制度。皇帝的诏书,由中书省“熟拟”,交给皇帝“画敕”,由门下省进行覆核,再交给尚书省执行。皇帝的诏令必经中书、门下两省,甚至诏书的主体内容都是由中书省所拟撰的,这对皇权有了一次程度上限制。
唐代是中国古代史上最开明的朝代,皇帝喜欢听群官的谏议,不做“一言堂”。唐太宗便是其中代表,太宗和魏征“以人为镜”的故事,至今令人津津乐道。
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政事堂
值得在此一说的是,此种制度亦有麻烦事。比如说,中书省下令,门下省涂归封还,令不得下,白费力气。故唐制每下诏敕,便先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政事堂”便成为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正副长官出席,尚书省长官在开元之前尚能出席,开元之后便不得出席了。故开元之前,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均为“真宰相”,开元之后尚书省长官便退出“真宰相”之列了,尚书省便仅有执行命令之权,已无参与命令制定之权。
唐代综述
唐代始,结束了自秦汉起的三公九卿制,开创了后世的三省六部制。六部依名称,各有其司,职责分明,“名副其实”,已经革除秦汉之前“以家为国”的旧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进步。
唐代实属开明时代,皇帝和政治制度均极为开明,皇帝并不完全专制,命令经中书省、门下省下达尚书省,诏敕内容由中书省“熟拟”,皇帝盖章生效。
唐代政治制度已趋于完善,为后世宋、明、清朝代的楷模。但后宋由于五代之乱,并未学到唐制的精髓;后明代由于胡惟庸事件废除了宰相,以内阁作为传递命令之中枢,埋下了太监专政的隐患;清代属于“部族政权”,一切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制度上更无进步之处。
三、宋代
宋代较唐代几无进步处,基本承袭了唐制。为巩固皇权,也有些变动,但并不能称之为新制度。
皇权与政府
宋代之于唐代,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皇权和相权的变化。政府职权和宰相地位的降低,正是君权侵揽的结果。
皇权侵揽军事。宋代由枢密院管军事,与政事堂并列,一文一武,合称“两府”。政事堂管不着军事,军事由皇帝直管。这也和宋太祖一夜之间“皇袍加身”不无关系,后唐五代几十年间,军队让谁当领袖,谁就当领袖,赵匡胤不是第一个,但他想当最后一个,所以宋太祖登位以后,杯酒释兵权,将兵权牢牢控制在皇帝手中。
皇权侵揽财政。唐代财政三司归属于宰相,所谓三司,指户部司,盐铁司和度支司。在宋代,三司独立起来掌握全国的财政,直接归属于皇帝。故王安石变法时,有一措施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想要把三司重新组织起来,重新归属到宰相手里。
皇权侵揽用人。唐代用人在吏部,五品以上宰相说了算,五品以下吏部按制度标准晋升。宋代另设一个“考课院”,分东西两院,东选文,西选武。如此用人之权,则不在宰相,而在皇帝。
如此军事、财政、用人三大权力皆不在政府,不在宰相。相权之低落,正是君权之提升;相权之低落,也导致了宰相地位的下降。在唐代,群臣觐见,宰相得有座位,并赐茶,正所谓“三公坐而论道”。宋代则不然,宰相上朝,与群臣同站,并无区别。
君权的提升,也体现在诏书上。诏书是政府最高命令,在唐代归中书省拟定,中书省“熟拟”诏书,送皇帝画敕,再经门下省覆核后,下发尚书省执行。“熟拟”是指详拟定稿的意思,诏书虽代表皇帝命令,但主体内容是中书省拟定的,皇帝只批示同意,盖章生效。宋代为推崇皇帝,诏书先写一“劄子”,相当于诏书的节要,然后送与皇帝,由皇帝给出意见,中书省再按照皇帝意见正式拟旨。诏书决定权在皇帝,宰相不过奉命行事。以此,也可证实相权变轻。
宋代的中央政府
宋代的中央政府大致沿袭唐制,不同的是上文讲到的皇权和相权的重新划分,皇权越来越重,相权就不得不轻。
唐宋的另一不同处,在于谏官的使用。汉代谏官,归属光禄勋,专门跟随皇帝,谏诤皇帝的一言一行。唐代谏官属门下省,如“谏议大夫”、“拾遗”、“补阙”之类,杜甫就做过拾遗。唐代的官名已经“名副其实”,听其名,可知其责。拾遗,顾名思义,指捡起掉了的东西,是指皇帝忘了什么,要提醒他,帮他记起来。补阙,是指皇帝有了什么过失,要提醒他弥补。总之,在唐代谏官主要是帮助皇帝弥补过失的。
到了宋代,则大不一样。谏官不再属于门下省,而是独立出来。谏官不再由宰相任用,改为由皇帝亲擢了。屁股决定脑袋,有奶的才是娘,谁给饭吃自然听谁的。故此,谏官不再纠绳皇帝行为,转为纠绳政府,成为与政府对立之势力。宋代讲究清议,清议未免不好,但容易成为政府之掣肘。政府采取种种措施,谏官必跳出来反对,反对即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他们存在的价值,有良知的谏官还可认可对的,反对错的,无良知的谏官则只为反对而反对。政府不听话,他们就辞职求去,求去了反而名声更大,反而成就了他们的价值和名望。
宋代综述
宋代在政治制度上几无建树,几无可讲,无非就是君权重了,相权轻了,该谏议皇帝的谏官,转而谏议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