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发生一件小事,我能理解,但很难接受。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都要有合同,有了合同之后,客户就拥有了月结权利,可以在当月进行先消费后结款的操作。
但某一天,领导突然打来电话,要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让这位客户消费(没有合同的原因是,当年的合同马上到期,新合同要5月份前,所以这个客户要等着签新合同)。
我不明白的是,这是公事,领导却要用人情去帮他。如果这个企业是他自己的家族企业,我也觉得完全可以理解。但这个企业是公家的呀!为什么要自己制定流程,又自己推翻它,违反公家的企业制度,然后只为了获得一份人情?
我真的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