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对公司、员工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防范火灾事故,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创建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当对象:适用于集团总部、各生产基地、分厂。
3、主要内容:
3.1吸烟原则
3.1.1地点要求:除公司规定可以吸烟的地方外,其余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3.1.2时间要求:吸烟者不得长时间在吸烟区吸烟、休息,避免耽误工作时间和长时间占用吸烟区位置。
3.2吸烟区设置原则与要求
3.2.1吸烟区应当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3.2.2吸烟区与周围易燃易爆场所,垃圾场等最少有25米的间隔距离,如间距确实无法满足,则须有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3.2.3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与装饰。
3.2.4吸烟区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统一张贴或悬挂 “吸烟区”标识,吸烟区内应张贴公布《吸烟管理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独立办公室、接待区域的吸烟区酌情张贴。
3.2.5吸烟区内应配置足够的垃圾桶、烟灰缸、椅子、灭火器,并保持通风与照明完善,结合实际需求可再增加防风设施、挡雨棚等。
3.2.6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吸烟或禁止吸烟的措施和范围。
3.2.7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3.3吸烟区范围
3.3.1办公区域吸烟区范围:包括独立办公室和行政部门专门设置的吸烟区。
3.3.2生活区域吸烟区范围:专门设置的吸烟区。
3.3.3公共区域吸烟区范围:专门设置的吸烟区。
3.3.4生产区域吸烟区范围:专门设置的吸烟区。
3.3.5会议室、洽谈室:在开会或接待用时,在组织者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吸烟。
3.3.6以下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吸烟区。
①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
② 办公区域:指除独立办公室外的所有办公区域、楼梯间、通道等。
③ 生活区域:公共室内场所、商铺等。
④ 公共区域:厂区各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垃圾场、球场、候车亭等。
⑤ 生产区域:生产厂房及周边区域,包括各车间、车间办公室、培训室、仓库、货台、通道、洗手间、茶水间、更衣室、淋浴室、楼梯间、楼顶等。
⑥ 各类展厅、培训室、电脑室、资料室、实验室、小仓库等。
3.3.7公司其他制度中规定严禁吸烟的区域也列为非吸烟区域(如饭堂、门岗等),具体按相关制度执行。
3.4吸烟区增设流程
3.4.1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由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吸烟区设置(建设),并满足相应的面积需求。
3.4.2生产区域内,工厂等部门需要增设吸烟区的,由需求部门初步选址→报告给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估→经评估可行后,需求部门向行政部门提出吸烟区建设项目申请→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部门的申请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吸烟区设置(建设)→需求部门验收。
3.4.3新增吸烟区设置完成后,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区域内所有部门发布启用通知,通知抄送相关部门。
3.5职责划分
3.5.1“属地管理”规定:
3.5.1.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人员吸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吸烟管理规定进行学习、宣贯,做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与违规查处工作。
3.5.1.2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公共区域的吸烟区,由行政部门负责主要管理职责。职责包括:吸烟区修建、定期清扫、各类标志牌的配置与维护、吸烟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监督检查等。
3.5.1.3生产区域内的吸烟区以及属于个别部门单独使用的吸烟区,由使用部门分担该吸烟区
的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同3.5.1.2条。
3.5.1.4申请临时设置的吸烟区由申请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同3.5.1.2条。
3.5.2员工义务:
3.5.2.1任何员工均须按照上述规定,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3.5.2.2任何人不得在非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3.5.2.3吸烟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点烟的火柴、打火机及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方可放入备用的烟灰缸或专用容器内,严禁未熄灭即丢弃或乱丢烟头、烟灰、烟盒。
3.5.2.4禁止所有人员将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物品带入喷漆房、喷胶房、调油房、危化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3.5.2.5在吸烟区内遵循吸烟管理规定要求,文明吸烟,不得打闹、随地吐痰等,维护吸烟区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3.5.3吸烟区消防设施管理:
设置吸烟区后,由“属地管理”规定的具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提出消防设施配置申请,安全管理部配合申请部门配置消防设施,并由“属地管理”规定的责任部门进行维护。
3.5.4文明吸烟规定
3.5.4.1吸烟区由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为了避免拥挤和混乱,共同使用的部门应协调商定吸烟时间,交错安排,并将吸烟时间安排在吸烟区张贴公布。
3.5.4.2各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吸烟员工戒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风尚。
3.6外来人员吸烟管理
3.6.1外来人员进厂时应从门岗或接洽部门人员处了解厂区禁烟规定。
3.6.2外来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由负责接洽的部门履行告知和监督职责。
3.6.3关于施工项目,责任部门应在施工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外来施工人员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
3.6.4外来人员违反公司吸烟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责任部门(接洽部门)的责任。
3.7监督检查
3.7.1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保安队、安全管理部都具有违规吸烟处理的权力,发现违规行为可根据本制度直接进行处理或移交给监察审计部进行处理。
3.7.2保安队、安全管理部在巡逻或监督检查时应将违规吸烟纳入检查范围。
3.7.3行政部门应将吸烟区的检查纳入部门检查计划,重点针对禁烟标志、吸烟设施、吸烟指引标识的完好性、规范性进行检查,确保各类标识、设施完善,符合吸烟区要求。
3.7.4各部门应将吸烟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以及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3.7.5全体员工均有制止任何人员在非吸烟区吸烟的义务。
3.7.6全体员工均有向安全管理部、行政部等职能管理部门投诉、检举的义务和权利,公司视情况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3.8违规处理
3.8.1在非吸烟区吸烟的,第一次给予奖金扣减50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奖金扣减1000元并处以记过处分;第三次予以辞退。
3.8.2属于工作时间内,在非吸烟区吸烟的,可同时追究违规人员直接上级的管理责任,给予违规人员直接上级奖金扣减50元/次。
3.8.3对于上班期间有明确规定吸烟时间的部门,如在规定的时间之外到吸烟区吸烟的,给予当事人奖金扣减200元/次。
3.8.4对违规乱扔烟头、烟灰者,予以奖金扣减100元/次。
3.8.5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次的奖金扣减。
3.8.6外来人员公司范围内违规吸烟的,参考以上条款对当事人及所属单位进行处理,同时追究责任部门(接洽部门)吸烟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3.8.7因违规吸烟引发事故或导致经济损失的,一律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责任。
3.8.8因违规吸烟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