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在苏北临近山东的一个偏僻农村长大,看得婚嫁的事情也都是村里那些事,所有的年轻人的婚事都在父母的监督下完成,偶尔只有那么一两个考上大学在城市谋生的村里人,他们的对象可以自己谈,只不过婚事仍要回村里来操办,仍然要得到父母的“祝福”才算是幸福的选择。
从“说媳妇”、“找婆家”到“找对象”。
关于婚恋的事情,父辈的话语里经常能听到“说媳妇”、“找婆家”这样词,他们把儿女成家的事情视作自己必须去完成的任务,儿女则是他们操办的对象,最好是听从安排。
后来,我离开了那个村庄,到外地上学,也在上学期间认识了海棠,与她谈了五年的恋爱。当我们毕业后,面对以后的生活抉择时,海棠明显地又回归到家庭的思维下。她希望我们能回到她老家的城市买房、结婚,生活在她父母身边。这是她父母期盼的,也是她要做的。
婚姻,在那时的海棠看来,是必须得到父母支持才是幸福的的,倘若父母反对,即便她再爱那个人,她也不会选择跟她结婚过日子。
逃不脱家庭羁绊的恋爱。我们的身体和情感都不完全地属于我们自己。这让我觉着荒谬,却又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
多少年以后,我想,我之所以到山城来居住,大概就是想离原生家庭或者说离我长大的那个环境远些。我要掌握我自己的身体和情感,我不愿再心底背负着那样一个沉重的包袱,要去顾忌别人的感受。
倘若,我们都无法完全拥有自己的身体,拥有完全的对它的使用权,我们还能说得上算一个独立自主的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