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264串·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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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指称是做不到的。一个原因是,感觉本身是时间中流变的。我们也可以说现象中的对象也是流变的。但是那是在一种绝对的意义上的流变。在相对的情况中,刚才的这个苹果和现在的这个苹果,可以看作没有区别。但是疼的感觉,它本身就是变化中的东西。刚才的疼不是现在的疼:疼是带有时间号数的。不同时间号数的疼不是同一个疼。但是我们把不同时间号数中的苹果可以看作同一个苹果。
名称指谓的是一个时间中同一的实体。但是感觉的东西,特别是疼这样的感觉,它不是观念。观念还有一种客观性:概念直观,基于概念给出来的整体的东西。它具有语言表达上的一种确定性,可以重认。或者说,基于语言就可以给出作为观念的对象。这里的基础是概念词意谓概念,一种名称(概念词)的固有用法。就语词的意谓先于,或至少不基于句子的意谓真而直接给出而言,在概念词的情况里,是一种非语境的情况。
但是在命名游戏中,给出了名称的语法。
那么,我是要把名称的语法,在句子里的情况中,看作一种什么情况?也许是一种套接:名称基于命名游戏给出的语法作为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作为看见的语言游戏,嵌入到语境之中,嵌入到句法里。句子的情况也是如此。

我们什么时候需要语言?
我们在感觉里需要语言么?但凡一个感觉需要语言的把捉,都是其中具有可以重认的,公共的,客观的东西。观念在公共性而言是客观的。
或者说感觉红在作为红的某物的颜色的谈论,后者是客观的。感觉在此用作客观的东西的表象。是在康德的意义上属性的东西:质。
或胡塞尔的不独立的因素部分的感觉的质。而胡塞尔的观念有时现象中某物的观念,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还是和客观的现象中的某物相应。
感觉本身并不作为对象的东西。

审美中,感觉作为一的东西,和现象学有着某种契近。
但是疼的感觉,是一种不具有内部逻辑结构可言的感觉。就此,它接近于康德的知觉。但是疼没有客观对象的相应。
疼是一种难以表达的东西。我们只能在一种前因后果的东西中使用“疼”。

语词不是用来指称感觉的。通过使用“疼”,并没有相应的疼的感觉被唤起。我掐自己一下,那种疼是这种疼么?我无法确定。因此,这里的疼,不但是感觉的东西作为那一个无法重现,而且在如此这般的疼而言,而无从指出。
疼是一个关于感觉的存在,但是在流变中,我们永远不能谈论的感觉。
观念化的感觉,可以诉诸于时间空间中的感觉,是另一种例子。后者是美术,音乐的情况。

表达感觉的符号,和感觉的表现,也还是需要区分的。它们并非连结在一起。
符号总是在指谓感觉,而感觉和感觉的表现之间,则是一种因果的联系。

最后一个破折号,考虑医生和疼痛患者之间的对话。病人可以不表现疼,而仅仅谈论疼:这里疼,如此这般疼。而医生也能根据这种疼的描述了解病情和有助于诊断病因。也可以现在不疼,谈论之前疼时如何疼。
这些谈论是有意义的。
但是意义不在于医生从病人的描述得到病人的感觉。另一个人的感觉是不可获得的。这是“感觉”的语法所决定的东西。感觉总是某人的感觉。而外在标准指出的是感觉还是某物的感觉的情况。但是在疼的例子里,强调的是前一点。康德的经验是客观的,胡塞尔的观念,或意识作为某物的意识,强调的是后一点。
病人对疼的陈述,是在一种概念上而非感觉上如此这般的对于一种疼的刻画。而非一个单纯的指谓”疼“。其中就有逻辑的东西。而单纯的指谓,缺乏逻辑的成分。而语言的表达功能,在于两点:
一方面是命名游戏中的语法的给出,使得语言能够表达与自身根本不同的事情。另一方面,是语言中概念的成分,对于事物的刻画能力。这是基于语言自身在概念词意谓概念的固有语法而言根据自身就能指出来的东西。
医生由病人关于疼的陈述,确定的是病因的东西:生理学上神经科学上的病因,以及治疗这种病症所需要的在生理上医学介入的所在。如果诊断一种疼是神经压迫,由于某种器质病变引起的,那么治疗就是解决泽中器质性的病变,从而消除神经压迫,达到疼痛治疗的效果。这一整个问诊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并不关心患者描述的疼本身,只是关心哪里疼,如此这般地疼。这种陈述可以看作疼的表现的表达,还是给于疼本身的表达?似乎既是···又是···。

单单名称和感觉的联系,而感觉又是私有的,那么名称在此是不能及物的。或者说名称还不能谈论事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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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的命名游戏的给出的不可能。
“疼”的语法无从给出。在命名游戏之先,语法给出之先,我们在经验句子中在指谓的意义上使用“疼”,是成问题的。

进一步,为疼起名称,有什么用?
这是一个装饰性的摆设。找不到在指谓疼的意义上使用“疼”的例子。
一个人说“我疼”,继续看这个句子的前后语境,会发现没有这样使用“疼”的情况。

最后一个破折号。不是基于前面一句命名的目的或有什么用接下来说的。
而是,回到前面命名游戏。

如果 我们 说得 上 某人 给 这种 疼痛 起了 个 名称, 那么“ 疼痛” 这个 词 的 语法 在这里 就是 准备好 了的 东西; 它 指示 出 这个 新词 所 驻 的 岗位。

单纯的命名有意义的前提是,语法要先准备好。而语法就包括疼的给出来。但是,作为公共社会生活中使用的语言,其指谓的疼并没给出来。就是说:“疼”的语法在此并没准备好。并且,这里是一种不可能相反的情况。这个句子是一个语法句子,而不是一个经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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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 说 这个 符号, 或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于是 仿佛 内在 地 指向 它。

这不能算一个给出名称的用法的命名游戏。一个命名游戏首先需要对象给出来。但是这里的对象,感觉,却是一种内在的流变的感觉本身,而不是客观的东西。
外在标准在日常语言所处于的社会生活中,充当了对象的辨识的标准,它意味着:我们通过感觉,表象所谈论的并非感觉表象自身,而是客观的事物。是客观的东西规范着我们主观的感觉,表象的符号的语法。逻辑是规范性科学,在这里有体现。

这里的关键是把“疼”的语法拉回到我们日常语言的使用场景里来。我们似乎也可以表达我们怎么疼,表达疼这件事情本身。但是,我们在什么样的语境中这么谈论疼?
日常语言的语境中,我们总是基于疼的前因后果来说到疼。
我和医生说腰疼,陈述怎么疼,什么姿势下疼。在此,我对于医生陈述疼的目的,不在于他知道我怎么疼,而是寻求他的诊治,消除疼。医生也是出于分析病因来了解我的疼。进而在病因上下手医治疼。医生并非直接对疼本身作出干涉。
如果是神经压迫引起,那么就试图解决压迫神经的原因。如果是神经本身内在问题,可能直接开一些止疼药缓解疼。或者譬如是内份泌引起,则针对相应的原因解决它来达到治疗疼。
孩子打针怕疼。怕疼是一回事,表达疼或表现疼是另一回事。表达疼总是基于某种目的:语言总是有目的的。比如寻求家人的安慰。
而追问原因,以及追问普遍的逻辑,本身也是一种目的。
表现疼,如果出于生理上的因果决定,那么它不是语言。如果出于意志可以控制之内,基于意志的决定而表现疼,或者基于放弃意志的决定任由生理的因果决定,那么表现疼不是语言。语言是意志的决定:作为实践的构成,语言总是遵从规则的活动——嵌入生活形式之中来使用语言和理解语言,语言需要遵从相应生活形式的规则。这落于语言游戏的规则,就是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
意志的决定就是有意识的行为。行为出于意志的目的的规范之下。

集中注意力可以做什么?
就事物的认知而言,集中注意力是对于客观对象的更富于逻辑的综观的统一。伴随着更富于逻辑的形式的统一的,是材料的更多的带入一个意识里来。我们对于某物一眼带过的印象,和细看的认知是不同的。前者粗疏的统一缺乏细节材料的带入意识中来,或者说缺乏细节的关注。而后者,具有更多的细节的呈现,在相应的统一中被带入意识中来。

事物并非总是以同一个感觉/表象呈现于我们的意识中。其中感觉或感性材料本身就总是受到存在的一的统一而被带入一个意识中来的。那些没有处于统一之下的材料,并不形成意识。或者说,那些没有出于统一的感觉材料,不产生感觉。

—— 但这 番 仪式 为的 是个 什么? 因为 这 看上去 徒然 是 仪式! 定义 的 作用 却是 确立 符号 的 含义。
—— 而这 恰恰 通过 集中 注意力 发生了; 因为 我 借此 给 自己 印上 了 符号 和 感觉 的 联系。
——“ 我把 它 给 自己 印上 了” 却 只能 是说: 这个 过程 使我 将来 能 正确 回忆起 这种 联系。 但在 这个 例子 里 我 全然 没有 是否 正确 的 标准。 有人 在这里 也 许愿 说: 只要 我 觉得 似乎 正确, 就是 正确。 而这 只是 说: 这里 谈不上“ 正确”。

最后这句,也指出感觉本身作为关注的对象时,它并非客观的,而是一种单纯的主观的东西。它没有外在的标准。
但是我们在日常语言中谈到感觉,使用指谓感觉的名称时,都是在其前因后果的现象中的客观的具有外在标准的事情的关注中而使用它们的。
但是毕竟不能否认感觉本身作为对象的情况。但是,这里就不是日常语言嵌入的社会生活的考察的东西了。譬如审美的感觉。它是内在的,和意志一样是内在的。虽然意志也总是关于某件事情的意志,但是选择这件事情而非那件事情为意志的诉求,这里毕竟还是具有一种内在的主观的东西作为规范。
而以感觉本身为对象时,对它的谈论的一条路径是胡塞尔的概念直观构造的观念物。观念是现象的观念,意识是某物的意识。这是一条从现象/事物到语言的路径。但是因为语言上通过概念词可以指谓的概念相应于现象/观念中因素的不独立部分,它们之间是一种固有的图像式的联系。就像概念词和概念之间的联系那样。所以,从语言到现象/观念也是可行的。

胡塞尔的观念,感觉,毕竟还是具有外在标准的。意识总是某物的意识。
但是感觉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生命体验而言的感觉。这里就要作一个区分:
感官的感觉或感性材料的感觉,它们是康德的经验的东西。是自然现象。
生命的感觉,是生命现象的东西。

关于正确的标准。
在审美的感觉,和概念直观的观念基于语言的表达里,是两种情况。
前者是主观的生命现象,后者是客观现象。
在从语言到事物而言,但是它们都可以看作雕塑的情况。雕塑不是copy,而是造就。如果说copy,那么其摹本也非现象中的对象,而是一种理念式的东西。
理念是富于逻辑的。可说的。
观念就其逻辑性而言,是可说的。
这样,谈到标准,这里也不是一种外在标准,而是一种现象中的行动,和要表现的目的的东西之间的自洽。如果一种目的的熟悉是类似于生活形式的东西,那么这里就存在和可以适用一种语境原则。

这就是说,在生命现象里,在审美和伦理里,在价值领域,也存在一些人类共同的诉求。我们通常说,美是相通的,音乐无国界,逻辑也没有国界。和科学无国界类比,后者是在一种自然规律而言的作为我们出于其中的自然世界之间的相同。前者,则是在自由意志的诉求中,逻辑,伦理和审美的相通。国人难以欣赏西方古典乐,但是如果经受逻辑训练,这种审美上的趣味就会趋同。可以把美的相通和隔阂看作一种基于逻辑基础之上的东西。而逻辑是一种人类在精神生活中的成长。类似于孩子和成人之间审美的区别,不是看作并列的不可相通的根本的不同,而是看作一种精神生活的不同阶段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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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贴切描述了私有语言的规则在我们使用私有语言时的情况。一种谬误的使用。
规则就是印象。这里的印象,指的是拿感觉作为客观的实体在命名游戏中使用。
印象或感觉的标准,不是语法规则的标准。
我们在命名游戏中给出名称的语法。语法的标准是一种外在标准:以现象中客观对象为名称的指谓。但是在感觉的东西里,并不适用这种命名游戏的语法规则:感觉并非客观对象。

这里可以继续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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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一个符号,还要看怎么用它的。

感觉的符号,比如“E”,怎么用它呢?
它类似一个虚构对象的名称。

这种虚构的情况和早期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组成里,事物的搁置有什么区别?
事实毕竟还是经验性的,可以看见。但是虚构的东西的一个命题,它不可经验。

自言自语都是对自己说的么?
自己能听明白的,别人也能理解,就逻辑的东西而言。对于自己使用“E”,也一样需要其语法的给出为条件。一个命名游戏。
我们也不能把“E”的语法寄托于私人的感觉的记忆。设想记忆发生偏差时,我们有什么办法能纠正它,根据什么东西来纠正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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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E"称为感觉的符号,意味着什么,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根据?

w随后指出,
“ 感觉” 是 我们 共同语 言 里 的 词, 而 不是 只有 我才 理解 的 语言 里 的 词。 因此 这个 词 的 使用 就 需要 有 大家 都 理解的 理由。—— 它不 必是 一种 感觉; 他 写下“ E” 的 时候 他有 某种 东西—— 我们 说不出 更多 的; 这种 说法 也 无补于事。
“ 有” 和“ 某种 东西” 也 属于 共同 语言。—— 于是 一个人 从事 哲学 最后 会 弄到 这个 地步: 他 只 还 能够 要 发出 一个 含混 的 声音。—— 但这 样 一种 声音 只有 在 我们 仍需 加以 描述 的 某个 特定 的 语言 游戏 里 才是 一种 表达。

—— 于是 一个人 从事 哲学 最后 会 弄到 这个 地步: 他 只 还 能够 要 发出 一个 含混 的 声音。
这个句子,就是一种意图和能力之间的不相称。我具有一个矛盾,一个困惑,但是我甚至连表达出问题所在都是做不到的:表达问题已经基于一种统一,但是这里连这么一种程度的统一都做不到。
在向黄敏提问时发生过。
在打球踢球时面对连续变相时,或应付一个连续的假动作时,身体会跟不上对方的变化而原地跌倒:是自己的力量绊倒了自己。我基于前一个判断向一个方向准备发动,发力,但是对方已经变相了。试图跟着变相,但是意图和身体之间已经形成一个错位,要往这边,身体却还在往那边运动和发力。于是发生一种步伐和重心之间的错位,失去平衡。步伐是当即可以快速改变的,但是重心不能。

在这里,就是给感觉命名这件事,和对于如何达成毫无把握之间的冲突。
发出一个含糊的声音。
但是即使这样处理,还是难免被追究:最后一句。它呀还是要置于语言游戏里才是一种表达。而非仅仅基于名称就指出一个感觉来。

在这里,要区分一个名称要指谓一个感觉作为一个目的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指谓一个感觉作为已经达成的事情。
看看命名游戏的情况。达成这个名称指谓某物的基础是,某物要在现象中给出来。但是感觉不是现象中的客观对象,它不能给出来。
由此,这个命名游戏并没有给出来。名称的语法也没有给出。作为名称总在意谓某物,但是这里这个意谓还没有被给出来。

他 写下“ E” 的 时候 他有 某种 东西
从这个句子,看出人的一种自然的倾向:任何东西都是可以说的,用语言表达。但是,语言表达出来的总是存在,BEING,是一。而有什么东西,可以是一些无法说的东西。在康德那里的物自体就是这么一种情况:它是存有的,但是它并非存在。人可以言说的是being,经验的东西,带入意识中来受到审视的东西。物自体是不可说的。

当我们使用名称时,可以是命名游戏中的情况。为一个名称给出语法规定,一个语法句子。命名游戏就是给出名称的语法的活动。在这里,名称并不是基于自身给出语法,而是置于整个命名游戏的活动中被给出来。这个命名游戏作为生活形式,则是基于语境,或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而如此这般地被使用和被理解出来的。名称的语法,可以看作一个函数值:在这里,命名游戏的语法规则可以看作不满足的函数:(符号a)意谓(事物A),而相应于名称的事物,则是补充这个函数的满足的对象。
意谓在这里就是命名游戏中的语法规则。而意谓是一个关系。在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的划分中,前者出于后者之下的关系还是隐性地置于概念之中。而在意谓这个概念或函数中,它本身明确就是一个关系。并且,这个关系是一个实践行动,而非一个认知活动。在认知中,强调的是命题的真,看作真值函项。在实践中,重要的是遵从规则,就这么做。
在意谓这个函数里,就其作为实践而言,要看作不是命题,而是遵从规则的行动。因此,(符号a)意谓(事物A),符号a和事物A分别作为现象中的东西给出来,而它们置于这个命名游戏中,则表示它们置于意谓这个规则之中,补充其不满足性。给出来的就是一个遵从规则的行动:把符号a用作事物A的表示。

为感觉命名的情况中,则是事物A的非客观性。或者说不能重认。

感觉一方面是时间中的,刚才的感觉,不是现在的感觉。因此这样时间中流变的东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有意义的谈论?我们使用语言,总是在一种基于语言可以唤起事物方面内容的确定性的情况。我们不能不知所谓地使用符号,拿没有意义。流变的感觉,怎么考虑它?
我们可以在一种主观的观念的东西而言,使用这感觉。把感觉落到一种富于逻辑的观念物。艺术 审美中就是这样的情况。同一个东西,同一个作品,可以各人由各人的所见。无所谓对错。这里不强调一种客观的唯一的真。这里的真指的是基于生命体验而言的。而生命体验总是基于一个一个个体的实现出来的观念。a在这个东西里体验到了x,b在同一个东西里看到了y。它们都是对于一个人的真实的情况。这里的真强调一种生命现象的真实,而非客体的客观性和客观事实而言的真实。

感觉在另一方面,是内在的。这是w所强调的。疼大体看作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说对一个曲子的感觉。这里感觉是富于逻辑性的,还是可以有所说的。但是疼的感觉,是一种单调的感觉,其不具有内部的逻辑构造,就逻辑性而言,没什么内容没什么可说的。感觉在此,不是多,而是一。并且这里的一还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存在或being。being的一总是作为多的看作一个的东西的“是”。总是具有一种综合统一的情况。但是疼的感觉,是一种非综合的情况。类似于单纯的感觉的质。但是它不具有广延的成分。
我们在看夜空中明亮的星,或烈日,或电焊刺眼的电弧,都是类似的情况。在其中,我们由于感觉的质太过强烈,掩盖了多或独立部分的分辨,仅仅得到一个闪耀的质感。我们在日出时可以看着一个红彤彤的太阳,它有广延有感觉的质,具有独立的部分的划分,它是一个综合统一的经验。但是正午的烈日,我们不再能分辨太阳在空间中的轮廓,只能留下不可直视的刺眼的亮斑。这时,烈日之于我,就只有这么一种不可描述的感觉。它不是一种刻画对象的客观事实的情况。只是一种感觉的东西。
疼就是这样的情况。使劲揪一下身体,疼。和轻轻的触摸身体不同。后者可以感觉到被触摸的身体对于触摸身体的东西的形状,力度等认知。这是对于客观性的情况的认知。而触摸和使劲揪之间有连续的过渡。正像日出到正午的烈日之间有连续的过渡。这里可以看到感觉的从具有独立部分的分辨而作为客观情况的感知,到失去客观性的认知而仅仅余下主观的单调的某种质感,的一种连续过渡的情况。

在疼的感觉,就是一种脱离了用作客观性认知的东西。用手触摸对象,触觉还能提供出客观对象的形状,质感等方面的情况。但是疼,已经不再具有感知事实的能力了。
可以把它看作一种失真的情况:由于触觉强烈到继续加强力的作用相应触觉的相应变化,一样疼。并且疼引起意志上的耐受的超出,产生主观的痛苦的体验。

回到关于不可说:
他 写下“ E” 的 时候 他有 某种 东西

我们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达成的是一种公共的社会生活的使得可能。社会生活中的交流,需求,在于表达客观的诉求。
语言2中的:板石。
写出一个数列的下一位。
我们在客观世界中彼此要求和配合:遵从规则。达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的互动,协调。
因此,社会生活并不考虑疼作为一种感觉本身这件事情。一个人对它人说“疼”,总是基于某种确定的诉求:
病人对医生说疼,希望医生能从中了解它的病症,进而诊治,消除病症。
孩子对妈妈说疼,可能希望获得妈妈的抚慰。
精神病人对于精神医生诉说主观的感受,也是基于诊治的需求。
这里,在社会生活中,就一种非逻辑的感觉,没有人在乎这种感觉本身的情况。

而在一种感觉具有逻辑结构的情况里,它就是某种可说的东西了。逻辑具有某种信息。表达什么东西。
精神病人的描述它的感觉,就有某种逻辑的东西可供分析。除此之外的东西,不能使用逻辑分析的材料,精神医生并不关注。
审美的情况也是这样。一种富于逻辑的感觉,能为一件作品带来一种观念性。最简单的例子,大自然中的对称就为视觉带来某种美的体验。对称就是一种结构,具有逻辑性。

考虑审美中的感觉。
我们可以说感觉是基于现象中的东西整体而言的。但是我们毕竟也可以把现象中的东西的某个局部,相应地指出它表达的某种意图。这里是把现象看作行动的照片,就和日常语言中遵从规则的行动看作相同了。
生命的体验,在于对规则的审视,思辨,质疑和竞争中。就规则而言的话,生命在于创造规则,遵从认同的规则。而遵从作为社会现实中的规则不算生命的实践。
因此,哲学关于逻辑的思辨,可以看作关于生命的。是探究规则,遵从规则。而非仅仅对于社会现实中规定性的规则的遵从。

在哲学中,逻辑是有待探究的东西。是基于语境来推论的东西。
而社会生活中的遵从规则,规则是基于语境直接给出来的东西。
前者的逻辑,存在,但是还没有为任何人所认知。要去发见出来。
后者,社会生活中作为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为众人所知所遵从,参与一个语言游戏是了解已经在被遵从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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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定义。
这里指的不是加密符文的情况。譬如我可以使用abcd表示1234这四个数字。但是,这种表示法,或对于abcd这些符号的用法,还是可以说的。它可以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私下的定义。但是这个定义对于他或它们,就是共同的。这还是一种共同的行为方式。
一个人要向另一个人解释这几个字母的用法,就使用一个类似于命名游戏的活动。或者说,这就是一个命名游戏。只是出于这里的情况是,用一个符号表示另一个符号,而非表示一个非符号的东西。
但是,符号和事物毕竟都还是现象中的东西。具有外在标准。
而感觉是空间现象中的东西。它仅仅是一种主观的出于意识中的东西,或者说存在于内心的东西。它不是现象中的对象或实体。我们难以有效地谈论它:我们基于什么目的和场景谈论感觉地东西呢?

这个词如何使用,其语法如何给出?
内在如何决定?
这里地问题在于,假如可以作出内在的决定,并且,记忆不会失效或偏移,能达成的也还只是这个符号对于自己的有意义。但是语言在于公共性。这个符号的用法在他人,还是没有确定给出的。

263“ 但 我的 确 能够( 内在 地) 下决心 将来 要把 这个 称为‘ 疼痛’。”——“ 但 你是 不是 也能 肯定 自己 已经 下了 决心 呢? 你 肯定 只要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 你的 感觉上 就 足以 达到 这个 目的 吗?”

破折号后面这个句子,怎么理解?
下决心也是一个内在活动。是意图的东西。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内在的意图,而是遵从规则的行动。意图只有表现于/还是表达于(?)遵从规则的行动,才有意义。
意图类似于实践中的意志,某个东西作为目的的东西,如果不在遵从规则的行动中把它做出来,那么它就不算意图和意志。离开行动的意图和意志,就像离开用法的名称。它们根据自身还不表示什么,或没有意义。
或者说,这样的意图和意志,是撇开其语法的单单一个符号。这个符号离开其语法还能用来作什么?这就是w指出的我们不能想象其反面的情况。一个语法句子是不可以想象其相反的情况的。

按这种思路说下去,又要说到“肯定”的语法。是肯定了么?怎么肯定的?
这就没完了。

语言的使用,或者任何行动都是遵从规则。而遵从规则就具有规范性。有根据的东西,变化的言行中有不变的东西规范着它们。轴心的东西。
譬如我们随意划出一条线,然后划一条一样的线。
在划前一条线时,可以顺着笔顺划下去。但划后一条线时,考虑的不是笔顺的惯性或一条线自身笔划的自然,即使其摹本的那条线是自然的或规则的。它考虑的是客观的前一条线,作为规范划出自身的标准。这里具有外在标准。
我们在考虑语言的使用时,也是在于用要表达的东西(我们日常思考的东西)来规范语言的使用。我们要表达的东西,所思考的东西,总是要落于某个生活形式或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然后基于这个行为方式所特有的遵从的规则,来规范语言的使用。这里,是先确定生活形式,给出一种行为方式,遵从的规则。然后选择使用某些表达式嵌入这个生活形式。而给出来的,说出来看到的语言游戏,就是这些表达式。生活形式不在语音系列之内。类似于弗雷格的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真不在语音系列之内。
但是,句子意谓的真,是不可说。说出来就又形成一个新的命题,这个命题的真值还是有待确定。句子意谓真,真始终不能说出。但是w的生活形式不是不可说,而是基于一种默契,共识,而不说。不用说出来。
如果说,在把遵从的规则或生活形式的东西说出来的话,也还是对于这个新的语言的理解问题,其生活形式的问题,从而说生活形式不可说。这是不对的。
1 对于生活形式的陈述,总是一个命题。不会再有别的句法了。这就使得可说。不会在生活形式的言说的生活形式的新不确定所导致的无限后退。
2 在句子意谓真,而说这个句子是真的,其真值会决定最初的这个句子的真值。但是在生活形式的说里,这个说的句法是怎样的并不影响最初的句子的句法。
这就是现象作为结果与其原因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现象在我们的思考中是先给出来的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是首先确定的。而原因的东西可以还未认知,还没有落实。原因的东西的不确定并不妨碍结果的作为现实中的这个现象的确定和真实,它作为事实对我们直接地给出来了。
原因的东西,如果能具有现象一样直接给出来这样确定的话,那人在此就达到造物主的位置了。在这一点上的绝对确定,就是在这一点上的全知了。全知是只属于造物主的,而不属于人的。除了,在人为自身立法的自由意志的情况中。而在其中,人恰恰就是在造就自身,是一种自身的造物主的位置:人作为主体。

日常语言的使用要基于语法来表达/理解考虑的东西。
类似的情况是,我们的感觉,在认知和理解活动中,就是用作语言符号的东西。是类似于基于早期的图示形式的相等而使得感觉可以用于客观事实的表达。命题和事实之间还可以在类比/比喻中谈到一种图示。感觉却是在本义上作为事实的图示。
当我们把感觉不是作为事实的图像,而是自身作为对象的东西时,情况发生了变化。
把感觉用作客观事实的图示时,我们的感觉具有外部标准。感觉或表象为客观的事实所规范。不同的人,同一个人在不同的角度可以对于一个事实具有不同的感觉。但是,这个感觉只要确定的be或角度切入,总是可以重认的,是确定的。因为感觉不过客观事实的表现/表达而已。这里用表现更贴切。因为这里客观事实和感觉或表象之间具有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联系。(意志决定,也是一种因果联系。实践中的目的和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就是这种情况。)

图像的图示同时是一种表现(表象,事实和图像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和一种表达(遵从图示形式相等这个规则的表达)。
图像就是现象的直观直观本身。日常语言并非事实的直观,而是嵌入生活形式中在语法规则之下被理解。这里,说出来的话和最终所表达或领会的东西之间,不是图象论那样逻辑形式或图示形式的相等:所见即所得,透明的。而是,基于一个居间的环节:语法规则的东西的处理而产生出来的东西。语法规则可以看作a是a这样的直观,而是y=f(x)这样的自变元x和函数值y之间的关系。

W指出,即使在名称与其指谓的东西之间,也不是直接的相应,而是基于命名游戏的语法规则,使得名称意谓事物。
但是,在命题的情况中,确实具有一种图像论。可以把所有的命题,或者把命题普遍地看作一种图像。这里称为图像的东西,不是命题和事物之间的相应,而是命题和事实之间的相应。而事实能脱离人的思维而存在么?不能。事实是人的思维所构造的东西。在此意义上,w的世界由事实所组成,世界也是人所思考的世界。命题的涵义,思想,和事态之间,是一回事。而事态为真,或者说它是实在的,就是事实。可以把事实看作事态和真所构成的东西。
就像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实体。胡塞尔的观念和现象,它们就是事物和关于事物的意识之间的关系。
回到命题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作为事实的图象。如同形式之于实体。但是后者还联系于直观中的情况。
胡塞尔的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在现象和观念之间,是一种直观的图像。

命题这种句子的特征在于什么?
对象和概念的划分,并且,对象出于概念之下。这里的关键是(对象)出于(概念)之下这个关系。并且,作为一个经验命题,这里的概念就是属性对于实体的分有,是依存性的东西对于自存性的东西的分有。或者说,是部分对于整体的分有。性质/概念作为对象的不独立的因素部分,对象出于概念的外延之下,是必然的。或者说,一个经验命题为真,对象总是处于概念之下。
命题的这种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结构中,概念又进一步作为对象作为整体的东西的不独立的因素部分,命题为真和命题作为经验事实是同一回事。它们之间是可以相归约,或用数学语言说:等价的。它们之间意谓相等。

图像的本义的情况,是表象和现象之间的同一。表象和现象怎么区别?我们可以说现象中的对象。但是,现象就其作为真的思想而言,就是我们的表象的综合统一。康德的经验是客观的。
康德说这本书是一个主观表象,重的是主观表象,但是这本书是重的,是一个客观经验。

264
这句话的问题在于,这个词指称的东西,是私人的,秘而不宣的,不可给出的。即使我有这个疼,但是我无法把这个疼拿出来让你感觉。
这也指出一个事情,我们所谓客观的世界,直接处于其中的现实,就其公共性或为不同的人所共有的同一个东西而言,就是这个空间中的现象世界。空间是客观的。
而意识,表象,感觉,是私有的。意识之于对象,不同人之间可以谈论同一个对象,基础就在,意识在此总是用作某物的意识。某物是通过意识的自我认知所达成的东西。主观思维产生客观的思想。
考虑我们拓印的例子:我们可以顺序上随意地涂抹,但是只要处处涂到,那么得到的就总是关于同一个对象地完整的图像。
主观和客观之间处于一种规范性的关系之下,或者说当主观思维以产生客观思想为目的时,就能确定地具有需要服从的思维规律。但是这里和实践领域的语言游戏不同。语言游戏中是有意识地遵从规则,而达成表达的目的。在命题的情况中,则是基于目的的直接规范而产生出思维的形式来,思维规律。这里是对于目的的有意识,而对于遵从规则的不自觉。所以这不是实践。在这里不可能具有相反的情况,这是逻辑或语法规则。而遵从规则的情况中,可以考虑相反的情况:我可以遵从另一套竞争的规则。虽然会带来冲突,但是有意义的冲突也是社会生活的有效组成。

整体的东西,在语言中用一个名称来指谓。可是名称根据自身并不能给出事物。它还要基于语境中给出的语法,或者说一个命名游戏。而一个命名游戏中,总是要把事物直接给出来。这样,名称就没有本质。
但是不独立的因素部分——概念,就不同。概念在语言系统中,具有相对明确的定义。专名的符号可以指称这个东西,也可以指称那个东西。但是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一个具有明确内涵的概念,这是某种固有用法。一种语言系统一旦形成,概念词意谓的概念的内涵,就是在语言的传统中相对固定下来的东西。这点类似于人类的共同的行为方式在传统中的情况。

1
哲学病,并非哲学本身的问题,而是误会语言的使用和理解产生的问题。

2
语言哲学讨论的题目,是这样的东西:
把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拿出来,语言哲学不考虑语言所表达的东西,事情本身如何的问题,而是考虑语言是如何表达一种事情的。可以把语言现象和事情作为另一种现象分别提出来,然后来考虑我们是如何建立语言和事情或意义之间的联系的。
用数学中的函数来类比。这里是这么一种情况:
我们具有一个系统,可以看到输入,也可以看到其输出,我们讨论的是这个输入输出系统之间如何作出处理的函数机制。这个函数本身是有待探究的。

哲学传统中,古希腊时期是本体论。讨论事物的本质是什么。
在康德,是认识论。不考虑事物本身是什么,而是考虑我们是怎么产生知识的。康德把它归于人的主观能动的主体性:感性和知性。
还有一个是笛卡尔开启的知识论。这个我只听说,还没有看过。
最近的就是语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我们在经验问题的考虑中,总是基于规则的东西和条件的东西先给出来,然后考虑结果的东西。
语言哲学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是语境原则。它使我们可以先于语法规则的给出之先,就根据我们看得见的语言的使用,和看得见达成的有效交流的结果的东西,反过来对于语言是如何达成意义的表达这一机制作出考察。
在这种考察中,w发见一种成为哲学病的情况。我们习惯于根据语言自身给出意义。而忽视了从语言到意义之间,具有一个函数式的语法规则的环节。而一个表达式,一个句子在不同语境中,是嵌入不同的语法规则的,作出不同的理解。指出这个语法规则的有待在语境中受到考察的环节。

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是对于人类的社会生活的分析。对于理解社会,是一种显微镜式地脚踏实地地分析。它不考虑伦理,而是就是看事实:这个社会生活是如何发生的,人与人之间如何达成交流(表达和理解)。w这种切入点,一开始我很不适应。很冷酷的感觉:考察社会生活却毫不带有主观立场。不讨论任何伦理价值。只是作出现实色会生活如何运转的逻辑分析。这种运转是在观点之下更基础的语言层面的分析。它们还在政治和伦理之下的基础上。哈耶克是w的表弟,考虑的东西就是带有伦理和价值导向的经济和政治观点。并不是说w毫无伦理思考。w自己很倾佩康德,亚里士多德。这两个人,后者提出一种实践上的目的论的伦理学,前者提出一种实践上的人为自身立法。都是标杆性人物。w自己也说它早期理论最终讨论的是伦理。但是里面没有一句话直接讨论伦理,价值。晚期也是这种风格。伦理在w是很高的位置。可能不适于直接谈论。早期w把伦理看作不可说的东西。
但是,从w的日常语言的分析中逻辑的东西,确实在“理解”这个概念上,作出了很有效的工作。理解,遵从规则,他都专门一个个谈过来。
就作为一种基础概念而言,理解,遵从规则,不带价值倾向地考虑它们,对于理解这个人类身处其中的社会生活的理解,对我而言,有很大帮助

3
伦理在逻辑之先,所以,伦理是不可说的。可说的都是逻辑之内的东西。

4
关于消遣。
这是生命的需求。
这是基于人作为主体的实在的东西而来的,质料方面的情况而来的,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的渐进的过程的东西。

5
社会生活一方面是遵从规则的游戏,另一方面,还是规则的竞争。后者中就展现人的思辨。人为自身立法也从中来。

6
阅读如翻土,把看到的东西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翻一遍。再把它平整起来。

7
relax时,yy是一种无活力的消磨。更好的,是在专注于理性的,规则的,逻辑的工作之后,用直接的发乎生命的感性的方式来消遣。听一个歌,看个片子,一片风景,都是让生命随意放肆一下。即消磨了时间,也是现实的生命的满足。yy中没有生命的成分。
生命现象中,譬如审美中,和理性的工作一致的是,富于逻辑性。区别只是考虑的东西是某种具体的规则,或生命本身之间的区别。前者中逻辑作为考虑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呈现。后者之中,逻辑作为过程中具有的东西。逻辑在生命现象之中,在to be中,如同先验概念之于知觉的经验。不自觉,但总是具有。
yy是这样的东西:发乎偶然性,用必然律推动,整体上没有想象力。而逻辑是最富于想象力的。
逻辑并非仅限于命题的推理。逻辑更是指出日用而不知的普遍规律或普遍法则。

消遣和工作的区分:
当精力足以支持严肃的思考,或专注的思考,并且也只有专注的富于逻辑,运用逻辑有意识地来推进思考,才能满足力比多的宣泄的时候,具有一个意识自身整体的统一的诉求的时候,一个表达于现象中来的东西——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事情——的一/being,才能满足力比多的一的宣泄时,做工作。
在业余,精力宣泄过后,消遣。
消遣可以搁置逻辑关注,有意识地使用,直接基于生命机能或本能的宣泄。我们在消遣中让属名直接放肆一下,逻辑是生命的一自带的机能,作为实践中的遵从规则。位置。遵从规则总是基于我们考虑的东西的规范迩来。而我们考虑的东西,在日此生活之中,是在生活形式之中的。就像我们总是使用概念来思考。但是,伦理,价值判断,始终处于具体的事情,生活形式之先。我们基于某种根据考虑某件事情,去做某件事情。遵从规则是去做某件事情中的事情。但是我们在遵从规则之先,总是先要考虑,讨论,辨析,决定遵从何种规则。w讨论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还是在一种形而上学的方式的讨论。w还没有在具体的情境里考虑处于这种情境之中,我会遵从何种规则。

一个情境,譬如几个人在一块聊天,这时我过去,或者另一个人过去,不同的人的参与会影响聊天的话题,以及对于同一个题目的聊法的变化。
几个下属在一起聊天,上司过来了,看上司的个性,以及公司的文化氛围,这里会出现很不同的结果。宽松自由的公司文化,他的加入对于话题和聊法的改变相对少些。相反的情况,他可能马上成为谈话中绝对的主角。改变很大。
这里,个体的人作为主体,会对于游戏规则本身的形成产生影响。甚至规则本身就是参与者的关系而产生出来的。

w的语言游戏的考察,并不考虑规则的选择和产生的情况。即使生活形式如同字典中的概念,已经一一列出。但是在此时,我们遵从何种规则,进行何种语言游戏,还是有的商量的。w不考虑这个环节。但是这个环节在先于我们的遵从规则。把语言游戏和行动看作遵从规则的实践的话,就是实践的目的的产生还有待讨论。这里,就是人作为主体,一种价值判断,伦理判断在发生作用。
这个游戏的产生的环节,是现实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开始一个游戏时真实发生着的,并且由于这里决定了遵从何种规则的情况,它决定性地影响了随后的遵从规则的实践。它是可以或有需要和遵从规则的实践放到一起来考虑的。
w的遵从规则的讨论,有点类似于命题的考虑之于日常语言的考虑。它们都忽视了日用而不觉的一种基础的东西。但是这种东西在语言的普遍考察中却是在先的,首要的。
类似于反思从现象作为结果的东西,探究逻辑上原因的东西。哲学史也是这样,在后的理论探究的是逻辑上更为在先的东西。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就是这样在逻辑上向更基础的更在先的东西的推进。

8
人作为主体,ok。但是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总是处于某种遵从规则的游戏中。此时,人之间看作的是角色的东西:人作为客体。
人作为主体,使得一个人是神秘的。我不知道如何对待一个主体,在日常生活的具体的事情里。
需要把遵从规则的日常生活,人以角色参与社会,人在角色中遵从规则,近乎一种客体,把这种情况和一个随时在决定参与游戏的作为主体的人分开来考虑。在社会生活中以角色,遵从规则来看待一个人。但是限于游戏之内。此外,随时都保持一种敏感和警惕:人作为主体。这个参与游戏本身,就是人作为主体的决定。人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遵从不同的规则。
人作为主体是绝对的背景。可以从遵从规则中一层层退出来,也可以朝向自身的选择在角色中层层递进。

当遵从规则是处于人为自身立法的对于自身的服从的情况时,遵从规则带来的那种不自觉的感觉就可以取消了。遵从规则谈论的仅仅是规则的给出来确定下来之后的情况。至于不自觉或自觉,看前面规则的指定,产生的环节。人作为主体可以在那里有所作为。

读书会:
那命名游戏,或一些知名的名称,概念,是不是还可以看作日常语言中使用这些符号的前提性的东西?我们可以不认识一个符号而不妨碍我们理解一个句子。但是也不好说一个字也不懂就理解这个句子。(离开仅仅发泄情绪地使用句子地情况) 或者说,我们基于一个句子的理解来揣摩其中某个陌生的符号。最后还是给出了这个符号的语法。我们在指物定义里也可以看作一个命名游戏所提供出来的某个符号的语法。而基于一个句子理解某个陌生的符号也可以看作这样的一个命名游戏的东西:指出这个符号的语法。

感觉词进入语言,是指这个符号对于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有所贡献,指出确定的东西。我们说苹果,这个词本身就其自身在语法上对于句子的理解指出一些确定的东西。而如果我们用“x”这个符号,由于这个符号的语法还是空的。对于这个符号参与的句子的表达就没有东西被确定给出。感觉词就是类似这里的“x”这样的符号。

256
语词在使用中给出含义,或者说,确定其语法。
命名游戏就是直接给出一个名称的使用,通过这个使用给出名称的语法。
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说,随后对于这个名称的使用,就可以把这种基于命名游戏所带来的语法带入到句子的理解之中来了?当然,名称的语法还要嵌入句法中来。但是毕竟在这里,对于这个句子的理解中,作为句子的部分的名称的语法是作为理解句子的前提的东西,而非基于句子的理解而指出其含义的东西。对于句子的理解是这样构成的:看见的语言游戏嵌入语法规则的领会。但是,这里看见的语言游戏毕竟已经自身具有了一种含义的东西,虽然不是作为逻辑原子的东西由看见的东西在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上逻辑地构造出整体的东西,但是部分的东西作为嵌入整体的语法规则之下的东西,名称已经以其含义嵌入整体的语法规则——整体的逻辑形式的东西。

什么叫发明一个名称?给出其用法,或给出其语法。
但是,“疼”如果看作感觉的命名,那么,这里一方面是难以给出一个社会生活中具有外在标准的命名游戏。一人的感觉不可为他人所感觉。
另一方面,这个符号如果只是给自己使用,可以么?这就要涉及记忆的可靠性或确定性。但是记忆是不可靠的。甚至在疼这个感觉而言,记忆是不可能的。我只能在再疼一次时,才能感觉到疼。记忆中能唤起疼么?记起一个疼,和感觉一个疼,是一回事么?或者说,我能记起当初的那个疼么?即使记起的这个疼和当初感觉到的那个疼在不强调这个那个的区分,而是强调它们是同一种疼的意义上,就像连续两次差不多用力掐自己,差不多的疼。这里就有类似车票的例子的情况,记忆本身并不能满足名称的使用的含义的相同,或者说含义的确定性的标准缺失。感觉的重认具有主观的随意性。这使得符号的使用的不确定。一个符号不能在含义上的不确定,随意性中被使用。这就丧失了语言表达意义的基本功能。

但是,考虑我们日常语言中确实在有意义地使用“疼”这个词。在什么样的一种意义上使用的?
病人向医生描述哪里疼,什么情况疼,疼的持续或间歇情况,是尖锐的刺疼还是钝疼。在此,描述疼的句子,可以看作一个图象论:“疼”这个名称意谓的疼,并没有根据自身给出其含义,而是在句子的逻辑图像中给出事态。事态才是表达出来的东西。w的世界由事态而非事物所组成。
病人的描述,给出的不是疼本身,而是关于疼的诸事态。医生基于这些事态,用来诊断病因,以及下一步对症作出治疗。治疗也不是直接涉入疼本身,而是针对病因作出某种介入。比如用一点消炎药,或用一点止疼药。
我们总是基于前因后果的东西使用“疼”。
孩子哭诉“疼”,可以是基于一种心理上的恐惧,一种无助和期待照顾的表达。
一个无助的孩子,基于有旁人可以求助,会哭诉。设想把孩子一人留在荒野中,当他认识到不会有人出现,无人可求时,他只会认清现实,不再哭诉。当它再摔一跤时,不再会在表达的意义上使用“疼”。它可能大叫“啊”。或者在对自己说话的意义上说“好疼”。这时自己在倾听。自己和自己说话,与和他人说话,在遵从同一套语法规则而言,可以没有区别。

“疼”在日常语言里,仅仅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介质,如同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在反应前后都不需要它。我们基于前因后果的东西使用“疼”。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关心疼的感觉本身。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倾诉疼,另一个人并不能通过理解而缓解他的疼。但是通过倾诉和倾听可以宣泄疼所造成的心理压力。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倾诉所达成的一种效果。这里是心理介入,而非疼本身的关注。

疼和疼的表现之间是一种因果。
“疼”的使用,也并非以指谓疼为目的,并不以疼自身的内容为使用“疼”所考虑的东西,而是在疼的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考虑为目的。在“疼”的语法规则里,总是以疼的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考虑来规范“疼”的使用。

在一个含有“疼”的命题里,一方面,疼的含义要在命题表达的事态里给出来,而非仅仅一个名称。另一方面,我们使用“疼”,还不是在真值函项的意义上给出一个句子,而是基于这种真为条件的东西,基于一种信任,而进一步看这些句子在谈论什么。这就是疼的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谈论。
医生对于病人说的“腰疼”,会作出进一步的诊治:问一下最近疼有什么直接的诱因,按一下相关位置,了解疼的具体部位;拍个x光片,看看腰椎有没有异常。
在这个语言游戏里,就在遵从规则:病人描述病症、寻求诊治;医生了解病人的病理现象和分析病因,作出对症诊治。句子的真不是这里关注的焦点。至少在一种主观上,医患之间基于一种真诚的基础之上。而感觉、病症的描述,是基于真诚就可以给出来的。

一个含有“疼”的句子,和一个含有“这苹果”的句子的区别是:
这苹果是现象中给出来的,可以作为语境的东西。它可以在一个命名游戏中作为“这苹果”的使用的语法规则的背景的或语境的东西。在图像论里,作为支撑“这苹果”的语法规则的指出的实在的东西。可是是从事物到语言的情况中,用事物的指称来规定符号的语法。
而“疼”的情况。疼本身不是公共的现象。它不可以作为公共使用的语言的语法规则的给出的支撑的东西。它不参与符号的语法规则的给出的基底的东西。这样,符号的语法规则就始终还是落空的或有待落实的东西。在语法规则确定下来之前,还不能在就疼自身的内容的谈论上使用这个符号。如果要使用,这里就是基于信任或信念而给出真的情况之下,谈论如此这般的疼的感觉。这是从语言到事物的情况。

257
这一段,联系到之前自己考虑实体的名称时想到的,实体本身只是一个空名,它不在于指出某物脱离语境的本质,而是指出实体在种种看法和用法里所显示出来的种种情况。这是一种外部观察的结果。而实体就是在人的视野下如此这般情况的某物。最后这“某物”就是一个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的实体x那样空的,有待从句的充实来指出其含义的东西。而语法,就是对于其含义的如何指出的形式。

天琦指出了奥古斯汀的图画。名称相应于图画。发明名称的人只有自己知道自己的感觉,因此这个感觉的名称自然别人不知道其含义。

天琦,“疼”大致并不根据自身有意义。它不是语言游戏中的一步。
顺着往下,我们说“疼”,说的人用来指谓疼的感觉的话,通过这个字并没有说出什么,没有说出感觉的这个疼。这里,“疼”没有遵从规则:不是语言游戏中的一步。
但是我们确实会说“疼”,来表达我疼。
看疼的两种情况。
一个成年人去打针,疼。可能就皱皱眉。如果疼的厉害,倒吸一口凉气。
只有当他想告诉医生疼的厉害时,才会说“疼”。什么情况下会向医生表达疼?比如超出平常的疼,怀疑这针打得是否异常了。如果医生确定说,这疼是合理的。那么,大体就不会再表达疼了。或者,实在超出忍耐限度了,可能会表达出来。这时是表达对于健康本身的担忧或恐惧了。而疼到这种程度需要表达出来,本身也是医学规范之内的接受的东西。
感觉疼,表达疼,和表现疼。
看看我们会说“疼”,或表达疼的情况,我们总是基于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考虑而说“疼”。这里,就有遵从规则的情况。
而试图通过说“疼”来表达感觉的那个疼本身,却再没有别的目的的情况,这不是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见到的情况。我们没有看到这么使用“疼”的情况。天琦同学说的的语言游戏中的一步,似乎和这个意思有重合。

通过指出奥斯汀的图像式地使用名称,而是置于语境中,在生活形式中使用“疼”。

如果 我们 说得 上 某人 给 这种 疼痛 起了 个 名称, 那么“ 疼痛” 这个 词 的 语法 在这里 就是 准备好 了的 东西; 它 指示 出 这个 新词 所 驻 的 岗位。

给 这种 疼痛 起了 个 名称。
命名游戏的情况,事物和名称相应。在这里,事物作为名称的语法规则的给出的背景的东西。事物作为支撑名称的语法规则的给出的成分,参与名称的语法规则的构成。
但是在疼的情况中。因为在公共使用而言,疼不外显。因此它就不能作为命名游戏中事物的东西参与名称的语法规则的给出。因此,在这里,我的疼之于我说出来的“疼”的用法,是一个装饰,不介入后者的语法规则的给出的东西。“疼”只基于其语法规则表达相应的遵从规则的东西,语法规则中没有疼的参与,因此它并没有表达疼。

这是内在的疼和公共语言的“疼”的语法规则之间脱节。

另一种情况是,一个人仅仅在对自己使用“疼”这个符号的情况。这就是w前面谈到的一个记号E的情况。这就要有赖于记忆。可是感觉和关于感觉的记忆的准确,是没有根据的。没有任何根据指出记忆总是可靠的。这里,记忆和感觉根本是不同的。在车票的例子里,w指出记忆要对,本身就需要可依赖的标准。可以没有标准。记忆凭自身给出。

而疼的记忆的不可能,是我自己试图记起以前的疼时,的做不到。我能记起的仅仅是疼的前因后果的事情。
这不是w说的东西。

余下的一种情况是,天琦指出的作为语言游戏中的一步的“疼”。
我的理解,把“疼”用作关于疼的前因后果的事情的考虑而说出的东西。我说“疼”,这是在表达。这时,总是有某种目的性的东西。这里有某种遵从规则。而且,疼本身总还是嵌入周边环境之中去。
老婆给我揉揉肩膀。“疼”,可以用“轻点”替代。

单单“疼”,是难以达成描述疼的。描述,还是要基于逻辑给出。如此这般的疼。空间位置,时间中的情况,连续的间歇的,以及疼的质感,是尖锐的还是闷钝的。但是最后除掉如此这般之后的这个“疼”,是没法传达的。只能基于语境,譬如掐手臂一下,那种火辣辣的感觉。作为一种共相的经验抽取出来。就像指出某物的颜色的红。

我前面在感觉和记忆根本不同,或这个感觉和那个感觉,即使都是疼,也还是不是同一个感觉。
以及感觉没有外显,没有外在标准。
这些都是关于感觉自身的谈论。引出的,是关于感觉的不可说。

而嵌入遇见生活形式的情况。是把我作为一个意志的实践主体而言,感觉对于我是直接的,同时,遵从规则的行动对于我,也是直接的。从而,在感觉和说以及行动之间建立了一条确定的联系的路径。一条内在联系的路径。感觉和遵从规则对于主体而言,都是直接的。
这是自己想想。

名称的意义是生活形式中的一个角色,这个角色具有名称的语法规则相应。
就是说,名称总是用于处于整体的东西中作为其中的某个角色的东西。
日常语言中,名称总是如此这般地在使用。奥古斯汀那里和事物相应的名称,它本身就作为命名游戏中角色的东西。事物的名称的相应,这个命名游戏本身就是一个遵从规则的行动,而非类似自然现象,自然规律的东西。离开人的行动,命名游戏就不存在,瓦解掉。
奥古斯汀的名称和事物的相应,大致是看作一种先于人的思维活动的客观的事实的东西。w的图象论是句子和事实之间逻辑形式的相等。在那里,事实可以看作客观的。而句子的涵义,思想,则是实在性还没有指出或确定的东西。思想为真,则为事实。思想和事实之间具有一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但是,思想毕竟作为句子的涵义,是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事实则是世界中的东西。
在名称和事物的相应里,则有不同的情况。
图示形式的相等,可以基于语境给出。我们可以基于事实,和句子的分别给出,就指出它们图示形式的相等。如同弗雷格在基于一一相应指出等数的概念的情况,并不需要指出任何等数的东西。这里有一个语言表达功能中概念的先后问题。我们先有等数的概念,然后才指出某个数。
我们在命题中,也是先有图示形式的相等,然后可以说一个命题表达了一个事态。如果这个事态为真,那么相应具有一个事实。
在名称和事物的相应里,却不再具有这种相应在先的情况。我们只能分别指出名称和事物,然后通过一个命名游戏才给出一个符号的语法。

另外的情况,是名称在指谓某物之外,嵌入生活形式,作为具有语法规则的角色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确实可以先于某个名称的指谓,就基于其语法的东西理解它处于其中的一个句子的理解。通名只是角色。
专名呢?专名除了具有指出角色之外,还意谓某物。

当我们命名某物为“苹果”时,就一并给出了苹果这个概念的所有的内涵:其物种划分上的种属概念以及最高的实体范畴。以及它可以用来做什么,大致形状,结构。
当我们称某物”这苹果“,指出的不但是这些概念。还是这个苹果的特有的经验情况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对于一个关于它的描述句子为真是外在标准的东西。感觉疼由于不是外部的客观对象,没有外显,没有外在标准。这就使得”疼“的语法,一个命名游戏,是还没有达成和给出来的。

w,或天琦,对于命名游戏是什么态度?

w在嵌入生活形式中使用”疼“,这是日常合法使用”疼“的情况。但是指谓的意义上使用一个名称,一个命名游戏中给出”疼“的语法的命名游戏的情况,在w看来,是哲学病。”疼“用作指谓时,它具有一种设想,但是这并不是我们使用”疼“时实际发生的,遵从规则的情况。这里语法规则的东西还没有给出来。但是指谓的意义上使用名称在”这苹果“是合法的。它具有外在标准。w只是反对在没有外在标准的东西,比如感觉疼的指谓而言,使用”疼“。把它看作哲学病。
哲学病是这样一种情况,我们把语法看作一种不满足的概念,然后看作任何名称和事物置于这个概念的空位之中总都是可以的:
类比于一个句子,其对象是还没有给出或确定的东西,就试图指出这个句子意谓真
这里是这样的情况,把命名游戏看作一个通名,用(一个名称)指谓(一个事物),并且,这里的名称和事物都还是空位()中的东西。然后看作任何名称和任何对象可以普遍地置于其中。但是,通过感觉疼的例子指出的是,命名游戏作为一个遵从规则的行动,其规则应该看作这两个空位都确定下来的情况。
并且,由于语言在公共使用,其对象还需要是具有外部标准的东西。感觉疼,不能置入这个位置之中,产生指谓地使用”疼“的语法规则。或者说,关于”疼“的命名游戏是难以给出的。
哲学病在此的表现,类似于康德的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在这里,命名游戏也总是基于名称和事物都分别给出来的情况才算达成。这里关于语言的使用的一个限制是公共使用。“疼”是公共的,感觉疼确是私有的。这里并不满足公共使用的名称的命名游戏对于语言和事物都作为公共的东西的要求。因此,这里并不存在一个命名游戏。“疼”在指谓的意义上,其语法规则还没有现实地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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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这么看“疼”的指谓:
1 “疼”总是指谓某物
2 我疼
3 “疼”指谓我的疼
但是这里的问题是,2 我也恐惧 紧张。为什么“疼”就不是指谓它们呢?
这里的原因,就是符号“疼”,我们总是用它来谈论我们的疼。这里已经有一种总是如此的同一了。但是,在考虑指物定义时,恰恰事物是还没有命名的。我们使用了一个已经命名的东西来和名称建立联系,这样的情况已经是成问题的。指物定义或命名游戏不能单纯基于语言本身完成。还需要指物的行动和具有所指的东西被在语言之外给出来。

我们基于本来要被给出来的事物在语言中使用名称指出,来给予一个指物定义—— “a”指谓a ——天然的合法性。似乎我只要使用“a”,a就总是被给出来。但是这个句子说出的是什么?后面的指称事物的a,其指称的东西并没有在这个句子里被带入思考中来。这句话仅仅区分了两个符号:“a”,和a。前者引号中的a不看作名称,它不在作指称,而就是作为a这个符号自身作为语言现象自身作为对象被指出来。后一个a作为名称,它表示其意谓的东西。这个句子不过说出了:
一个符号a,指谓这个符号a所指谓的东西,而非符号b所指谓的东西,b是任何一个不同于a 的符号。
这个句子没有把任何特定的符号和特定的事物联系起来。事物在这个句子里是不需要给出的。这是一个语法方面总是意谓真的分析命题,它并不给出“a”的语法。a所指谓的东西并不参与这个句子表达的东西里,也不出现在表达式里:只是一个装饰。
奥古斯汀的名称和事物之间的一一相应,在于把某物和某个符号联系起来。但是只要我们在语言上谈论命名游戏,在谈到事物的地方用事物的名称来表示,而非现象上给出某物,那么这里总是容易存在这样一种误会。它是把一个关于符号的语法的分析命题看作一个经验命题。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于是 仿佛 内在 地 指向 它。
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说出“疼”时,怎么就把注意集中到事物方面的疼的感觉上了呢?这是因为我们联系到的事物方面的疼时,恰恰使用了“疼”这个符号。设想“疼”联系到紧张这种感觉呢?但是我还是基于这种联系把紧张称为“疼”所表达的东西。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以为仅仅基于符号本身就指出事物,这里无需居间的语法环节决定性地给出两者之间的联系:
“a”指谓a 。
这个表达式没有经验地考虑到一个对象。这里仅仅在通过“a”谈论符号a本身,以及后一个a,它指谓“a”指谓的东西。a 和 “a”指谓的东西 这两个表达式意谓相等。
1)“a”指谓a 。
这个句子和
2)“a”指谓 “a”指谓的东西 。
这个句子和
3)“a”和“a”指谓相同。
这个句子谈论相同的东西。

就“a”的语法的给出而言,2)仅仅给出了符号方面的“a”,以及指谓这种关系,但是事物方面的东西,并没有在这里给出来。因此,这个句子并没有给出给出“a”的语法。这是一个重言式的句子。
从3)来看,句子根本就没有谈论“a”指谓的东西,仅仅谈论同一个符号指谓相同的东西。这是废话。这里并不存在一个符号的语法的给出。

在这里,事物a是被消掉的东西。这个句子并没有谈论a,而仅仅是谈论了符号“a”的指谓,并且作为一个同一性句子,符号“a”这个符号也是作为普遍性的谈论,它可以用任何一个别的符号替代它,而这个同一性句子总是成立。
这里只是普遍地指出,一个符号和一个事物的总是一一相应。并不涉及具体符号和具体事物的联系的经验情况。

事物a在这个句子里是装饰的东西。摆设。

“a”指谓a ,是一个重言式。它和
a是“a”指谓的东西
谈论同样的东西。

就像弗雷格先于一个数的对象的指出,指出等数的概念。并且,基于等数这个概念的提出,通过概念来刻画一个数。
“a”指谓a ,这个句子并不是一个命名游戏。它不是给出了符号“a”的语法,而是使用了“a”的语法。它建立在“a”的语法在先给出的基础之上。就是说,奥古斯汀的语言符号和事物的固有联系,是建立在符号的语法的给出的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命名游戏的基础上。而不是自身是在先的,无需别的基础的东西。

命名游戏给出符号的语法,符号还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符号,它是一个空的东西,拿它与什么东西相应还没有指出,恰恰要通过命名游戏来给出来。
但是在基于“a”指出a,就是: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在这个句子里,a就是这感觉)。这里,就已经是对于“a”的语法的使用的情况,而非定义或给出“a”的语法的情况。

而感觉并非客观对象,或公共的对象,在公共使用的语言中,并不能基于感觉的东西做出一个命名游戏。这是另一个问题。
可以基于客观对象作出一个命名游戏,给出一个语言符号的语法。

在弗雷格,“a”作为名称,作为对象的a并没有根据专名指出来。
而我们在谈论a的时候,总是基于符号“a”来谈论a这个东西。从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出发,我们通过名称谈论a时,所做的仅仅是提到一个称为“a”的东西。而a这个对象,在次并没有给予出来。
w指出奥古斯汀的名称和事物之间,名称指谓事物作为名称自带的一幅图像,的不当。这点,其实在弗雷格就已经指出来了。
不过,弗雷格撇开指谓,试图达成的是通过句子中的概念,基于句子意谓真,来把捉这个对象,给出这个对象。在逻辑对象的情况中,弗雷格的思路富于成果。数的对象,概念文字的基于真而真的推理。
但是,w引入不是处于命题中用概念来把握对象,而是日常语言中,名称直接和事物的联系。我们可以基于一个命名游戏,设定或给出一个符号用作名称的语法。在符号和事物之间作一种直接的相应。

但是,弗雷格讨论的是从语言到事物的情况。或者说,可以用概念的定义所给出的事物。达成这个目的的,只能是逻辑对象。
在一般语言的句子里,达成的只是概念所指出的如此这般某物,是一个概念类,而非这某物,一个对象。
w则引入亲知。这样一来,语言中用以指谓事物的符号,和事物之间就在符号的使用之先,设定下来一种联系。这就是通过命名游戏所给出的符号用作名称时的用法。
而疼的感觉,和“疼”之间的问题,在于疼不是外部现象,由此缺乏一种公共的给出方式。我的疼不是你的疼。而这苹果对我,对你,是同一个对象,我们基于各自的知觉谈论同一个对象。

/换一个视角。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把这句话置于前后文里。这里既给出了符号,也给出了事物:感觉。这里的问题在于感觉的东西没有客观标准。即使给自己使用,以后基于这个符号作出随意的情况的理解时,也没有标准来约束额克服这种随意性。
这是原文上下文谈到的。

原文的仪式指什么?后面几句作出说明了。

回到这句话本身。这里是在使用这个符号,还是为这个符号的使用给出语法?这里的“这感觉”有问题。我们说“这感觉”时,“这感觉”算是一个标签,名称么?命名游戏只能是一个语言和行动交织的实践,而非不包含行动的仅仅语言上的一个句子。
就是说,符号用作名称指谓某物,总是需要一个把某物给出来的行动。这个行动不是语言可以替代的。
而某物给出来,就需要是公共地被给出来。因为这个符号是在社会间公共使用和理解的。而感觉的东西,并不能给出来。私人注意力的集中达成的东西,并不能对别的人给出这感觉来。
并且,即使这个名称仅仅为自己所用。日后要理解这个名称,这里还是缺乏感觉被作为确定的东西给出来的标准。记忆是不可靠的。记忆本身发生偏差时,名称的含义就跟着随意地变动了。没有东西约束回忆,使得记忆与当初感觉的一致。缺乏标准。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这句话和
“a”指谓a 。
这句话是两回事。

“a”指谓a 。指出的,是一个重言式。它是对于奥古斯汀的把符号看作事物的图像/名称的语言观的描述。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258节指出的是这个句子所谈论的事情看作一个命名游戏的问题在于标准的不具有。
这句话和奥古斯汀的观点有关系么?没有。因为如果这里感觉的例子换成客观对象的例子,就成立了:写下这个符号,同时联系想到某物。

奥古斯汀的问题是使用语言符号时以为符号基于本质或基于符号自身自带用法。符号和用法之间处于一种固有的联系里。
可是符号的用法,不过是人的遵从规则地使用符号。这个规则并非符号神秘地固有,而是人基于传统的设定。它就是人类作出的一个定义的实践。和个体的实践类比:我想要这样,于是就这样做了。或我想达成什么目的,就遵从符合这个目的的规则行动。这里没有任何的神秘性。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这句话谈论的是试图作出一个命名游戏,给出符号的语法。
而奥古斯汀的问题是回避考虑符号的语法的基于语境产生出来,以及如此这般被使用和被领会。而是认为语法固着在符号之上,莫名其妙地附体,是神秘的本质或性质。然后总是如此这般地来使用符号:它天然就是名称。
就是说,奥古斯汀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把符号的语法带入到符号的使用中来了,他没有察觉到这一点,基于一种语言使用的传统或习惯的东西,在这种传统或习惯的基础上来讨论语言的意义。但是,在这传统和习惯中恰恰已经把一种语法带入到了语言的使用中来。这种用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日常就是如此这般地使用这些符号。但是如果要进一步说语言符号表达意义的根据的东西,归于符号自身的性质或本质的东西,却是过头了。
这可以和另一种情况类比:一种把现实认知看作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的混淆。
在现实认知里,并不涉及价值判断。反而价值判断在作为实践的目的的东西产生出来的根据的东西而言,在先于现实认知。但是在原因的东西和结果的东西之间,对于结果的东西的认知,可以并不需要涉及原因的东西的考虑。我们可以探究现象的原因,但是原因是另一件事情。而对于现象的认知,是直接的对于现象自身的综观。
仅仅在语言现象的理解中,遵从的规则作为如此这般使用语言和行动的根据/原因的东西,要置于语言现象的认知或理解中来。

要把语言现象和世界作为现象作出区分。
世界作为现象在实在性上,是自在的。在存在而言,是在实在的基底上的某种形式的统一的一。
而语言,作为符号,它也是世界中的现象。但是语言符号并不以其自身作为世界中的现象为我们所认知。语言之为语言正在于总是作为符号自身之外的东西的谈论为人所理解。我们通过语言领会的是语言之外的,作为语言的意义的东西。这东西就是关于世界的谈论,或者,思想。思想是世界的可能性。世界是现实或实在的思想,真的思想。

回到因果的考虑中来。把语言的使用看作实践,那么实践中目的的东西对于行动而言,就是不可以割裂开来考虑的。把某个东西看作语言符号,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行动了,把符号看作意义的表达,并且以其为符号的使用和理解的目的的东西。这是语言这个概念的内涵的东西。
自然现象中也有因果。但是这里没有意志或目的的东西,并非看作实践。所以,因果看作不同的现象,在现象的认知中要分开来谈论。

而实践中价值判断和现实认知需要区分,在于,现实认知固然需要和语言游戏的实践中作为目的的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一并考虑。但是价值判断在于提出一种我们的目的的设定的原则性。它仅仅是种种现实生活中的可能目的中的一种可能性。我们只有处于遵从其规则时,符合一种价值判断的行动或社会生活才作为现实的东西产生出来。但是在此前,在并非如此的目的的实践中,它们之间是一种诸可能性之间的并列关系,并且,现实认知在于领会当下的这种实践中所考虑的东西。它并非理想的东西,不是价值判断中理想的某张情况,而是,无论它根据什么产生出来了,现在的任务是认知它领会它。这和价值判断或目的的根据为何没有关系。
只有在进一步考虑这种现实的原因或根据的东西时,我们如此这般考虑的东西的根据才为我们所考虑。但是,这种原因或根据的考虑也还是一个现实认知。譬如心理学考察可以给出这种因果联系。但是,考虑我们应当如何,考虑价值判断,和这种现象间的因果在根本上不同。这时,我们会直接给出一些先验的价值或伦理命题,一些理念式的东西,以此来规范我们的经验活动。
当然,我们也会在设定目的之下考虑事情的价值。这时仅仅是一种工具理性,而非目的理性的使用。只有回到最初的目的的东西上,我们才能来到绝对的价值判断,伦理命题前来。
但是,存在这样的伦理命题么?如果存在,其根据何在?
人作为主体,如何与伦理和价值建立起联系?

现在考虑事情还只是一种漫想,随想。触发是随意的,想开去也收不住。暂且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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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名称“苹果”,把苹果带入意识中来。苹果已经不是“苹果”本身就能给出的东西。其语法建立在一个命名游戏的作出的前提之上。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这感觉已经建立在这符号的语法的给出的前提下。所以,这个句子不可以看作给出语法的东西。而是基于符号的语法的习得的东西。

而日常语言中”疼“的语法,都是嵌入以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的考虑为轴心的语言游戏之中。考虑的,是关于疼的前因后果的东西。比如病症及其诊治。这里,语言的使用遵从语法规则。或者说,语言游戏嵌入到生活形式之中。

“疼”在指谓意义上,没有意义。是仅凭这个符号,并没有给出感觉疼,或和感觉疼作为其意义地东西的联系。这里并非否认感觉疼这个东西,而是从“疼”不能直接联系到感觉疼。
命名游戏是名称和事物分别在先给出来,才为名称的语法作出一个定义,或给出名称的语法。
这就是天琦说的离开语境或生活形式,符号就没有语法的指出。“疼”试图指谓疼,就需要关于“疼”作出指谓的一个有效的使用的语境。

“疼”在指谓意义上使用不成立,是不是就是疼不可说,说也说不出来。

感觉,在一种外部现象而言,需要具有外部标准。但是感觉还可以是一种主观体验。它可以以一种外部现象作为符号的东西,看到它,会唤起我们主观的某种体验。典型的情况就是审美。这时,我们谈论一种感觉,就是谈论一种可以脱离开引起关于其关注的原因的东西:作为符号的现象的东西。我们可以单单谈论它。这里有一种柏拉图的理念的情况。但是传达它,总还是现象中的东西。符号现象越写实,感觉越能确定地被刻画,越能脱离符号的现象的东西而单独被思考。:感觉越虚的起来。虚指脱离现象的实在性的联系而被考虑而言。不附着于现象。

某物使我联想起什么。我们不会说某物在说什么。
联想是一种因果的联系在维系起某物和它使我想起的东西。

天琦同学好。谢谢你昨天的报告。讲的很好。我昨天没比较好地理解你的报告内容,没跟上。提问有点打岔了。今天重新听了大半,讲的很细致。
想问一个关于奥古斯汀的靶子的问题。
指物定义在基于名称指称事物而言,已经使用到了名称的语法。如果看作仅仅从语言出发就给出事物,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但是一个命名游戏给出名称的用法。这不算问题吧?

疼和疼的表现,本来就不是充分必要条件的必然性关系。可以疼,而没有疼的表现
一个结果,也可以有多种原因

可能需要把人的活动,把疼的表现看作活动,看作两种情况:没有意志或意图施加其上时,和有意志和意图施加其上时。前者就是一种自然的生理心理反应。是一种对于自然规律(生理心理反应作为自然规律的东西)。后者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可以看作语言的东西,它遵从某种规则在表达什么。 疼的表现要看作前一种自然现象。

我们可以基于意志的施加克服自然的表现。在优先级上,意志可以有克服自然表现的机会。但是在没有深思熟虑的情况下,还是感性的生理心理反应优先。

梦的记录,通过心理学分析就能和日常生活衔接起来。梦就不再只是一种私人语言所谈论的私人的东西

哲学病的问题,在为感觉命名的情况下,是不是根本上在于感觉的或者时间性,殊相那样的东西,现在和疼和刚才的疼之间是两个实体?并且记忆和感觉不同,记忆并不能可靠地把曾经的感觉带入到现在的意识中来。
而且,感觉是不可回忆的:我们可以描述和回忆具有外在标准的事情,但是我们没法记起疼,只能现在感到疼。如果现在不疼,我不能通过记忆感到疼想象疼。
或者基于感觉的内在性,不同人的感觉不可带入一个意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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