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疼的表现,和疼的表达,什么关系?
前者可以看作天然的语言,或表达。但是它不仅仅是表达,它本身就是因果决定中的现象本身。我们可以基于疼的表现推论原因的疼的存在。
但是,语言仅仅是表达。不用作表达,语言现象就没有自身的意义或本质。
疼和疼的表现之间,具有因果的决定的关系。
但是“疼”和疼之间,基于语法规则使得前者作为符号表达后者的意义。
在“疼”的使用的教学里,它和疼的表现之间,是一种代替的关系。因此,还不能说是“疼”的意义的东西已经给出来了。因此,疼,作为“疼”所指谓的东西,始终还是没有给出来。作为使用一个名称的前提的一个命名游戏并没有基于这种教学活动得到建立。
疼的表现和疼之间,是不同的事情。后者并不以表达前者为目的。太阳晒石头热,结果的东西并不以表达原因的东西为目的。不同的现象具有自身的存在。
所以,“疼”的教学里,“疼”和疼的表现建立替代关系,并非就是“疼”和疼之间指谓关系的建立。这个替代关系的教学并非一个命名游戏。就像我们在指出石头热中,并非在谈论太阳晒。虽然在前者的原因的探究的意义上,这里是太阳晒。但是事情的原因并非事情本身。我们可以撇开事情的原因来考虑事情自身的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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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语言插入疼痛的表现和疼痛之间。指的是通过语言建立起两者之间的联系:符号和意谓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这只是作为一个设想,一个目的的东西给出来,它还不是实现的具有如此这般的规则的给出来。给出这语法规则的是一个命名游戏。可以作为命名游戏中需要在先给出来的东西,那个疼,还没有在现象中给出来。所以,我们此时还不能谈论“疼”的语法问题——它还没有被使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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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觉的私有:我感到一个感觉,它作为对象可以为我所描述,通过命题。但是,这里的对象是从语言到事物的考察中专名的意谓。句子可以说真是逻辑,而在感觉的描述里,是事物到语言的经验性为产生出来的句子提供意谓真的根据。但是这里,感觉并没有给出来,对于这个社会生活中使用的句子,其意谓真还没有根据。可是我们在使用这个句子时,却以其意谓真为已经指出来的东西了。
w在这里是把表象看作事物的粗疏的图像。表象不同于照片,后者具有某种客观的精确。但是并像没有,不可信。记忆合表象都只能提供出一种意向性的东西,一种有待进一步确认真假的判断。仅仅指出一种统一的可能性。或者说,感觉表象仅仅提供出感性材料来。但是感觉火任何表象总是不能离开概念的统一而单独向我们的意识提供出来。意识总是一,某种形式和程度的统一。
而我们的判断,总是基于材料的某种程度的统一。这里统一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统一,也没有绝对的质料多。实体和质料本身就是一组相对概念。
我们的判断总是基于既有的东西里作出进一步的统一。并且,一个命题意谓一个真值,它为真或为假要受到实在的验证或者证伪。
这里指出这么一种情况:
我们在谈论的是语言对于事情的表达能力,而不是谈论事情本身。疼当然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如何能用“疼”来指谓它呢?
回到前面的命名游戏,就可以看到,我们使用名称时,总是在符号和事物同时给出来的情况下,通过训练,养成一种技术:当我们使用符号(名称)时,谈论的是这个事物。这里,符号和事物是先于用法给出来的。语法只是根本不同的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指出。
用“a”指谓a,这里“a”的语法是 f(“a”)=a。是一种映射关系。但是这里的映射避免作出一种本质主义的图象论的理解:引号内的作为符号的a和不带引号的看作事物的a之间,它们由于具有同一个a,而使得容易误导人,这里符号具有一种本质的固有用法,符号a总是指谓事物a。但是这句话只是重言式:事物a中的a,指的是符号a意谓的事物,因此这句话其实就是,符号a总是指谓符号a指谓的东西。或者是这句话:符号a指谓的东西x,就是符号a指谓的东西。这是一个重言式,而非一个定义,或者不是一个摹状词的语词表达式 实体x,它如此这般。定义是不同表达式之间的替换。这里却没有不同的表达式之间的关系。
语言的表达功能,总是基于一种定义。命名游戏就是一种定义。w说定义是用一个符号替代另一个符号。但是命名游戏的情况有别。定义是符号之间的替代,命名游戏却是事物和符号之间的指称。替代,是相互等同。指称却是有方向的。我们在语言中使用符号,这个符号用作事物的指谓。而我们谈论事物的时候,使用指谓它的符号。我们无法在语言上直接使用事物本身,而是使用事物的符号。语言是一套符号系统,事物则是实在的现象世界,它们是两套系统。语法规则则是基于我们考虑的东西作出的两者之间以何种方式勾连。
语法规则不说出来,而不是不可说。但是关于语法规则的说,并非定义那般的一个句子。它也不时一个以语法规则为对象的一个命题。关于它的说,是一个基于语境为真的事情,一个如此这般的用法的直接给出来。它类似一个自变项x的代数式的给出,
f(x)=a,
而非一个等式
x=F(a)。
代数式是一个比喻。因为在代数的情况中,这两个句子存在一种通约,可以从一个推论另一个。它们之间是等价的。这是在数的对象中特殊的情况,或者说在逻辑对象中的特殊情况。真作为逻辑对象也是这样的情况。
但是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其对象并非逻辑对象,这里并不存在等式。一个命题并非意谓的相等的句子,而是一个意谓真的句子。就是说,我们仅仅可以把整个句子看作对象,它是一个真值函项。其为真,或为假,则是基于语境给出的。我们仅仅考虑真句子。一个假的句子,假可以看作语音系列之内的东西,使得整体的句子还是意谓真。而真不再语音系列之内。真是逻辑。
这时,一个句子内部的对象,就是要置于句子意谓真这个语境之中受到考察的东西。这就是弗雷格的思路。弗雷格的间接的目的,通过句子意谓真,还是要考察专门意谓的对象。但是,这种考察仅仅在逻辑对象的情况中富于成果:数的对象,真作为对象——概念文字所考虑的推理。
而在一般语言的句子的对象的情况,这种考察是难以基于等式之间的通约而给出专名的意谓的。罗素的语词表达式给出的是如此这般某物x,它能意谓某物,基于的是亲知的条件,或者说把事物系统和语言系统一并作为语境给出来。而弗雷格强调的是仅仅基于语言的表达能力,及物的能力。事物作为根据语言自身所能把捉的东西。w则直接放弃了弗雷格的企图,放弃了专名意谓对象,对于对象的直接的谈论。转而,就我们试图把捉对象时所基于的实在的东西:一个句子。从而,催生w把世界看作由事实而非事物所组成。
就语境原则而言,w的态度是对的。基于确定的东西开始作出我们的思考和谈论而言,事实而非事物,才是实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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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语言和通过语言所谈论的东西的关系来。我们可以作出何种合法的谈论。所谓合法,就是基于我们的语言确实能确定我们试图谈论的东西。
但是在疼,意图这些东西的谈论里,一种语法并没有在使用“疼”“我的意图”之先被给出来。这里还缺少使用符号之先的一个命名游戏。而这个命名游戏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命名游戏总是需要一种外在标准的使用之中给出。就是说,符号和其指谓的东西要同时在如此这般的使用中作为语境给出来。但是,疼和意图都没有办法给出自身。
那么,一个人可以仅仅是对自己使用这种符号么?这里的问题还是在标准的问题。
感觉不是理念。理念是一个确定的概念。譬如三角形。但是感觉却是个别的东西。三角形概念可以在不同的三角形那里表现出来,说它们是三角形。理念本身就是标准:这个概念的内涵。但是一个感觉还不是任何概念。它不具有概念所具有的基于语言本身就确定下来的内涵上的标准。
同时,感觉也不是外在的现象中的对象,我们不能指望外在对象的情况中那样,基于不同人对于同一个对象的意识或表象之间,或者说关于同一个对象的事态之间的总是可以不相冲突,就是说,这里具有外在标准。
感觉有别于现象中的对象的是,后者是客观的,持恒的,前者却是流变的。我要谈论一个感觉,可是却总是只能在现下谈论已经发生而已经过去的感觉。我们总是基于记忆来谈论它。可是在记忆中唤起的感觉,和那个当时直接给出来的感觉之间,能够保证没有变形么?想想我们在不同的情况中对于同一个东西的感觉的变化就知道,记忆不可靠。夏天吃一根冰棍的感觉和冬天吃同样的冰棍,东西可以一样,感觉却大变。或者说人热的时候吃冰棍和冷的时候吃冰棍时感觉的差异。
相对于对象,感觉是流变的。虽然现象本身也是流变的,但是现象毕竟还有相对的持恒可言。这个苹果总是在腐败的过程中,但是限定在几天之内,或几个钟点之内,毕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谈论其不变的性质。譬如现在吃它一口,是甜的。再吃一口,还是甜的。或现在它是红的,一会再看它,还是红的。只要这一会不要超过某个长度,譬如一个礼拜一个月。而感觉的流变在于基于现象中的东西的持恒之内的情况而言,关于它的感觉就会变化。
这还不是根本的。w指出的疼的例子,是一种不具有外在标准的纯然内在的感觉。类似的例子,是在主观表象和主观思维那里,如果我们不是遵从思维规律而构成客观的思想,而是任由随意思维,产生的就不时客观思想,而可以是一些臆想,幻想。我们看着木头的纹理,可以想象其中有
一个人脸,或一片自然风光,或别的东西。但是我们很难把这种随想告诉别人,让他们感到我所感到的那种东西。这里,已经是一种有所脱离感觉的私有的情况。内地的景点总是把自然景色设想为一个乌龟一个大象什么的作为看点。乏味,缺乏想象力。这种幻想的想象力的例子是艺术的审美。我们通过自然现象描摹的却是我们理想的美的东西。但是,这以一种审美的能力为语境。但是审美算不得文化和制度的传统那样具有清晰概念,有明确的语法规则可言。从而,艺术传达的审美,还是要基于观者自身的审美能力,最后也是参差不一。美没有标准。
所以,审美和语言不同。审美是个人化的事情,而日常语言的使用则是社会生活中具有外在标准的。
开头的这句话。“ 只有 你自己 能知 道 你有 没有 那种 意图。”
这一节,可以这样看。基于语境原则,我们使用语言通过确定的东西来讨论某种有待指出的东西。这里,那种意图 并不根据语言指出来。弗雷格通过专名意谓一个对象,指基于句子的真为语境指出来其存在,但是指出某物的存在或有并不是给出某物,作为意向性的东西给出来,它潜能上包含着关于它的所有事实。
基于意图不是给出来的东西,那么,这句话可以做的,只是给出这个词的一种用法的示范,给出它的一个使用场景。
我们总是基于确定的给出的东西来谈论有待确定的或有待指出的东西。确定的东西就是关于有待指出的东西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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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随意性。甚至可以自己在开始时设想一种规则,遵从规则,但是随后在没打完的同一副牌里又不遵从这个规则。这就使得没有规则的情况。
没有一种标准,强制约束或客观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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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入假装的讨论
假装和意图有关。表现和意图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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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相应意图的表现,还不时假装这种生活形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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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的样子。
谈论它,基于什么需要?和上下文联系在哪?
反过来的样子的不能设想——基于语法命题而言的。经验有对错正反,语法没有相反。
关于语法系统,并不像一个概念系统那样,有一种有限的替代项。我要用符号”a“表示苹果。这里没有相反。
语法命题和分析命题。马健的这个问题好。我也想问。
分析命题是概念之间的分析。语法命题则是符号和符号在使用中展示出来的如此这般的用法。
分析命题之中,是概念的内涵在先给出来的。语法命题里,没有这样的情况。一个符号可以没有内涵的联系,而是基于一个句子的使用中给出来
凡物质有广延。这是概念分析。这里,物质概念,广延概念都有内涵。
命名游戏可以不可以看作名称的语法句子?
语法命题指出一种语言游戏的用法,其条件性的东西。
刘畅前面关于假装的阐述就是语法句子。
分析句子是概念分析。
但是可以谈论一种语法分析。语法分析算语法句子还是分析句子。
读书会
1
心理学意义上的没有自觉的意图,看作呈现出来的意图的一种原因的东西。呈现出来的东西是种种因素的最后的结果的东西。我们感到的东西,意图,和这些因素之间是一种因果的关系。就像物理的力情况:种种不同的甚至矛盾的力最后总是仅仅呈现出来一个合力。
2
马健问题
孩子对于哭可以带来照顾而哭。并不理解痛苦而哭的因果性。只有理解哭作为作为痛苦的表现,才可以谈论假装
1
意识和运动可以分开。或者说现象和原因可以分开来谈。
譬如一个石头,太阳晒石头热。石头不需要知道太阳晒这个原因,它就变热了。布朗运动中的分子,不需要了解碰撞它的分子如此这般碰撞它的原因,直接基于如此这般的碰撞就产生随后的运动。
人在遵从规则时也可以如此。可以并不了解如此这般的规则原因,参与一个语言游戏时,基于领会其规则就可以如此这般行动。但是和单纯的客体不同,人遵从规则,通过行动表达出来,这里遵从并非仅仅领会,还是选择。我理解规则或领会规则,并选择遵从它——参与一种形态的社会生活。这里也允许理解一个规则而并不打算遵从它——通过遵从规则的行动把这种规则的社会生活在我身上实现出来:我参与这种形态的社会生活。
人的行动也可以和原因的东西分开。譬如说我遵从规则地行动,我理解这规则。但是我可以并不理解这个规则的成因。
我可以具有某个意志,但是并不了解这个意志的成因,以及这个意志所诉求的东西对于自身的利益的符合。我们经常做一些损害自身的事情。意志在实践中就是作为现象中的东西,作为语境的东西直接给出来的。
现象是实在的,或者可以看作实体。现象的一切原因,都已经体现到这个现象之中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基于现象产生我们的行动——意识和思维也可以看作一种行动。
实体是一种不透明的东西。它可以具有自身的原因,但是它不可以为化归于原因的东西。原因的东西作为现象和结果的东西作为现象,它们是现象之间的关系,而非句子中主词中心主义:
概念作为名称的含义,关于一个对象的一系列命题可以看作一些列的概念,它们围绕着同一个对象的刻画,它们可以归于这个对象,就如同实体和属性的关系中,属性从属于自存的实体。
之前马健还是黄天翔,提到原因的问题。大体是说我们理解一种语法,并不需要了解其原因。这是对的。还举例,我们使用算术,并不知道算术为真的根据或原因。
算术命题为真,是基于语境给出来的。譬如5+7=12,只要拿5个东西和7个东西加一起数一数就知道是12,这个句子是真的。我们在行动中如同弗雷格指出的,已经含有某些视而不见的但又是基础性的决定性的东西。从现象中分析出这些普遍的前设性的东西,是重要的。逻辑就是这样的东西。我们在自然现象中,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合乎这样的一些基础性的东西。
既然我们不知道原因也可以如此这般地思想,那么我们为什么有逻辑命题的诉求?w在日常语言中,在基于日常考虑的事情而展开的语言游戏中,会把这样的逻辑诉求看作装饰性的东西。这里的问题在于,w在日常语言中谈论逻辑的时候,已经是基于一种经验的情况,在经验性中来谈论先天的东西。这时自然没有先天逻辑的位置。那么,我们可以脱离经验的东西的考虑,谈论一种逻辑么?哲学研究 的写作不正是这样的诉求的结果么?
形而上学,总是在一种主体方面的情况作为客体方面的东西的条件时,基于一种主客体的相互独立和交叉,而使得前者的情况成为后者而言先天的东西。康德的感性形式,知性概念之于经验,就是这样的情况。亚里士多德的是论,也是这样的情况。但是,在他们毕竟还保留着一个主体的概念。
进一步看,其中是论的主体方面的情况,认识论的主体性,都是基于语言分析的东西。只是,这里的语言限于命题,作出一种标本解剖式的分析。这是心脏,那是四肢,这是胃。还没有在一个整体上作为活体的东西在其运转中考察其如何运转的方式。康德的机能的概念就可以看出这种标本式解剖的态度。是论那里就更加如此。康德总归还是一种普遍性的统一考察,虽然这种普遍性的统一以搁置经验的经验性为条件。而亚里士多德直接分解了形式的诸成分:实体,属性,真,偶然性。就哲学史而言,是一种整体化的综观的逻辑的趋向。w考虑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经验性,而非普遍性。这个目的本身就使得其理论一定是反普遍逻辑的。
在语言分析里,是对于原先形而上学不自觉的根据的语言现象的系统考察。形而上学虽然谈论本体或主体性,但是考察其本体的内容,主体性的内容,其实正是对于命题作出的非系统的考察的结果。可以把形而上学看作一种基于语言的比较偶然的随意的考察和运用的结果。而语言分析转入形而上学的根据的语言的系统考察。
形而上学不再在本体的意义上谈论灵魂。而是在关于事物的运动,使用的现象,来作出谈论。w早期直接就说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所构成。这就是对于事物或本体的一种搁置,而以其所参与的事实作为语境或现象本身。事实是一个真的或实在的事态。或者就人而言,不是把人作为对象来考察,而是考察一个人的行动,它参与的一个语言游戏和实践。
在一种浑然的系统性的,把捉到恰恰是最直观的现象——社会生活中的语言游戏和行动,它们是活的,是正在发生的现象本身。我们基于它们的谈论和思考具有一种最可靠的基底。它们就是现象:现象不是分离的这个那个,而是处于关系之中的一个一个整体,这也就是w早期说到的世界的成分不是事物而是事实。
回到原因的考虑。我们在现象之中认知现象时,在社会生活中理解一种规则时,可以不需要考虑现象的原因。
语法规则作为理解语言游戏的条件,它就是生活形式的东西。而生活形式的东西之于语言游戏某种意义上是如此这般使用语言游戏的原因。但是,这里的原因是一种可以和形式之于实体的类比中,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非因果分别作为现象时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譬如太阳晒和石头热之间的关系。
语言可以看作一种表达的实践。在实践中,目的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理念作为摹本和基于它得到的东西之间,不是同一个层次的两个东西之间的关系。可以和某物和关于某物的意识之间的关系作类比。
实践是一个回到自身的过程。语法规则就是使得语言游戏表达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实践之内的所有现象或活动都需要看作一个东西。
而自然现象中的因果,是两个东西。使得这两个东西看作因果关系的,看作是由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是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不是现象,而是现象或现象之间的统一的形式。它不是独立的对象。这点和语法规则类似。
自然规律和因果关系需要看做一个东西,看做属性依存于和自存的实体之间的关系。而因果关系是两个东西之间如何统一如何看做一个,它可以同时表示一个经验,以及这个经验的形式。如同是论里实体和其形式之间的关系。我们谈到一个东西,总是在其形式的思想中谈起这个东西。但是,实体是现象中实在的对象,形式却只是我们关于实体的一种意识或思想。
2
这也可以解释一点:我们如此这般存在,但是我们并不了解自身存在所意味的东西。我们存在,但是我们未必能谈论它,说出它。我们并不总是能够说出自身。存在和对于存在的谈论,后者基于反思而得到。就如此这般的存在的根据的具有而言,谈到它。就像w在日常语言中基于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来理解我们的语言游戏。
但是这里有区别。在语言的理解中,综观语言游戏的统一的语法规则是理解所不可或缺的。这里在谈论一种理解。语言游戏总是基于理解而言。但是我们在非语言的现象中的存在,并非以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的了解,基于现象的根据或原因的了解,才能于现象中存在。在现象中存在,基于的,是现象本身的直接给于出来。在实在的现象世界之中,决定物质的运动的,是彼此的存在的碰撞,力的作用,而非各自存在的成因。成因的东西是w所说的装饰性的东西。它们最终总是完全体现于存在的东西之中了,体现于事物的存在中。
一件事情,理由说一千道一万,最终体现在一个行动,一个意志上:我要如此这般。而现象中对象的东西,总是基于这个行动的作用而言和我产生联系。在这里,可以谈论w的外在标准。
当然,我们也可以基于交谈,基于某种整体的考虑在某件事情上表现出来。这时,对于这件事情的理解,就不再是仅仅这件事情本身,而是包括了这种整体考虑的东西。后者作为语境,作为一种生活形式的东西,规范着这件事情受到如此这般地理解。生活形式,我们在一件事情中所考虑的东西,和语法规则之间,类似一种名称和含义之间的关系,实体和属性之间的关系。
3
疼和疼的表现之间可以看做因果。而“疼”和疼之间,语言和语言表达的东西之间,不是因果。
(这里是一种生理现象的因果。我们一般谈论因果指的是自然现象间的因果。其实我们还可以谈论一种作为意志的实践的行动之间的因果。这里不是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而是人作为主体在行动上表达出来的意愿态度之间的因果:无礼失去被尊重,伤害导致反击。)
但是,语言游戏之中,遵从规则的语言和行动之间,可以看做一种因果。你如此这般,所以我如此那般作出响应。就好像物理刚性球体碰撞的情况,碰撞前的情况决定了碰撞后的状态。
这样,生活形式中的我们考虑的事情,通过语言游戏和行动所表达出来的遵从规则的东西,和现象类似,都成为了现实中的对象,实体。它成为我们实践中生活世界中的现象。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进而,通过语言和行动表达出来的意志,意图,就是现实本身的构成。或者说,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人的世界不是由纯然的客体为实体的客观事实所组成,而是由人的意志的实践所组成。人,或人的活动,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成分。
大自然的现象中的对象,作为纯然的客体,无自觉或无意识地服从自然规律的支配。
进一步,自然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所组成。就是说,事实作为大自然中运动的现象的综观而为人所认知。它们被看作一个东西。
语境原则就在这个看作一个的一或being中体现出来。我的对象是这个一。就一作为对象而言,形而上学和语言哲学中的语境原则之间是一致的。
在此,事物或对象,仅仅是逻辑中的一个占位符,一个角色的东西。关于事实认知的思想,它都不通过自身直接给予内容,而是通过参与一个思想或事实,提供过概念的联系而提供出其含义的东西来。
这样,自然科学的对象是现象,作为事实而非现象中的物质。
人类社会的社会生活中,就社会文化和制度的传统而言,人也是出于一种遵从规则的情况之下。和大自然现象不同的是,人需要有意识地理解规则和遵从规则地行动来参与社会生活。在此,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并非仅仅是看见的语言游戏和行动,而是把它们嵌入生活形式之后所理解到的东西。就是说,要把看到的物理现象看作人类的有目的有规则的实践。理解到的现象是这种人的实践,而非物理现象的对象。这点和自然现象为对象的自然科学的情况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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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的日常太少真的诉求 真的含量太稀薄。但是现实又是活生生真实的。不以真为起码的逻辑,导致的只能是随后建立的东西都如梦幻泡影 朝代的轮替却没有新鲜的东西 恶果
不真,也会使得日子不能激动人 触发处于真的东西里面那种切身的激动和感受
漠视真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摘除真的诉求 是做出了一种感官剥夺 放弃了 失去了一种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