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231 串 读书会

216
一物与自身同一。

“每个 色 块 都与 它的 周界 正好 吻合” 是 多多少少 经过 特殊化 的 同 一律。

实体和属性的关系,或康德的任何先验范畴都奠基于同一性之上。同一性就是其中的共同蕴含的统觉的自我意识。
第二个句子,指出的就是实体和属性的关系类似的情况。
色块和它的周界吻合。这里的周界指出的就是色块作为实体的属性——广延,的东西。
我们在一个句子里,从语言到事物作意义的理解,概念词的意谓一个概念,这是基于一种语言的命名游戏所设定下来的,作为语言的使用传统的东西。我们总是在某种传统上使用概念。
(提出一个新概念需要大量的诠释工作。要指出其必要性和有效性。)
在此,我们直接基于概念词把一个概念带入意识中来,而非基于经验把一个概念带入一个意识中来。语言中的句子作为一个整体结构,在于既然它是一个句子,就表达了这样的一种句法逻辑:处于这个句子中语词,其意义作为关于某物的意识,作为一个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经验的表达或描述,它们这样被带入一个意识中来。
在句子的理解中,同一性作为维系着语词间联系的形式结构的基底。同一性作为句子的理解中作为逻辑形式的基底,相应于康德的从事物到语言中,经验的产生中的带入一个意识来的统觉的作用。

同一性只是从语言形成意义中普遍逻辑的共性的东西。它还不是任何经验,却是句子要表达任何经验时必要的逻辑形式。表现在符号里,就是系词be或动词所表示的那个关系。

第二段。每个东西都合乎自己的形状。这里,在于把一个句子中概念词意谓的一个概念,用作一个东西自身的形状。这个用法,是句子的逻辑形式所规定下来的。这就是同一性。

w这里指出的例子,一物恰好嵌入自身所占据的空间中的广延。

把215-216置于213开始的关于直觉的讨论来看。直觉是一种撇开客观的语境获得语法的途径。但是直觉基于的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并且并不基于一种外部的根据规范其语法。这就可以合理地设问:直觉产生的东西的客观性何在?
对于语言的理解运用直觉,和音乐绘画中现象学式的本质直观不同。语言是符号,声音色彩线条和它们构造的整体的东西之间则不是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而是本质的多和一的逻辑构造的关系。现象之于观念物是本质直观。
(这观念和感觉之间,则是某种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只有在符号和意义之间,现象作为语言时,才引入语法。本质直观中,一切部分到整体的构造中逻辑形式上的东西都一经在作为部分或材料的现象自身中给出来了。如同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中的推理中,语言的一切用法都一经在系词或在逻辑关系词中给出来了,其理解没有给语法留出不满足的空位。一切都一经在语言中确定下来了。

与自身相同,它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其意义在于作为维系一个命题的普遍逻辑的东西,构造一个经验命题。
它的用途在于把不同的表象带入一个意识中来——带入一个命题中来,产生一个经验的思想。
弗雷格的概念,是不满足的。但是其中毕竟还有一个经验性内容的概念。譬如是红的中的红的。但是与自身相同,还不是这样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一个关系。其中一个弗雷格的概念其经验内容还是悬置的:()是()。这就是康德的实体和属性的关系。但是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还只是与自身同一这种普遍逻辑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康德的任何知性概念都是其普遍逻辑或者说统觉的特殊形式。而统觉仅仅指出与自身同一这一点。还没有指出如何与自身同一的特别的形式。

对于同一性的讨论,在于反驳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引入直觉。
不过,对于感性的语言,如诗歌,整体上引入直觉是恰当的。其中生活形式的东西反而只是语言之质料性的部分的东西的理解。它们还是进一步置于整体的东西的理解中直觉的形式之下来。

217
就理解而言,规则是直接给予出来的语境的东西,作为综观语言游戏和行动的根据。这里,如此这般的规则的根据,并非理解活动中所需要的东西。
这也并不意味着根据的不具有。人为自身立法作为规则的来由,是一个事实。譬如原始宗教,对于其生发的缘由,是对于自然现象需要一个解释。在没有科学的时代,一种人格化的神就是自然的选择。就此而言,神的观念也是人的思想的造物。对于处于其中的人,在传统中直接就给出这种宗教解释,对于更进一步的现象的解释,有着诸多不能解释的地方。或者科学产生后,使用科学就能在自然规律上得到解释,不再需要一个人格化的神。这时,传统的东西就受到了挑战。
而只是规则自身的根据并非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必要的东西。

可以问的是,在语境中为什么确认是遵循这规则,而非那规则。但是,这里有赖于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或文化和制度的传统,它们都是人类自身的造物。在行动的意义上,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在这里,形式的东西并非从看到的有待综观的材料,语言游戏所决定。这里有一种基于人类自身的决定:我们就是如此这般行动的,这就是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
反正我就这么做,不是理解为规则的内容的自我决定的发明,而是在既有的传统资源的了解中选择这一个。选择这一个而非那一个,是类比于直观中说这是一个橘子而非一个苹果那样的情况,基于我们的认知能力和想象力,指出这一个规则。这当然可能会错。但是可以在进一步的语言游戏和行动中指出来。

218
铁轨是有限的。无限延伸只是对于铁轨的一种幻想。它并非事实的铁轨的情况。
规则的无限应用也不是我们在讨论遵循规则时的背景的东西:我们基于日常考虑的事情(有限的经验)来指出一条规则。
数学中的+1作为规则,只是行动中类似于弗雷格的概念之于句子,是不满足的东西。就是说,它还不是我们要谈论的整体的东西,对象的东西,要讨论的东西本身。但是,从1,+1,直至100。这就是一件完整的事情,它是满足的。

219
那对我又有什么帮助?
第一段末尾这句,指出了遵循规则总还是要归于日常考虑的事情中来。象+1这样的规则,由于其不满足,导致其外延上遵循规则所产生的行动是无限的。但是这样的行动从来不是我们现实中的行动。我们现实中的行动都是具有时间性的,就是说有限或特定时间中的经验。我们围绕经验的事实来谈论遵循规则。谈论无限的遵循规则的行动对于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没有帮助。这里是基于某种结果的行动和目的之间的不一致,从而前者不能看作后者的实践,它们不能带入一个意识中来,在一个综观中作为一件事情谈论。

不然; 你 必须 在 象征 的 意义上 理解 我的 描述, 它 才有 意义。—— 我 本该 说: 对我来说 是 这样 的。

象征的意义上。这里指出的是一种理想的东西。它并非我们日常语言的使用中所考虑的东西。如果在象征上理解,那么,就要接受语言游戏在此并不作出日常考虑的东西的谈论。那么,语言就不要用于现实的东西的谈论。可问题在于,我们又用这种象征中的理想语言试图谈论日常的东西。这里是行动和目的之间的不一致,导致对于目的而言这种理想语言的谈论方式(表达理想的东西)是非法的。

最后两句。
我 遵从 规则 时并 不 选择。 我 盲目 地 遵从 规则。

选择指什么?和前面怎么连起来?
和第一句——我别无选择——相呼应,并不选择。别无选择意味着规则封印上特定的含义,成为一种不满足的概念式的东西。它是在一种先天的基于语词自身给出的性质的东西。
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中的情况,句子作为真值函项。但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并非认知意义上的真值函项。而是在于指出一种遵循规则的行动。是语言和行动的交织。是通过语言编织起行动,达成遵循规则的实践。

盲目地遵循规则。这里是规则已经明确给出来的情况。盲目遵循,指的是遵循这规则的根据的不需要,不关注。就像前面w指出一个令我害怕的人的命令,我会毫不犹豫地遵从。至于这规则,是否合法,或者是否具有伦理意义上的根据,并不影响我的行动。

w对于盲目遵从规则的指出,强调的,是规则和以之为轴心的语言游戏和行动的联系。指出社会生活中规则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在立法环节具有一种规则的设定和产生,但是对于产生的规则,我们无条件地服从。这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
但是人也总有出格的情况。并且需要并非盲目地遵循规则的情况。法律史就是由这样反思所推动的。但是对于法制的尊重,就是遵守规则,无条件地。如果由异义,则诉诸于立法环节,而非个案中出格。经验的传统,就是这样的态度。
规则的制订和规则的遵循之间,是分开来的。就像法制的最基本的底线就是防止不经审判的个人私自寻求正义。把正义的诉求程序化。

社会生活注重程序的公正,而非结果的正义。但是毕竟结果的正义还是作为判断程序设定的公正性标准的东西。
在个人思想里,类似的是通过概念来把握对象。对象具有意向性的位置,它最后是判断概念是否切中对象,或思想是否把握对象的本质,的根据的东西。在日常语言中,则是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作为采用某种语法的轴心。
思想只能从概念的造就来推动。概念的演绎,其中的普遍性成分就是逻辑概念间的演绎,创新。我们不能离开概念去把捉对象,如同社会生活中不能离开程序的公正去直接要求结果的正义。对象,结果,只是在作为一种语境中的判断性而非思想性而言给出来。思想或概念,社会生活中的程序,要基于想象力创就。但是它们是否能把捉对象,是否对于结果的正义有效,可以直接得到。譬如,我未必能从某个角度(概念)去描述某个对象。但是只要指出来用这个概念来刻画对象,那么我就能自己知道这个刻画是真的或假的。对象的把捉通过想象力把概念带入意识中来,概念成为我们审视和刻画对象的尺度。就如同我们在直观中,通过感官把捉对象,这里是使用概念把捉对象,是一种概念直观。
在把捉自然现象的对象时使用科学的概念,这里概念作为自然规律的东西,作为现象的原因的东西,自然科学作为一种概念思维。原因的东西不是基于现象的东西的决定而产生出来的。而是在一种运动中或造物主的实践中形式和质料的划分里,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反而是形式支配着质料的如此这般的运动。
在认知活动里,反思认知活动本身,是一种作为主体的人而非对象的客观内容的成分。由此,亚里士多德的是论其实归于对人的认识而非对于客体的知识。就后者而言,是论作为分析命题,是没有意义的。它没有说出任何新的知识。但是从认知活动中的关于客体的知识的分析考察,得到的是其中作为主体的认知活动本身的普遍性的东西,这是对于人的知识能力的一种考察,是有意义的。人并不能脱离客体而直接谈论其认知能力。就此而言,是论也基于一种语境原则。经验的being作为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事实。在此语境中讨论的是主体的知识能力的东西。主体本身是不能直接谈论的。康德说自在的东西都不能直接谈论。
康德则是基于经验作为直接给出的东西,作为语境,来分析知识的如何可能,不是知识的可能性的划分,而是其中的人如何产生知识的行动的可能性的划分。是论划分作为结果的知识,认识论划分作为原因的人的认知活动,和结果的东西相联系起来中作出考察。
但是康德的知性的设想,来源于命题结构的考察。分析出命题的诸形式,以之为知性概念的诸契机。因为知识作为结果总还是以命题的形式表达出来,因而这种从结果的东西的表达形式中寻找知性的契机的做法,也可以看作一种语境原则的活动。从看见的东西,直接的东西中,讨论看不见的作为看见的东西的成因,后者是看不见的东西。
康德的感性形式中,空间是外感官,时间是内感官。时间表示一种综合的指出。但是如何统一,则是知性在时间中嵌入而给出的。时间为知性的引入提供出来一个接口。这个接口不同于概念中的空位,而是对象作为可以通过处于概念之下而引入概念的操作。或是,时间是质料性,通过使自身可以处于形式的统一之下看作一个整体的东西,而具有的一种使得自身和形式的结合,从而参与一种相应形式的东西的潜能。时间作为材料性的给出,发出一种处于形式之下获得统一的召唤。对于存在的召唤,对于知性的召唤。使得自身和知性相衔接。
时间指出综合,但是这个综合如何落实,即如何统一则在知性中指出来。所以感性和知性的结合在时间中发生。就是综合中多的union的给出,为引入知性留下了空位。也可以反过来,把知性看作一种不满足的东西,一种行动,其对象则是时间所给出来的材料性的多的union。时间中给出来的东西是满足的对象。
知性归于主体,是主体的活动的方式,机能。虽然它作用于感性所提供出来的材料。感性材料则归属于客体或对象。虽然它基于主体的感官,但是感觉中给出来的东西仅仅在普遍的感性形式上是普遍的,其中具体的感觉的东西,却不归于感官的感性形式,而归于引起感觉的客体自身的东西。我们在经验中要认识的不是主观的普遍的感性形式,而是个别的特殊的经验内容,经验的经验性的东西。由此,对于感觉的用法和看法,要以客体方面的客观性为其轴心。
认知造就的是事物本身。对于认知的反思,其逻辑的成分,造就的是作为意识主体的人在意识活动中的角色的描述。它造就的是关于主体的命题。是论,认识论描述的是人作为主体的普遍逻辑,被称为形而上学。人的活动在其中作为一种构造客观知识的工具,由于构造的东西是人之外的客观的东西,因此人的活动受这种经验的客观性所规范,它是某种特定的逻辑。
w的语言游戏所理解的,是一种共同的人类的行为方式。人类的行为方式不同于现象中的客观对象。前者作为对象的东西,已经以某种人作为主体为其行为方式的产生的原因。它不是纯然的客观性,只有相对的客观性。相对的客观性就是对象的东西作为社会活动可以基于语言游戏的周边环境的领会而得到。绝对性则体现于,这种领会所得到的东西自身并不具有一种独立于人作为主体的如同自然现象那样的客观性。文化和制度的传统其可能性,并非先天的或纯然客观的,而是基于人作为主体在人为自身立法的推进中产生出来的。就是说,可能性的种种选项本身由人类自身设定下来。
在思辨里,则直接就以一种人作为主体的思辨逻辑的思维中,造就出结果的东西来。传统的东西反而是一种次一级的东西,材料性的东西,它为思辨所使用或操作。
在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下,譬如就不是比喻而是社会生活中的立法环节而言,立法在设立一种制度,产生一种传统。而理解,仅仅是理解既有的制度和传统。

我遵从规则时并不选择。什么意思?
我只是从周遭环境中看到或领会到什么规则,就遵循什么规则——并不选择。这里的重点不是遵循它,而是领会它。我可以领会一种规则,但是不是在理解以及表达或贯彻到我的言行中,而是不接受这个规则,对它发起质疑。但是这样就是立法环节上的较劲了,而非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我们总是在多数日常事情上按传统的或公共的规则达成相互之间的互动。即使争辩,也是在某种共同的东西的基础上展开差异的争辩。而w指出的规则,取消了争辩中差异的东西,而是注重任何实践中共同的作为基础的规则。总是有这样的规则。所以,w的遵从规则,避免作一种价值判断,而是在一种逻辑意义上的东西。

219开始,所有步骤都已完成。表达一种规则是一回事,遵从规则产生行动是另一回事。指出一种规则并不就是遵从规则的一切行动的已经完成。所有步骤都已完成是一种理想的想象。
遵从规则只是在于产生出我的行动来。如果行动已经产生出来,就只要谈论对它的理解就够了,而不再是有待产生出行动来的实践。对于参与语言游戏中的遵循规则,是处于实践当中。但是单纯的理解却并非外在行动中的实践。w在此谈论的是作为实践的语言游戏和行动的交织。

语言游戏可以并不在于一种所有步骤都已完成的情况,只是基于要求当下行动起来。至于行动到哪个程度,哪一步,可以基于语言游戏的进一步展开而定。
譬如新兵训练时军官命令士兵,‘向前跑’。士兵就跑起来了。这时并没有指出跑到哪里为止。直到下一个命令 ‘立定’,或‘停,原地休息’。
就是说,规则本身可以指出所有的步骤的情况,也可以不是如此的情况。前者譬如,‘向前一步走’。

220
因果方式决定和逻辑方式决定的定义,忘记了。前面提到过

198里提到了因果的联系。
这节提到因果的一个例子:把看到一个符号和产生一个行动之间,基于一种技术的训练而联系起来。这差不多就是命名游戏。只是后者在名称和事物之间建立联系,前者在表达规则的符号的给出和行动之间建立联系。
这种因果的联系只是一种遵从规则的行动的解释,但是解释的尽头,还是一种使用,其中有一种用法。解释只是对于这个用法的阐述。解释并不是为这用法提供根据的东西,而只是仅仅指出这个用法。
解释是一种理解活动,但是规则不在于仅仅受到理解,更在于受到接受和遵从,表达于行动中。

198里,规则要求我在这个地方按照其指示行为。规则和语言以及行动之间是一种翻译的关系,或者说前者作为后者的含义的东西。遵从一条规则的行动,就是把这个行动在对于这条规则的遵从而言受到理解。语言游戏也是在指出遵从规则的要求而言受到理解。语言和行动都是在同一条规则之下受到理解。
这点上,规则和弗雷格的概念类似。句子中,对象处于概念之下。这个句子中,对象在这概念的含义上受到把捉。
不同在于,前者是语言和作为表达活动的行动对于遵从规则的表达。后者,在语言之内,使用概念刻画对象,把捉对象的含义。

w这里的因果联系,指的是现象中能看到的带来怎么遵从规则的东西。w把这种技术的训练看作遵从规则的行动的原因。但是这基本上就是在命令这种语法中,叫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这里把这句对于命令的解释看作服从命令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为什么这样(叫干什么就干什么)?这里,w不讨论。那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命令这种生活形式的解释,不是我们需要服从这个命令的解释。它们是两回事。就像实体的形式和其质料自身作为实体的形式,是两码事。两者之间不具有一种继承或关联。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另一种是逻辑的决定。

因果的决定指出一种技术的训练,并且把这种技术的训练看作遵循规则的行动的充分条件。逻辑的决定则指出一种规则,把规则的指出看作遵从规则的行动的充分的条件。并且,这里的充分条件指的是一种由a产生出b来中,a对于b的决定,而非预备性的东西(在人的行动中撇除主观意志的客观条件)。自然现象中太阳晒石头热那样的因果决定。
意志应当被看作紧贴行动,而非看作思想的东西。意志如果不关联于行动,就没有意义。可以把作为矛盾冲突中一方的欲望,还并不是看作意志。欲望涉及意志决定的预备性的东西。而意志直接和行动相连。

(日常使用条件这个词,一般是一种预备性的东西,而非决定性的东西。因果的决定是比如一件事情我认为很要紧,就会去作。自己的幼儿跑到交通繁忙的马路上去了,一定会去把它从马路上拽离。发现打翻了自己有价值的东西,只要反应的过来,一定会试图去作出补救。或者自然现象中的例子就是太阳晒是头热之间的决定。
比如遵循规则带来行动。遵循规则和行动之间可以看作一种因果的决定。单单规则的指出,了解,或技术的具备,和行动之间还不是因果的决定。这里就是知道什么和做什么之间的区别。知道一件事情并不就意味着作了那件事情。)

这是两种片面的解释。
技术的训练,和规则的指出,都还并不是遵从规则的行动。行动主要的不在于技术的具有,或规则的了解,而在于把它做出来,遵从某个规则地行动。技术的训练和规则的指出都只能算行动的预备性的东西。必要而不充分条件。而且,这里可能也并不存在充分条件的可能。行动就是要自己去做,再充分的根据也可以不产生行动。
仅仅了解这个世界的规则而不去做,这是对于现实的一种误解。人的存在是活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

勇敢 坚韧这些品质的价值恰恰在于认识到就会去做。
反过来看,认识到的规则如果并不去遵从它,做出来,那么这规则还并不是我的现实中的规则。规则和现实的关系是在于我在行动中是否遵从了某个规则。是行动把规则在现实中塑造出来,或者说把它带到现实中来。譬如宪法如果从来不被引用,它就只是一张纸。它在现实里的存在没有超过一张纸的东西。它只是一种落于纸面上的规则,和作为落于行动中的规则而参与塑造现实是不同的。
是造就现实的不同,是规则在现实中位置的不同。用来遵从的规则和不拿来使用的规则,就是规则作为现实的规则和不是现实中的规则和区别。

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而行动和条件之间没有一种因果性。没有充分条件。脱离了意志的支配,就没有行动。遵从规则不是一种设想,如果把遵从规则看作一个不满足的东西,弗雷格式的概念的东西,那么补充它的一个对象性的东西就是行动。并且,和概念之于对象类似,遵从规则对于行动来说,前者是后者的含义。


胡乱看书,不能满足于逻辑的理解,算毛病么?

虽然逻辑方面的敏感差点,悟性差点,但是基于某种生命的内在使然,对于逻辑具有即使不是核心,也是附带的兴趣。
并且,基于MR.SLOW所说,也可能是一种‘自己挡了自己视线’。先试着清空自己,清空成见的先入为主对于作出理解的遮挡。逻辑,也许会意外地被看到。

楼巍:
代数式 对 展开 行为 的 这种 决定, 被 哲学 病患 者 视为“ 以 因果 方式 决定”。
哲学 病患 者 认为 数学 是一 个 独立 的 具有 超然 的 确定 性的 王国, 一旦 给出“+ 2” 的 命令, 给出 这个 代数式, 那么 接下来“ 所有 的 步骤 都已 完成”。 这种 决定 具有 毫无 例外 性 和 必然性, 这就 是“ 以 逻辑 方式 决定”。

这里,规则,和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不同。我可以领会规则,但我未必就必然如此这般地行动。或者会出错,或者就不这样行动。行动是现实中的东西。规则只是目的性的东西的指出。至于实践中行动会不会或是不是脱离目的,这不是目的本身就能决定的。我们经常看见有悖目的的言行。
指出规则和遵从规则的行动,还是不同。行动是作出来的,而非指出来的。指出来的是认知,理解的对象。行动在给出规则的理解后,还要做出来。
日常调侃:某人是说过就算做过了。

221
象征性表达是对规则使用的神话式描述。
神全知全能。一念到其内容就存在了。创世纪就是这样的,神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
这句话在于指出,无时间性地遵从规则产生总是如此这般的行动的情况。但是遵从规则指出的仅仅是产生行动这一点,而不在于遵从规则地行动走出一步之后的事情。
如果说指出一个要求,或作一个写出数列的教学:从0开始+2,直到100。那么遵从规则地行动就是0 2 4 ···98 100。

遵从规则在于去行动,产生行动。而不在于行动完成之后对于行动的理解。遵从规则在于通过行动表达或在现实中把它造就出来,造就如此这般的现实。这里有一种柏拉图的理念式的东西。
神话,就在于想到了或理解了就是做到了。神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之间没有和不需要操作的环节。神不需要以实在为语境,神自身创造实在:创世纪。但是人需要实在的基底。
但是,w说遵从规则的事后并不作选择。这可以看作实践中目的设定下来之后由目的的选取而来的行动对于特定的规则的遵从。不作选择是再行动的环节不作遵从的规则的选择。规则的选择已经在立法环节完成了,而非没有这个环节。

规则的用法,怎么理解?规则不是只能拿来遵从么?规则如果不被遵从产生行动,那么它也就是和日常生活无关的东西了。

关于遵从规则时不作选择,指出的是维持一种社会生活的可能的基础。离开规则,社会生活就不可能。这并不涉及人为自身立法时对于规则的设计。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规则作为现实的,它就为人在社会生活所遵从。社会生活中总是具有一套规则。语言游戏的理解在于指出这点,而不是对规则作价值判断。黄敏老师所说,我有‘政治正确’的先入之见,说到了。这会影响对于语言的语法分析的理解。

逻辑具有超出价值判断的普遍性。后者需要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对于逻辑的理解和重视就此基础性而言,就是有着毋庸置疑的最大的价值。理解一种逻辑或不理解,其重要性大过理解它之后在经验中产生或没有产生如此这般的一件事情,或产生这样一件事情的理解。

这里并不涉及立法的考虑和关注。

222
“ 这条 线 向我 提示 应该 怎么 进行。”—— 但 那 当然 只是 一幅 图画。 假如 我 判定 它 让我 觉得 这样 或 那样, 好像 它自己 不负责任 似的, 那 我 就不 会说 我把 它 作为 规则 来 遵从。

后一句话,指出MR.SLOW说的语言的语法分析。它让我觉得,就是一种主观意见了。而不是一种客观的理解。我们的理解在于切中语言本身要表达的东西。这里就要基于语境领悟一种语法,或者说这里理解时所遵从的规则的东西。
语言的语法分析,是指从语言出发分析其用法么?看见的语言/符号毕竟给出了一种指示。譬如这条线。虽然它还需要一种用法的嵌接。这里没明白。

223
规则不再对自身作出解释,或者被解释。规则在于被遵从,形成行动。规则不是通过解释,不停地说,要求通过遵从规则的行动的做出来。规则不在于行动上的所有精确步骤,而是先作起来。行动和概念的内涵可以作出类比。一个概念具有其特定的涵义,由相应的概念为其涵义的成分。一个概念的指出是所有涵义的总体的东西的给出。但是在行动和规则的关系里,一个行动相应于某个规则的遵从。进一步的行动相应于进一步的规则的遵从。就规则而言,并不要求作为满足的对象那样,在现象中结果的东西上要求精确性。譬如向前走一步。那就走一步。至于走出的是50cm还是70cm,都是符合要求的一步。如果发现迈的太大了,要求退后一点就是了。行动在规则上的确定性是一种概念或类而言的确定,而非类之下项的确定。向前走50cm和70cm,都是向前走一步作为一个类的项。

这可以看作对于行动的分析。并且,还可以在向前一步后,要求左转一步。这可以和概念中的红的圆或偏橙的红或1.2这样的数类比。一个数,它大于1,小于2,大于1.1小于1.2,···。指出这个数就可以在各位数的指出中一步步指出。
就如同属种差划分的概念中的情况。

规则的后续是行动。在教学里,是行动的示范。
理解和遵从规则是两件事情。理解规则,还不是遵从规则。理解止于思维,遵从规则却带来行动。

规则并不对于如何行动要作些什么有超出直接告诉出来的东西更多的东西。

224
给出‘规则’和‘一致’的联系。有助于理解‘规则’和遵守规则。
行为的一致指出遵守规则具有外部标准。这里外部标准成为遵守规则的语境的东西。
225
同样和一致 区别在什么地方?
‘规则’和‘一致’是堂兄弟,可以类比。‘规则’的用法和‘同样’用法则相交织在一起。w类比于’命题‘的用法和’真‘的用法。命题意谓真。命题表达真,以真为意义。它们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
那么,规则和同样之间,就是带来同样的行动。或者说,遵从同一个规则产生同样的行动。

那么224中的‘一致’是什么情况?前面的理解就是225的‘同样’的用法了。w在‘一致’,是什么用法?
遵从规则,就是行动和规则一致,行动在表达规则。

这里,弗雷格在算术基础里有类似的情况。“与a这条线平行”这个概念的外延,是所有与a这条线平行的线的共性,即方向。这就是‘规则’的用法和‘一致’的用法之间的关系。
“与a这条线平行的线”这个概念的外延,是所有与a这条线平行的线。后者具有同样的方向。

但是弗雷格关于“与a这条线平行”这个概念的外延,是一种很独特的表达。因为方向对于实在对象而言是一个概念。在这里,是基于句子中的角色,被看作对象的东西。这是一个关于方向这个概念的谈论的句子。就是弗雷格说一个概念,它是对象的情况。
我们在句子中谈论什么,被谈论的东西就是对象,用以谈论的是概念。

同样,是和规则相应的行动上发生。交织,指的是用同样的行动表示遵从同一个规则。
一致,则是不借助于行动之间的类比来间接地判断遵从同一个规则,而是在特定的行动作为遵从某个特定的规则的表达。
‘规则’和‘同样’&‘规则’和‘一致’,两对关系之间,可以与概念和内涵&概念和外延 相类比。同样指出行动的类。一致指出规范行动的理解的意义——其目的或结果的东西。

同样,在随后几节里已经指出遵从同一个规则产生的行动之间的同样。
一致和规则,可以看作类似于弗雷格算术基础中,概念和属于一个概念的数的关系。它们作为一个理解之内的不同部分一并给出。就像我们在蜻蜓这个词里,单独的一个字没有意义,它们在一起有意义。一致和规则是概念间的这种关系。

226
两个例子指出,行动是落实到对象中的。+2不是一个行动,只是对于行动的某个部分的描述,一种不满足的概念式的东西。1+2是一个行动的要求,它给出3。这个算式整体是一个行动。可以把它看作是遵从规则的。这就如同弗雷格那里一个概念还不是意义的单元,句子才作为意义的单元,是满足的。
语言和行动之间,有着意谓相同的等式的情况。语言和行动都在围绕规则展开。
在理解里,从语言游戏领会其语法规则。语法规则就是综观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的东西。就是我们通过语言游戏所思考的东西。
遵循规则,则是基于理解所领会的规则之上的进一步行动。比如,对于问候‘你好。’我们理解这是一个问候,会回以问候‘你好。’这里,诉诸于语言获得的问候本身就是一个行动。它基于问候这种生活形式的规则进行。当我们对于‘你好’领会到这是一个问候,并且要回以一个问候时,就会按照规则回以‘你好。’

规则和生活形式的关系。规则和语法的关系。
生活形式是整体的东西。规则呢
想不清楚。先接着看下去

关于满足的和不满足的。行动是满足的,它含有遵从规则为内涵。
这里有概念直观基于逻辑构造的一个观念的充盈,是一种关于某物的意识中对于观念的造就。行动也是这么一种造就。
行动通过遵从规则造就如此这般的一个事情而把规则带到现实中来。
明天我来看你,这句话在不同的日子意谓不同。明天是一个概念,某一日则是对象。这里是相同的概念基于不同的说话时间的语境,意谓不同的时间。遵从它的行动由此也不同。我今天做某件事情和明天做同一件事情,它们之间是两件事情。就像这个苹果和哪个苹果,它们都是苹果,但不是同一个苹果。
在概念而言,是同样的。就是某件事情而言,它们不是同一件事情。

227
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就后面这句没有说出前面一句之外的新的东西而言,没有意义。

228
这里指出一种从语境中去看来领会

1
回到自身就是永恒。
从对象意识回到基于主体性的根据。在现象/意识的产生中揭示出主体在其中参与构造的基底。这种基底,就是形而上学的逻辑。它从经验中分析出普遍逻辑的非经验的成分,主体方面固有的主观机能或冲动性的成分,它作为一切经验的共有的东西,主观形式方面的东西。它不涉及经验和经验之间的区别,不涉及经验的经验性的凸显,而是搁置经验之经验性,而关注其间奠基于主体性方面的共性。当我们考察经验的经验性时,普遍逻辑在其中的不存在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带来的是两种方向:
一种,是科学的情况中,把原因或根据的东西归于大自然的造化,其中的客观规律。现象服从客观规律,是在一种处于必然律的支配之下的情况。现象中的物质作为纯然的客体。在此意义上,可以根据的递归系列归于存有但是未知的。其最终的原因只是一个理想的东西,而非任何现象的直接的或有限间接的根据,它可以和造物主的概念相重合。它不可以为已知的东西所揣度:原因的东西产生结果的东西,结果的东西却不能反过来决定或确定原因的东西。这里有类似于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的情况。理想的东西并非现象中直接给予出来的。神不可目见,有其必然性。可目见的都不是理想的东西,不是神。
另一种,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自由意志的实践的情况。最后原因的东西或根据,归之于一个自由意志,归于人作为主体的存在。而前者,现象中的物质或对象,只是作为单纯的客体,处于受支配的情况之下。

w关注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人在此处于一种中间地带。
首先,语法是基于人所思考的东西有意识地形成的。这里,日常所考虑的东西,不是什么理想的东西,而就是日常的东西。这里w强调的是一种社会生活中公共的行为方式,譬如问候,作报告,命令这样的东西。它不属于作为个体的自由意志的产物,而是社会生活中人类所造就的文化,制度的传统。它们作为社会中的公共的概念(生活形式)具有一种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它们是社会事实。或者说是语言上社会性的词汇,概念。在社会生活中,个体总是基于社会生活的公共形式,共同的行为方式,来使用和理解语言游戏。就生活形式的这种客观性而言,人在使用语言中,具有一种对于既有的客观的规则的服从。就此,人作为客体。这就好比谈到自由意志时,说到人具有自由,但是一旦自由一经决断之后,随后的东西就是行为对于既已决定的事情的遵从,似乎毫无自由可言。语言游戏中遵循规则的部分,就是与此类似的情况。我们盲目地遵循规则,并不总是无尽地诉求根据的给出为行动的条件。
其次,语法是基于人所思考的东西有意识地形成的。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还是要归于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而非反过来归于语言的决定。虽然人类和处于其中的人有区别。我们不是从语言决定用法,而是另外从语境的领会,从生活形式的领会中给出语法的东西。然后把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之中达成语言的理解。生活形式的领会先于理解,在语言游戏的嵌入其中里产生理解。这样,生活形式或语言游戏所遵循的或表达的规则,便是产生语言游戏的用法的根据的东西。而非反过来从看到的语言游戏字面上直接产生意义或其要表达的东西。
这里总是具有一种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中,不是语法为语言所决定,而是反过来基于语法来决定语言的如何使用如何理解。所以在语言游戏中总是需要人的有意识,基于日常考虑的事情在先于语言游戏的产生。语言游戏可以看作一种行动,表达考虑的东西的行动,基于嵌入语法而达成这种表达。现实中的行动,则可以看作遵循规则的语言游戏的呼应,也可以看作对于某种规则的领会后的遵从它的表达。语言游戏和行动在这里编织于一体,达成一种生活形式的社会生活。就语法,或遵循的规则的表示,或生活形式而言,这里需要人的一种有意识地在语言之外在语境之中领会的环节而言,这里指出一种需要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引入一种积极的行动。就此而言,有某种程度上人作为主体的情况:领会生活形式和理解语言游戏需要某种人作为主体的想象力的运用。虽然,这里想象力的选项的东西,还是客观的社会现实中文化 制度的传统的东西。但是毕竟,它们已经并非基于语言游戏本身给出来的东西,或先天逻辑形式的东西。

人为自身立法。这里的法就是规则。语言游戏中遵循规则的情况,就是它。遵循规则产生行动。

反思作引向自身意识的揭示,由此可以看作一种认知上本质的原因的诉求。
回到自身,就是揭示存在之所在。存在从我们日用而不觉中把它揭示出来。这并不影响我们的日用,我们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但是在我们的理性惯有的不可磨灭的冲动中,关于理想的东西的思考里,关于自由意志的实践中,能使我们摆脱理性基于本能而来的幻觉。康德的纯批中关于理性的部分,w的关于理想语言的批判,就此是类似的工作。

2
原因又有原因,穷尽原因的追溯是理想的东西。我们现实中总是基于具体的现实中的问题,来探究其原因。并且在这个现实问题上以直接的原因为满足,原因的原因并不形成这个直接的原因的成立的困扰。这里原因是一种处于相对性之中的东西,可以和形式的谈论类比。w举例把椅子作为其各个部分的木头看作一个整体的形式的东西。木头又可以由其各自的细胞或原子构成,但是那是部分的东西,椅子的质料自身作为实体其质料的东西。质料自身又作为实体其形式不是质料作为部分参与的一个实体的形式。并且,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前一个形式并不作为后一个形式的成分。些就是说,我们在日常现象的存在的探究里,形式是本体。我们不必把这形式奠基于质料自身的形式因之上,即使我们还没有了解质料自身的形式因,也不影响质料作为部分参与的一个整体的形式的思想已经作为存在给出来,形式可以不需要在质料方面的根据作为自身存在的根据。对于质料方面的任何考虑已经在一种整体的一中体现于形式的思想中了。
一把椅子之所以看作椅子,实体的命名,并非源于物质方面的原因,而在于这些木头看作一个整体,人造就它和使用它,基于的是人作为主体的某种需要,比如可以可以让人安坐的东西,把它命名为椅子。椅子可以是木头做的,也可以是塑料,金属过石头,这些材料方面的特征都不是椅子的本质,椅子的本质是人的生活中其角色,被人看作什么用作什么。
这和科学的原因的探究不同。科学探究物质所服从的自然规律。它是客观规律,其中没有人的成分,虽然科学思想基于人的思维被把握。但是客观思想和主观思维之间,是前者规范着后者,因此,人在此不是作为主体的主观性决定着整体的形式,而是作为伺服者服务于客观思想的通过人类语言的表达。
科学探究的是一种质料因。这种质料方面的原因,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多看作一个的一的形式,那样的话形式就是看到的东西的直观中想到的形式,在这种自然规律作为原因的探究中,寻求的不是看到的东西,而是看到的东西的原因。这里已经不以人作为主体作为科学的原因的探究中作为对象的东西,人在此只是伺服者。在结果的东西上并不带有主体的主观的印记。不然,就是结果的东西,科学命题,的一种缺陷或瑕疵。
科学的探究产生原因是知识。它可以导致技术使人有能力造就相应的东西。就此而言,人具有了一种创世纪中神的造物的能力。科学命题和我们怎么使用事物是相邻而不重叠的领域。科学并不推翻人的生活,除非人的生活中在存在的领域中人不当地妄言或去断言原因的东西。就像宗教在科学面前退出,但是并不被取消,人的生活在科学面前也是如此。

并且,科学为人的生活带来新的材料,这些材料作为潜能的是者,带来存在的新的可能性。

我们看到的东西,就是存在的东西。存在具有原因,但是关于原因的探究不影响存在的事实。存在是直接向我们给予出来的,不是基于原因或根据的充分了解才得以成立的东西。
固然,万事皆有原因。原因在逻辑上先于结果,是在其自在而言的。比如万有引力先于牛顿认知到它就一直总是如此了。其自在和人认知到它,是两码事。我们在逻辑上在先的原因是在其自在而言是,不是我们的意识中的being而言的。可是我们再谈论事物的原因时,谈论的是人的认知,意识中的being的东西。
这里就有一个区分。
事物作为客体,它们可以无需原因的意识或being上的认知为条件。物质只是单纯的处于自然规律的必然律的支配之下。一种纯然的受支配性。
但人作为主体的活动或实践中,一种自由意志的原因的在先于行动,人首先要具有某种诉求,观念,然后才能产生相应的行动。一盒目的没有给出来的行动,称不得实践。只是一种无意义的活动。但是这样就不是人作为主体的情况了。
有一种情况,在惊异或好奇的探究里,并非一种无目的的情况。求知本身就是一种诉求,知识本身就可以作为目的。

在人作为主体的情况里,一种发乎于内的诉求,并非对象的内在化,或w的私人的东西,而是基于某种逻辑在社会生活的材料中产生出某种形式的东西诉求。这里,是诉求的对象本身基于逻辑在既有材料中产生出来。是一种富于逻辑的东西。自由和权利是第一位的,随后是公平,正义,这样的东西。

3
207 我们是否该说这些人有一种语言,有命令、报告等等呢? 要成为被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它还缺乏那种规律性。
§208 那我是在用“规律性”来解释“命令”和“规则”的意思喽?

一。规律性,在此指出的是being,而非仅仅一种可能性但是还没有经验内容。
二。这里不是解释。解释是对于语言自身的用一个表达式替换另一个表达式。但是,语言游戏的理解最后在于落实到行动上,产生遵循规则的行动。行动是语言的要求。
在理解活动中,解释如果能使人领会所要遵循的规则,那就达到了目的。如果不能,就始终可以通过语言游戏的使用来向人给出其用法,让人理解其意义或使用它所要表达出来东西,语言的目的的东西。
有些东西可以解释,有些只有基于使用的展示来给出其意义。语言游戏的使用之于语言游戏的意义,就是一个语境的东西。我们通过看一个和行为相编织的语言游戏,我们知道行为在于表达遵循规则,而语言游戏就在指出遵循规则的要求。然后,我们理解语言游戏,就在于领会语言游戏中所围绕着的所要遵循的规则。那么就可以看到,这种理解中的规则的领会,可以在看语言游戏的使用,在语言的使用的例子中,通过行动给出来了。如果语言游戏是牌面,那么举例或看到的东西中的行动就是呼应牌面的谜底,或底牌的东西。
含有未知的意义的东西的语言游戏已经给出了,其要求的东西也在行动中给出来了,虽然行动还只是遵循规则的产生出来的一种行动,一种符号式的表达,单单从行动还不能回溯到所遵循的规则。但是在语言游戏提出的遵循某个规则的要求和行动作为遵循规则的揭示的交叉之间,这个规则受到了领会。
代数式在于命题的真从语境中获得。是弗雷格的句子意谓真到给出其中的语词的意谓。
语言游戏的情况中,语境在于语言游戏和行动的呼应。这种交织基于语言游戏的如其所是的用法的展示,从看获得这种语言游戏和行动的呼应关系。这就是语言游戏的语境:对它的使用。

理解的目的在于把握语言游戏指出的所要遵循的规则。解释在于直接阐述规则。棋类游戏的说明书就是这样子东西,或者称为装置。而在游戏中教学,则是另一种方式。后者总是可能的。前者在有些场合是不可能的。写出数列的下一位数的例子就是这样。

4
美 是灵魂附体,生命在身体的行动中彰显。

5
在感觉的审美里,感觉的一可以和w的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相类比。共同的地方在于,它们都是直接给出的存在或一。不同在于,w的生活形式是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是公共的社会生活中文化制度的传统的东西;而感觉的一则是胡塞尔式的观念,它作为现象的意识,基于感觉材料的概念直观的逻辑构造而成。后者是基于看而自身产生出来的,而并不需要一个事先的公共的社会生活的传统的东西那样确定的东西。每个东西的感觉都是不同的。这在于感觉基于现象的直观经验地构造各个不同的自身。类似的现象可以产生类似的感觉。

艺术和感觉,介乎私人的东西和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之间。

6
夜幕落下 不再有不可思议的精灵闪动
白日显现着它自身 夜色下 还是它们
只是落下一道休止符 留待来日再启
日夜之间 世界不再因偏见而分裂 分隔

7
语言的尽头是音乐
说的好。语言的尽头,在w的语言游戏,是规则,是生活形式。
在感觉的东西的谈论,语言的尽头,是感觉。音乐,色彩,线条,诗歌。它们是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作为生命现象。
w的语言游戏谈论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现象,是社会科学中讨论的题目的东西。关于社会规则的遵循为基底的社会现象。

8
年轻身体的机能 欲望 给出了最旺盛的现象
它们期待着意识的统一 而统一由于经验的单薄是薄弱的 因此 纷纭的幻觉 散碎的感觉 如同多径的山路 甚至是无径山林。世界呈现为还看不到边界的荒原。
事物是原子式的。一处一胜境,但是胜境之间并没有联系。给花草鱼虾赋予生命的想象,它们之间如果把联系,也就是一种基于生命的自由而生发的关系。这就是童年的世界。原始宗教,就是人类生活的童年。
而现实,在于凸现统一的客观性。这就是古希腊的思辨和科学所做的工作。思辨指出being中有赖于人作为主体的某些本性,指出知识或意识中人的本性的基底,我们的一切经验皆如此,些也是指出了一种共性。就此总是如此的共性而言,它也可称为某种关于人作为主体的存在的客观性或固有规律。

经验是秘境,相互离散。行动也在一种次元空间之内。我在小溪里挖这颗草,这只螃蟹,抓这窝鱼,都仿佛在无垠的世界中。我的行动的结果对于这世界的影响由于其无垠可以忽略。
纯粹,纯朴,在人类生活的童年,只是由于认识中事物之间联系的还没有产生,由于意识的离散状态。
但人作为主体,在理解世界之后,人还是又会回到一种原子式的理解。作为主体的人具有自由意志,我们彼此作为主体相待。而事物回到自身,并非只有被使用地工具,还可以是审美中的对象。看梵高那双破旧的鞋子,他在被使用后,已经灌注了饱满的人自身的情感。看着它,就是看着操劳的自己,产生的是对于自身的情感。而它是我们忠实的伴侣。
或者康定斯基的抽象画,颜色和线条描绘的不是客观条件对象,而是一种感觉。是感觉到指引着落笔。

世界中的关系在此成为后于人作为主体的个体的成立,后于审美中的个体的成立。关系成为次一级的东西。
而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落实到关系,角色和规则,是理解中奠基性的或第一性的。我们见到的东西总是基于某种角色置身于关系之中。其中遵循一种规则,是为生活形式的东西。

9
在理解中,认知中,不作物质的,材料的奴隶。因为理解总归是对于人的世界的理解,认知是对于存在的认知。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这一点都是成立的。
困难在于认知中存在的客观性。一个圆看作圆,基于圆的概念的具有。不具有一种概念,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存在意识。
它和科学中的客观的自然规律作为现象所服从的东西之间区别。存在基于意识的统一。但是,在科学的原因的探究中,存在仅仅是一种现象的命名。我们探究的不是存在自身的内容,而是存在作为看见的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探究其作为现象的根据或原因的东西。并且,这里的原因和结果的现象之间是一种纯然的并非科学家或作出认知或理解活动的人的主观因素,而是付之于一种纯然的客观性。如果用w的语法来说的话,这里的生活形式的东西,不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文化制度的传统,而是一种对于造物主的旨意的揣测。其规则,不是人所设定和造就的,而是非人的造物主所设定和造就。
我们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基于的语境是共同的人类的行为方式。它是人类自身所造就的文化和制度的传统。并且,是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不断演绎的东西。传统在变迁。如果对历史报以一种善意的话,我们会说这种变迁中是一种人作为主体的凸显,或者说富于逻辑的递进。语法和概念是在人类在历史中不断造就的。它们在造就出来后,在规范人类的社会生活之后就是现实的东西。但是在那之前,就还不是现实的东西。我们不能在一种概念的可能性或社会生活的可能性的意义上,使用这样的生活形式的概念来作出当下的语言游戏的理解。那是不合法的。这大致也是w反对理想语言的情况。理想语言如果存在,那就意味着我们在一种莫名的具有人自身不自知的能力和行为方式上来作出现实的如此这般的行为。这可以在一些艺术,感觉,审美的场合基于一种生命意志的直觉发生如此这般的情况。但是w所讨论的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确定目的的意义上的行为而言,它是一种形而下的确定的目的的东西,在一种工具理性而言使用语言游戏。生命的感觉,是一种形式的东西的直观直接给出来。生活形式的统一,是一种确定的思想。生命意志引起的行动,其内容,作为行动所遵循的规则的东西,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则。而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是一种程序性的规范。生命意志带来的是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
规则的设定,确定,和遵循规则——行动,是两个环节,或者说两件事。w并不考虑前者。
生命意志谈论的是前者的产生出来的根据的环节。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权利的界定,约定,权利在约定中产生出来的情况,具有经得起审视的自身的思辨性为基底。并且思想和选择的自由,以及承担由此而来的结果。自由和约定是权利之源。这里是英国经验论的传统。另一种权利的来源是宪法式的人为自身立法。这里有法国大革命的思想脉络。有着一点理想国式的人对于自身看作主体而来的社会生活中的理念式的权利。譬如,人有权免于饥饿和恐惧。这里明显需要一种社会现实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基础。恐惧如果理解为物质条件之外的人的法西斯式行为方式群带来,还有一种先天的作为理念的东西的合法性。但是考虑到人性,还是有着产生滋生制度性的恐惧的基础。英国的经验论的传统,就不作这种先天式的理念的建立的努力,不求根治恐惧或饥饿,而力求历史中渐进的演进。
生命意志是一种自由意志。其实践产生人为自身立法。选择虽然还是在现有的选项之中作出,基于传统和现实中给出来得资源。但是突出某种东西,作出选择,在此就是一种自由。自由也并非天马行空,离开实在。飞上天的风筝也有一根牵在手中的线。就最后的选项而言,还是w指出的日常所考虑的东西。但是自由在于凸显现实生活中选择的基于自由意志的环节:单单外部的客观条件再如何充分,依然不能是人作为主体的社会生活中的行动的充分根据。不然,人就仅仅在社会生活中作为单纯的客体,随波逐流。对于w以日常语言的语音游戏中理解的阐述而言,其关注的就是人的活动对于社会生活中公共的规则的表达的部分。因此其语法理论并不具有伦理学倾向。伦理学在于人作为主体而提出来的对于行动的诉求中的原则性的东西。就理解活动而言,w的理论成立。但是w的语言游戏和行动相交织,在其对于遵循规则的讨论中,语言已经不是处于核心地位而是和行动并列。这时,语言游戏也看作一种行动,传达规则的行动,这里已经涉及了伦理或价值判断的领域。w似乎有意地在行动中剥离掉这种倾向,仅仅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的基于共同的现有行为方式开作这种语言和行动的规范性的讨论。这样,w还是在理解而非伦理,或在人作为社会生活中被赋予的角色,人作为客体而非主体的情况下,考虑语言和行为。

回到开头。
名称,在科学,是一种奠基于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的某物的命名。它可以为概念所谓述。科学命题里作出的是一种概念思维。
罗素的指称词组强调的是某物的这一个。其语词表达式中从句里的概念部分只是为了指出和落实现实事物诸多中的这一个。
科学中讨论的对象,则无意于强调这一个或那一个某物,而只是指出如此这般某物。它本质上是第二实体的概念。弗雷格的概念在外延上及物。但是概念之于对象是一种属性之于实体和关系。而科学概念则是一种本质性的概念——第二实体之于第一实体。由此带来的,是科学命题在经验中具有先验运用。因为属性之于实体,根据弗雷格的概念除了在逻辑对象譬如真和数的对象上能够给出对象之外,再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并不能给出对象。能做到的只是基于概念队伍对象的某种谈论,并指出这种谈论的真。但是,在科学中,我们是在概念思维中,基于指出一个种类的命题,而说任何其下的项或对象必然也是如此。这是从普遍到特殊的推理,是合法的。困难在于如何给出一个普遍命题。这就有赖于概念思维,在思辨中产生结果的东西。科学探究因果和运动,其命题是一种自身性的判断。太阳晒石头热。就是在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意义上的因果判断,而非仅仅两个现象的并置。这里给出一个经验。还只是科学命题的材料。在此的科学命题是比如,光和热之间的能量守恒。

在科学中,对象或现象在概念思维中被思考。而现象之间的因果性,归于自然规律。概念思维就是对于自然规律的表达。离开概念和概念思维,自然规律的存在或思想是不可能的。譬如万有引力,离开概念思维,根本不能理解它,也就是说它作为自然规律,离开概念思维,根本就难以谈论自然规律。
而自然规律就表达于一种关系的概念中,其中含有谓词。是概念思维而非单纯的概念。这也符合弗雷格的句子而非语词是表达意义的基本单元。
而自然规律是大自然的造化。如果把大自然的原因归于神,那么,科学的对于自然规律的不断揭示,就是对于世界作为客体,神的的造物的揭示。这里不涉及人作为主体。
人对于自然规律在概念思维中的认知,以此认知作为关于自然现象的理解,如同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生活形式的东西:自然现象嵌入自然规律之中,得到现象的综观的统一。就自然规律和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都作为既已存在的东西而言,自然规律作为大自然的法则,和人类行为方式中的规则,在理解活动中具有可以类比的作用或角色。
不同的是,自然规律是在人的概念思维领会和把握它之先,大自然就一直在如此这般地运转了,以之为运转的根据。而人类的社会生活,其行为方式,是一个人如果不能理解它,不是在这个语境中唤起既有的生活形式,而是对这生活形式本身就隔阂,没有这个概念(考虑一下内地社会传统中对于法制,民主,权利,自由这些概念的隔阂),而使得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根本就没有机会理解一种语言游戏,一种生活。从而也就没法遵循一种规则。规则在这里对于他还是一种不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的东西。这是某些规则还不是某个社会的文化和制度的传统,从而它们还没有作为现实生活中的游戏规则。所以,这里是规则本身的接受问题,还不是遵循规则的行动的问题。

还有一个不同。自然规律之于自然现象,是一种因果的决定。譬如万有引力,只要现象中指出质量的材料,就总是存在和可以谈论万有引力。可以讨论万有引力,在其被谈论的东西的客观存在而言,不是一种可选的语法问题。相同的句子可以基于不同的语法表达不同的意义。但是,只要现象给出来,这例子里万有引力就是客观存在了。而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我可以遵循或不遵循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而现实是做出来的。没有一种必然的现实。即使现在如此也不意味着以后如此。规则可以为人所变更。人为自身立法。
因此,在科学里,在科学命题探究时,需要和学习一个语言游戏一样的猜想和验证,需要基于想象力。但是,科学是一旦确定下来,一个命题一旦给出,对其理解就不具有w的语法上宽泛的综观形式。科学属于弗雷格的真理理论,它关注句子的真。可以把真值涵项看作句子的一种特定的语法。而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指出了是句子的理解,句子所要表达的东西,在真之外广泛的可能。从而引入一个独立于看到的语言游戏的语法的概念。至于语法的根据,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文化和制度的传统中。它们作为群体所共同接受的规则。
w强调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社会性。一旦离开社会性,转入个人化的关于可能性种的探索,关于感觉 审美 艺术,关于自由思想,就看到一种胡塞尔的现象学式的在思辨性中构造出观念的东西来的情况。这里一种语言之外的语法不是决定性的环节。如同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中,语言在自身之中给出了综观统一所需要的逻辑联系词。

10
思考和学习,在于问题意识。针对自己的问题。
思考的问题成为自己的问题,切身的真问题,人作为主体自身的生命力就会化作思维的动力来源,思维挂接上了生来就有的马达。
从自身的问题意识为参考选择阅读书目。而不是反过来

11
规则,和法律的区别。
遵从规则产生行动。法律则只是原则性的禁止。法律不负责指出人的行动所遵从的规则,这有歧义,法律是规则的禁止性划界的原则。遵从规则产生行动。遵从法律还并不产生行动。规则是行动的轴心。法律并非行动的轴心。法律可以和弗雷格的概念类比,而规则是对象性的东西。
法律是否定。规则是肯定,它带来行动。规则指出了一种情况,否定一种情况的替代项则是有各种情况。对于规则的谓词的否定,可以作为一条规则,产生行动。也可以在谓词系统中带来多个替代项的可能性,这时还不足以产生行动(只有指出一种情况才产生行动)。也可以是替代项不能穷尽的情况。
独特的是宪法。宪法不是作出否定,而是作出原则性的肯定。它不是规则上的肯定。这种原则性的肯定类似于生命或指出人作为主体,它们都并不产生行动,只是指出行动的一种不充分的原则。原则对于产生行动而言是不满足的。而规则对于产生行动而言是满足的。规则和原则之间,有着类似于弗雷格的命题划分为的对象和概念的情况。只是弗雷格的对象是认知中的东西,规则则是足以产生行动而言的东西。
原则可以用来谓述规则。但是原则能不能指出规则?弗雷格指出真和数作为逻辑对象。或先验对象。这里就是人作为主体时,或者说发乎于生命而产生的行动。譬如感觉,审美,创造,譬如人为自身立法,或者对于自由意志的肯定,虽然其内容还没有想到。肯定什么还是没有确定的,任何肯定的规则都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但是否定任何一种可能性却是需要反对的。这时人处于一种作为主体的主观性产生行动。有别于人在人类社会中的生存,其中都有客观的规则,遵从规则作出理解。人在自然现象的认知中则基于对象服从客观规律的支配。
人作为主体,能在事实中作出一种发乎于内的统一。这时行动所遵从的规则,直接从生命的主观性产生。
但是在此之外,原则并不能带来规则。如同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可以通过概念对对象作出某种谈论,作出某种刻画,但是通过概念并不足以指出对象来。

宪法和下位法之间,前者发乎于生命,是人对于人作为什么的定义。是人为自身立法。后者,则是这种原则性落实于人间,种种规则时,有悖于这种原则的情况的否定的指出。原则并不负责产生行动的规则,但是原则可以作为逻辑成分内蕴于规则。下位法的禁止就是在这种规则之中对于立法原则的贯彻。下位法通过禁止来达成权利的主张。其核心是各种权利的维护。

12
概念是刻画事物的尺度。就如同用尺子刻画长度。
逻辑则是普遍概念。刻画概念的概念,抽掉概念的经验内容之后留下来的普遍形式的东西。

13
自然科学中,自然现象服从于自然规律。后者是看不见的原因的东西对于看得见的现象的支配。而经验概念,只是对于直观的综合统一。譬如圆,至于某个苹果,是一个直观的概念。因果,太阳晒石头热,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也是一个直观的经验。在这个因果关系中,还并不具有光和热之间的能量守恒的认知。后者把光和热看作同样的能量,能量守恒作为这个经验的原因,是一个自然规律。

等于指出意谓的相等,而命题中的概念所指出的对象处于其下,指出实体和属性的关系。
弗雷格考虑的是逻辑对象,它们可以基于等式的意谓相等得到指出。但他的概念,谈论的是一般语言的对象,而非限于逻辑对象。谓词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是经验式的。真作为谓词可以看作所有谓词中分析的共有的共相。可以和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者的多重含义之于经验的being相类比。亚里士多德也提注意到是者作为真,它是诸含义的划分中的一个。弗雷格持有句子为意义的单位,作为语境。所以真就是弗雷格所关注的知识的最初的概念。真是逻辑。
对于句子而言,总是在指出一个真值。这是先天的,或分析的。如果以和实在的符合来定义真,在从语言到事物而言,是无效的。弗雷格试图指出语言的表达能力,从语言自身指出事物或谈论事物的能力。符合论无助于指出这点。由此,真不可定义。我们只能说句子基于真而谈论事物。
真不是句子的性质。性质之于事物,是属性之于实体的关系。真是句子的意谓。是句子要表达的东西。句子和真之间是符号和表征之间的关系。而实体和属性之间是单纯的思辨可以衔接起来的多和一的关系。后者人的主观思维作为结果的东西中需要摘掉的东西,留下单纯客观的思想。前者符号和意谓之间始终需要人的思维搭起两者的衔接。指谓活动不能离开语境,离开说话的人。譬如,考古发现一个与世隔绝的遗址,如果他们有语言,那么其语言是难以学习的。

在语言中始终是人的活动。人的对于语言的用法是在看见的语言之外决定着语言的使用和理解。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在实践上而言。

14
逻辑,就是在‘这件事情的逻辑是如此这般’的意义上的东西。当这件事情不是经验的,而是普遍的情况时,就是哲学的逻辑。科学则是特殊的逻辑,它在经验和普遍的某种结合里。
普遍逻辑的考虑,总还是需要某种直接的材料。语言的理解就是一种这样的材料。语言在康德是普遍逻辑的考虑的契机或来源的东西,其直接的材料是实在(感觉材料)和经验之间的联系。

15
在逻辑的考虑中累赘的东西,价值判断的东西,却正是引起我考虑逻辑问题的起因。

16
在说到遵从规则的时候,请设想肾上腺素,荷尔蒙的感觉。砰砰心跳。遵从规则不是指出一种认知或理解,而是付诸行动。

遵从规则指出的和要求的是诉诸行动。
如同工作和教学的区别(教师之外不以教学为内容的工作):工作关注的是实际的结果,教学不关注个别行动的结果,而是关注行动的方式。

17
现实在于我们的日常行动所遵从的规则,遵从如此规则的行动构造了这个现实。规则可以看作人的行动所遵从和表达的东西,看作理解行动的轴心的东西。

规则是轴心么?语言的语法,规则是语法么?还是语言的东西?
在对语言作出理解时,语法就是理解活动的规则。规则作为语言的背景,在语音之外。但是在语言和行动的交织中,规则看作

18
关于甜美,生理满足而来的愉悦,以及单纯的心理愉悦或者说以心理体验为结果的东西,在思维到达一种客观性时,作为价值判断中最基础的位置会被真所取代。我们在真的诉求中进入了一个客观世界。或者说我们在进入客观世界时自然发生首先是真的诉求。它不再以人的主观欲望为思维活动的轴心。回到事物本身。
而普遍逻辑的考察,就是在考察人在思维和行动中统一起整体的东西。考察其中主体的活动。思辨只是逻辑的一种。语言和意义之间就并非思辨性的。但是人出于表达的需要就要自己产生出语法的传统,如此这般地使用语言。而语法又是基于语言和意义作为语境的东西在先确定而受规范地指出的。

19
在人的活动中揭示出人参与其中的作为生命或人作为主体的成分。在意识 思维 社会行动 审美中,在一种工具论的分析中逻辑的东西里揭示出人的成分。

20
在认知 理解和遵从规则之间
有种康德的数学性范畴和关系,关系之于模态的形式性的上升。前者的运用的结果的经验是后者经验中的材料的东西。
数学性范畴带来经验概念,实体和属性。实体和属性的关系,以前者为材料,统一于命题之中。协同性基于空间的划分,类比于或在形式上引出一切逻辑空间,概念空间或概念系统中的划分。后者是d否定所引出的情况。因果,则基于并非内感官时间,而是客体自身方面的时间,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指出一种命题之间基于内在原因的相继。这也和概念系统类似,指出的是一种事物方面内在的联系。
最后的模态,则把前面关系所产生的命题,作为模态判断的实体的东西。他和弗雷格的句子意谓真有类似。但是真不是句子的性质,性质是经验的。真是先天逻辑。而三种模态,则是基于命题实体的经验内容的考察而来。可以把模态看做句子的性质。属性的东西。但是和别的经验性质不同,模态是有限项中完备划分的情况。它们是范畴。

知觉的认知是一种经验的产生。
理解则是包含了认知到的现象的根据的东西,它们通过想象和确认而领会。
可以把理解,看做一种规则的认知。规则就是综观语言游戏中形式的东西,一种逻辑形式,生活形式。在自然现象的原因的探究里,自然规律就是其中的规则,自然法则。规则和法则的区别,在于规则的产生,文化和制度的传统,还是基于人类自身,人类为自身立法。从而,传统沿着一条经验的路径演绎,不能先天地指出规则的内容。而要基于经验的社会生活的观察,看到什么就是什么。而大自然的自然规律,一种自然现象绝对服从自然规律的情况,是造物主在创世之初就已经设定下来其内容了。任何时间空间里,物质服从同一套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一成不变,不演绎变化。对于人只是认知它们或者不了解它们,但是都不影响它们我自在,或客观存在,在自然现象中如此这般地支配着物质的运动。

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则还有立法环节可供人作出改变。
由此,理解活动提供出来的东西,规则,通过遵从规则产生行动,为行动作出了一种预备的基础。

康德那里,范畴从质量到实体和属性的关系,就是从经验概念到经验命题。在协同性和因果关系里,进一步到命题间的综合统一。最后命题自身为模态作为先验范畴的模态所判断,统一于一个关于模态的经验。这里,是人作为主体的返回自身的统一在更切中于意识本身地参与意识。
如同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是实体的本体。实体的内容就是形式的思想。考察康德的诸逻辑机能和范畴。数学性范畴带来经验概念,但是其本身还并不表达于经验中对象或概念的东西,还只是存在或经验概念的一种成分。它自身还不是经验。在语言中,还没有表现到语言的成分-语词中来。
实体和属性的关系,则是把经验带到一个命题中来。关系和处于关系中的东西,一并出现在句子中来了。因果和协同关系,则是对于经验命题的关系。
最后,模态范畴,则作为谓词或弗雷格的概念出现在句子中。句子中关系词之于经验,对于经验的经验性来说,在于一种实在性的指出。关系词还是一种普遍形式的东西,谓词的东西更切中经验的经验性所在。可以把模态看做经验对于自身的指出。它本身就是一种属性或经验的内容了。
在句子之间的关系里,句子作为语法实体,或对象的东西,其内容没有受到审视。这种句子之间的关系,有赖于后来的谓词系统这样的东西作为其内在的根据。但是关系只指出一种经验,却不负责给出其根据。太阳晒石头热就是这样的经验,作为结果的现象的综合统一指出来。指出其光热在能量上的守恒作为内在原因,,则是科学命题的工作。

在模态里,一个句子作为对象,其内容则受到了审视。基于这种审视给出模态。模态则是对于句子在特定内容上的审视。关于形式和质料的关系。

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但是行动中,材料不只是以材料,而是作为整体形式的构件,部分,参与整体的东西。不是以土石木头建造,而是作为门窗墙建造。材料总是赋予角色,在角色之下或作为角色参与整体的东西。角色分有形式的思想。
人总是处于有意识地行动,造就存在。质料只是对于有意识的行动中的客体剥除其思想的成分后的东西。一个角色的东西,从角色中移开,单独受到考察的东西。质料和形式只是一种概念上的相对划分。离开形式,也就谈不上质料。质料是在某种形式统一之下,把这统一的形式分开来,又还是停留于这统一,不做出新的统一时的情况。质料的概念不是自然的,而是基于逻辑分析而来的相对概念。

21
w从语言游戏作为现象做语法分析。是对于语言游戏作为现象,不但是说出的话,而且就其综观的统一的生活形式基于语境给出而言,作出一种语法分析,来阐述理解和遵守规则。
对我,是社会经验的无感,导致在基于逻辑指出之后来理解语言游戏,理解社会。是倒过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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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关于遵守规则中,一些人作为主体参与社会生活时,人对于规则本身的自我选择而言,或人的主观意志参与对于社会生活中规则的制定。
一点是制定规则也有一些立法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或多数票的民主作为规则。
另一点是想到一个例子。苏格拉底被自己赞同的民主处死,他有机会违反规则被救走,但是他不走。
还有一个例子是对于制度的选择信任和遵守。法制就是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只要求程序公正,并不强调结果的正义。接受公正程序的结果。
这里有一种个体对于根本上规则的无规则性,个体意志可以踩踏一切规则可能性的自我立法,主观上接受一种程序正义的规则为最终的规则的东西。
是一种最终能让灵魂自我安抚。

我觉得w谈论的都是规则作为一种先于理解就在语言游戏或社会活动中存在了的情况,而不是这种规则的产生的情况。规则作为生活形式的东西,比如在教学中,看做老师那里已经有了的,学生只是理解和参与时遵从它。就它已经存在而言,类似于自然规律。
区别是自然规律一成不变,可以看做造物主创世纪时一次全部给出。人可以不了解自然现象的原因,造物主定下的规则,自然规律的东西,而并不影响现象的运动。如果看做语言游戏,参与游戏的是物质而非人。但是参与语言游戏的是人。
语言游戏中的规则为人类自身设定。其内容是不断的立法中造出来的,不是一次性先天地规定下来的。人对于规则无知,就不可能遵从规则地行动。
在命令里,可以不理解这么做的原因,就去做。但是这里的规则就是命令这种生活形式的东西,而不在于去做的事情。就理解这是一个命令才去做的而言,人总是理解才遵从规则地行动的。

人作为主体参与社会,或创造,也一直是我理解w时期待被讨论的点。似乎他并不关注这个。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说明他关心的是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后的情况。并不考虑规则产生的环节

谢谢小贝,。很有启发,当听到你那么讲得时候,我当时就很疑惑。
你这么一澄清,问题就就清楚的凸显出来了,我们的解读也能更清晰了,我们知道了应该怎么解读

关于直觉 216这一节是对于直觉的情况的反对,基于直觉的东西加到理解的客观的东西里去,就是基于一种与自身相同的情况作为根据。

关于强迫按手印的例子。涉及主观意愿。这种行动和比如语言2的‘板石’的例子的区别。后者的规则基于一种事先同意。但是强迫的情况,人很可能反抗。这里是一个语境的定位的错位。犯人可以基于权利保障反对这种要求。这就是站在人权的语境里来考虑。这里有一个现实的认知,就是事情就是如此这般的,按就按了吧,如果不按过不去的话。这时是作为语境的规则的认同成问题的情况。但是w谈论的遵守规则,是公共的行为方式,是规则成为共识的公共的东西而言的。
这似乎是立法环节 而w谈论的是规则给出后的遵从和行动
w谈论的规则撇除人的主观意愿

原因。
我们谈论说出来的语言游戏,和其意义的东西,哪个算要遵从的规则。
这个还不典型。
语言游戏的使用以我们考虑的东西为轴心。因此,我们考虑的东西就是语境所在,就是生活形式的东西。至于我们考虑的东西,譬如要遵从的某个规则,这个规则要被遵从而产生行动,它要作为语境中的规则,其原因,并非在遵从规则的讨论范围之内。遵从规则讨论的是规则产生出来给出来之后带来行动的环节。
但是,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去考虑这个规则被看作语境的原因,或它被看作现实的要求的东西,的根据或原因。那么,这时,考虑的东西,这个原因,就成为这种考虑的对象。这时发生的是原因的追究活动,其轴心就是这种原因的东西,其规则则是原因的探究中的规则。譬如,相对于日常活动的处于规则之下,立法或议事活动则作为日常活动所遵从的规则的产生的原因或来由的活动。这样,从原因的探究就把语境从遵从日常的规则,切入立法议事的语境。它们遵从的是相应的不同的规则。

遵从规则
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
一种是遵从指示的内容。譬如在教学或命令里,向前一步。
另一种是遵从某种生活形式的东西。譬如教学或命令本身。一件事情如果处于作为教学或命令的内容被理解,那么就可以盲目地遵从。但是设想两个不相干的人,其中一个对另一个说‘向前一步’,听到的人大致会困惑或诧异。在这里,规则具有概念的属种差之间的那种区别。首先是基础的规则,生活形式的确认,当下语境的理解,以及进一步的规则,语境中的具体内容的指出。两个人在一起,首先是确定下彼此的角色关系,然后才是这种关系的语境中的活动。w讨论的遵从规则,似乎强调的是后一个内容。他的例子中总是直接指出某个教学场景下······,或处于命令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前一个环节的东西在关于‘理解’的讨论里完成的情况之下,遵从规则和理解规则之间处于一种先后的连贯。
盲目地遵从规则。并不是遵从规则的结果的东西从没有被思考。而是处于人类社会中,角色分工带来的选择和行动之间的分离。可以a做选择,决定b作何事,怎么作。想象工厂企业里的运转,这是直观的事实。
我们在行动中遵从规则,总是处于某种语境在先领会,处于某种角色之下盲目地遵从规则。这里有对于前一个基础的语境的领会,教学,命令这样的生活形式,和相应的规则:我指示,你按照指示去做。不需要考虑这样做的原因。这样做之后的结果大部分也并不归属于做的人。流水线的工人并不拥有其产品,即使其产品中由于其工作而赋加的那一部分价值或权利。士兵并不对于基于服从命令的行动的结果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然后,才是基于语言游戏中的指示的内容的领会,以及按照其所指示的东西,以其为规则遵从它,产生行动。
w在讨论遵从规则时强调的是后一个环节。这时并不思考所遵从的规则的根据。这里可以说直接遵从规则,而不是盲目地遵从规则。至于为什么需要遵从规则,则在前一个环节地语境的领会里得到明确。现在是一个教学,一个命令。

看到的东西和想到的问题意识,是语境的两大来源。思想基于其上

228——231
关于从看到的东西到规则的理解,可以有两种极端。

设想基于给出若干散乱线条来补足一幅画面的游戏。
一种是在已给出的多之间寻找一种分析的规律性,并以之为完成余下的部分的规则。其极端就是把看到的东西整体看作有待重复的规律。
另一种是把看到的东西嵌入某种整体的东西之中去。这里需要的不是分析,而是想象力。要凭想象力给出这样整体的东西,通过部分设想一个整体的东西,部分自然嵌入于整体。

至于某个规则具体是什么,要看语境而定。
命令是前一种情况的典型。艺术是后一种情况的典型。但是艺术不属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它不是人类的社会生活,而属于一种创造。在命令里,可以看作其生活形式的东西和看到的语言游戏的截然分离,独立:‘先前一步’,把它看作一个命令。这里命令和命令的内容之间没有内在关联。它们在语言的使用中作为逻辑上不同环节,角色,发生交叉。
另一种典型,就是日常生活的语言游戏中,譬如画有箭头以及去往地点的名称的路标。箭头作为这个路标的组成部分,就如同弗雷格的句子中的概念,它已经自身具有一种相对固有的用法,譬如基于日常生活中命名游戏已经确定下来的东西,已经形成其用法的习惯或传统。由此,箭头就和概念词一样,本身作为语境中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从而,我们在看到一个路标时,一方面是基于这种箭头和地名的结合把它看作一个路标。不是仅仅将头和地名的联系的符号看作路标,而是这样的符号就足以让我把它看作一个路标。把某物看作路标,这时对于语境的领会,是直接给出来的东西。这样,把这个牌子看作路标,和把箭头看作方向的指示,都是语境的东西。至于地名,我甚至可以没听过哪个地方,就可以断定这是一个地名。这时这块牌子看作路标在逻辑上决定下来的东西,这个名称的角色。
也可以是反过来的情况。如果我认识这个地名,或者我看到写着的不是地名,而是一个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标牌,譬如展会中引导从入口到出口的参观路径的牌子,可以在箭头边写前面交叉口左拐。这时,就是把看到的箭头和文字看作语境的东西,进而领会这是块什么牌子:它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路标,而是一种路径引导的路标。
从看到的到想到的,总是从在先确定的东西到为其所确定的东西之间的先后。语境就是指出在先的东西。

回到前面这段的开始。
关于规则的理解。命令中命令作为语境和随后命令的内容,内在没有关联。这时,指令什么,跟着作什么。命令总是指示一些简单的,或指令本身已经足够明确要求的东西。譬如‘向前一步’。而写数列的教学游戏就不适合用来作为命令,理解可以有歧义的情况,都不适合用作命令。那样会让对方不知所措。
而教学活动大致也会在理解有分歧的例子里展开。譬如写出数列的下一位。写出下一位以及对写出来的结果作出评判,是教学内容的一部分。而大概没人会把‘向前一步’用作教学怎么才算向前一步的教学。除非是军事训练那种强调行动过程,怎么迈步的规范的训练。这里也是把先前走一步看作总所周知的语境,还是把它看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的行动的区别。
回原文,就能看到,规则是直接看到的,还是有待领会的东西,或进一步指出的东西,是视不同语境而定的。这里也有一个家族相似的情况。没有一个普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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