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患者中可能有一部分会被诊断为也存在人格障碍。早年的研究发现被诊断为强迫症的患者有25%同时具有强迫型人格障碍,近期的研究估计这个比例可能高达30%。
由于强迫症和强迫型人格障碍都有“强迫”两个字,许多心理咨询师和普通读者都会对这两种疾病诊断存在困扰。
两种疾病都有“强迫”这个词,就说明二者之间存在共性,在这两种疾病中,患者的行为都存在“被迫”和“过度”的特点。
两种疾病的第一个不同是引发强迫的原因不同。强迫症患者的强迫是由“不必要的想法、冲突或意向”或“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则”引起的,而强迫型人格障碍的强迫则是由“次序、完美以及精神和人际关系的控制”引起的,这种对次序、完美和某种控制的追求实际上也是患者对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所坚持的一种“必须执行的规则”。
我们还是来看DSM-5关于强迫型人格障碍[2]的诊断标准。
一种沉湎于有次序、完美以及精神和人际关系上的控制,而牺牲灵活、开放和效率的普遍心理行为模式;始于成年早期,存在于各种背景下,表现为下列4项(或更多)症状:
①沉湎于细节、规则、条目、次序、组织或日程,以至于忽略了活动的要点;
②表现为妨碍任务完成的完美主义(因为不符合自己过分严格的标准而不能完成一个项目);
③过度投入工作或追求绩效,以至于无法顾及娱乐活动和朋友关系(不能被明显的经济状态解释);
④过度在意道德、伦理或价值观念,小心谨慎,缺乏弹性(不能用文化或宗教认同来解释);
⑤不情愿丢弃用坏的或无价值的物品,哪怕这些物品毫无情感纪念价值;
⑥不情愿将任务委托给他人或与他人共同工作,除非他人能精确地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⑦对自己和他人都采取吝啬的消费方式,把金钱视作可以囤积起来应对未来灾难的东西;
⑧表现为僵化和固执。
我们分析强迫型人格障碍的这8条症状描述后就可以发现患者会给自己设立必须执行的规则,其中第1条背后的规则就是“有序”,第2条、第3条、第4条背后的规则是“完美”(高要求、高绩效、高道德),第5条与第7条背后的规则是“囤积”,至于第6条所呈现的是不能相信他人,第8条说明的是对规则严格执行的性格表现——僵化和固执。
除了上述的关联性之外,强迫症和强迫型人格障碍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这也是区别这两种疾病的关键。
强迫症患者的强迫主要是针对生活中的部分侧面,给患者造成困扰的“不必要的想法、冲动或意向”,也只是一些特定的想法、冲突或意向,不会是所有的想法、冲动或意向都会造成痛苦,患者必须要执行的规则也是特定的,不是广泛存在的,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想清楚的,遇到树都必须要数清楚的,等等。
而人格障碍则不一样,它是广泛的,它普遍存在于患者的生活中。
在强迫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中有明确说明:它是“一种沉湎于有次序、完美以及精神和人际关系上的控制,而牺牲灵活、开放和效率的普遍心理行为模式;始于成年早期,存在各种背景下。”总之,强迫症的症状是具体的、特定的,而强迫型人格障碍是广泛的、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