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伦理社会与制度规则所代表的契约精神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一些冲突的。伦理社会广泛存在的是非正式制度,比如中国儒家倡导的“仁、义、礼、智、信”,其中只有“礼”上涉及一些非正式制度,也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一些行为规范。而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人们尽可能地把原来属于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规范转化为正式的法律规范,使其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更大的强制力,使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则可以遵循。
因此中国式众筹更多的是把原来的人情社会、熟人(面子)经济,通过正式制度进行组织规范,同时在法律约束下展开行动。中国式众筹强调股东不超过200人(公司法上限),众筹股东要建设股东会,要有轮值主席,有监事会,有执行秘书长,通过这三者关系相互制约。众筹股东会与发起人股东一起构成公司董事会,执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些都是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下展开的。因此,中国式众筹强调股东等额投入,这样不至于在众筹股东层面形成一股独大,权威影响。大家在平等、开放、透明、共享的机制下进行沟通和交流,民主决策。
中国式众筹有别于网络众筹的最大特点是熟人众筹,这是基于信任的众筹,这样把伦理社会强调的道德和人情标准,与契约社会的理法精神很好的统筹起来,形成在组织发展中明确的规则。这是中国本土原创的制度创新发展。30年改革开放,社会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资金,这个存量资金通过众筹的模式触发,引爆,将形成改变社会的巨大推动力量。因此足见中国式众筹的前程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