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类
1.登记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
居住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无偿划拨
期限:无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限制: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拔方式取得。
2.有偿出让
(1)期限
居住用地:70年--期满自动续期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工业、科教文卫体等用地:50年
工商旅娱科文卫体等用地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2)转让
已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开发房屋建设工程+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
已经建成+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集体土地的建设使用
1.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1)永久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
(2)其他农用地
规划范围内:由原批准机关或授权机关批准
规划范围外:由国务院或授权省级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