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观点:六十岁的女人完成了相夫教子的重任,即便单身,如果不是因为生活所迫,最好不要再找老伴。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是自私的,即便再婚,还是为自己的子女所想,一旦利益冲突,或者怀着某种目的再婚,后果不是一般的悲惨。
吴大妈年轻的时候和老公养了四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老公是公职人员,婆婆帮忙照顾孩子,生活比一般人家富裕许多。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老公38岁那年在一次出差中遭遇车祸,当即毙命,留下孤儿寡母艰难度日。好在有抚恤金提供经济基础,公婆帮忙,几个孩子都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其中大儿子和小女儿都在体制内工作,大女儿家和小儿子家都有自己的大货车,生活都还不错,吴大妈理所当然地跟着小儿子一家生活。
小儿媳和吴大妈合不来,一天天吵吵闹闹,无奈之下,吴大妈住在了女儿家,女婿颇有微词——有两个儿子祝女儿家有点不合适吧?
后来经过大女儿做主,当时六十岁的吴大妈和六十八岁的刘大爷走在了一起。刘大爷家有六个女儿,都在本地工作成家,条件相当不错,老伴过世后不愿意到女儿家生活,于是有了找老伴的想法,女儿们也支持老父亲的需求。
当时刘大爷有两院平房,一院平房在石油基地一直出租,还有一院平房在一所重点高中附近,总共有十二间房子,自己住两间,其余的十间用于出租给学生,生意非常火爆,自然租金不菲。
刘大爷和吴大妈领证之前把两院平房提前过户给了几个女儿,但房租还归刘大爷收取,和吴大妈一起生活,所有开销都是刘大爷支付,每个月给吴大妈存一定的现金在她个人的账户上。
共同生活十年后,房子拆迁,刘大爷留下一套老两口自己住。随着年龄的增长,刘大爷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女儿们给刘大爷请了男护工居家照顾,吴大妈做饭监督护工工作,一直坚持了五年,刘大爷体面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程,给吴大妈留下了一套养老房。
十多年的再婚生活,无关乎感情,各取所需罢了:吴大妈相当于一个保姆,拿工资,坚持到最后落了一套房;刘大爷出钱买照顾,体面地过完了后半生。
张老师年轻丧夫,儿子那时候刚刚上初一,为了儿子不受委屈,张老师坚持独身,带着儿子生活,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挣点零花钱补贴家用,就这么一路走下来抚养大了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市里发展开始创业。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婚房提上了日程,儿子正在起步阶段,无奈之下张老师卖掉了老房子,给儿子在市里付了新房的首付,自己住到学校的公租房里,并帮儿子还房贷,结婚的时候有借了一部分钱办了婚礼,儿媳妇陪嫁了一辆车,儿子的日子总算安定下来了。
一场意外让张老师动了再婚的念头,暑假里张老师还没来得及收拾好行李去儿子家,学校却遭到洪水的袭击,一个人被困在小院里七天七夜,靠着仅存的生活用水和冰箱里库存的食物度过了难关。当时她就想:要是有个老公,无论如何也会把自己背出校门的!
生活稳定以后,有人给张老师介绍了从土管局退休的老干部,老干部资产颇丰,一套上下两层的楼房归儿子一家使用,租金也是儿媳在收;女儿结婚的时候陪嫁了一套房子,他自己独自住在二层的老房子里,三套房产都在老干部名下。老伴病逝后儿媳把老干部照顾得很不错,每天下班后过来给老干部做饭、洗衣服,但是老干部还是想找个再婚老伴过日子。
后来有热心的同事介绍了张老师,儿媳妇忙前忙后牵线搭桥,终于让张老师和老干部走在了一起。老干部为表诚意,给张老师包了6万6的彩礼,还买了三金,主动表示自己承担家里所有的开销,让张老师的工资给儿子还房贷和结婚时的欠款。
可张老师有意把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让老干部很不爽——不要让孩子们不高兴!言外之意这些东西将来都是自己子女的。
在此,我的想法是:
六十岁的单身女人,如果自己有房,有存款,有退休工资,真的没有必要再婚,再用不多的好时光和一个陌生人磨合,真的得不偿失。
如果为了找个饭票,男人为了找个保姆照顾自己,那不妨就找个老伴,进行有偿服务。
还有一种各有所图,女人图男人的权势,男人图女人的年轻漂亮,各有所图,无关乎感情,互相利用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