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小,不懂事。”
这句话,曾让多少恶行逃脱制裁,让多少眼泪无处申告。
从今天起,这块纵容的“免罪金牌”,正式失效。

2026年1月1日,一道法律的“紧箍咒”正式落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违法,或首次违法情节恶劣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校园欺凌行为也将面临矫治教育,甚至加重处罚。学校必须报告处置严重欺凌事件,否则将被追责。
曾经,多少恶行躲在“未成年”三个字后面逍遥法外?一句轻飘飘的“他还是个孩子”,成了多少家长纵容、学校敷衍的借口?这一次,法律终于对“年龄护身符”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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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规一出,争议四起。许多网友直言:“14岁的门槛,还是太高了。”呼声最高的,是将年龄降至12岁,并追究家长的连带责任。这背后的集体情绪,是被一次次刺痛后的清醒——人们忘不了河北邯郸那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被害案,三个施害者残忍夺走一名同学的生命。当极端的恶行与稚嫩的脸庞联系在一起,社会才痛彻地意识到:恶,不分年龄;管教,必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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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向前迈出的这一步,终结了一个免责时代。它刺破的是“溺爱即爱”的幻觉,逼问的是“养不教,父之过”的责任。学校再也不能“和稀泥”,必须直面并干预欺凌。这不仅是惩罚的升级,更是从源头树立规矩的文明导向。
然而,当法律的挡箭牌被撤去,我们真正要面对的,或许远不止于年龄门槛的调整。 它逼迫我们直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当家庭在溺爱中失灵,当学校在息事宁人中沉默,社会将何以安置那些未被及时矫正的人生?拘留所可以收容行为的后果,却修补不了教育的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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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归法,教的归教。 法律能划出底线,却无法替代日常中每一次言传身教的重量。这道新规的真正意义,或许不在于它拘留了多少人,而在于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社会真正缺失的什么——是“孩子还小”背后的逃避,是“大事化小”背后的平庸之恶,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家长对教养责任的集体性推诿。
记住邯郸那个消失的生命,也记住每一句被轻轻放过的恶言与拳头。树苗长歪,园丁有责。“他还是个孩子”已不再是免责的借口。法律终于开始弯腰,去修剪那些长歪的树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