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贤女庙村民。现已成婚当自立家计。其父李可入,决定分家。分配如下:
房屋分配,北边三间归老大李红法所有,老大已分出单独盖房,暂时由李红军居住,西面三间归老二家母子所有,(二哥早亡)东边三间归李红军,现由李可入使用等二老亡故后李红军收回。
粮食,小麦一袋,玉米两袋,地瓜干五袋,分于李红军。
账目,家中欠款由李红军,李红法,各承担二百元。
亲戚,李红军负责看望大舅和大姑。
家什,油罐子一个,筷子五双。
立字为证,协议人:李红军,李可入
见证人:禹敦厚,吴明来
对于这个年青的后生,将要面对怎么样的开始?苦和难,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伴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