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篇分别讲述了孩子具备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和如何培养孩子的逻辑思维能力。本篇将讲述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9种逻辑谬误。
一、诉诸无知:
如:我们不知道占星学家的断言是真的,因此它们是假的。
在这个例句中,“我们不知道占星学家的断言是真的”的并不能得出“因此它们是假的”的结论。
公式为:
1、我们不知道(或没有证据显示,或几乎没有理由相信)p是真的,因此p是假的。
2、我们不知道p是假的,因此,p是真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完整的论证应该是:
如果p是真的,那么我们知道p是真的。
我们不知道p是真的。
所以,p不是真的(p是假的)。
二、诉诸不当权威:如果一个论证错把某人或某事物当作某领域的权威而实际不是,那么,该论证就犯了诉诸不当权威谬误。
如:演员为广告代言。现在很多商品都找明星代言。有的明星可能还在接代言之前考察一下商品,有的则是只考虑到手的广告费。这样,可能有的消费者会因为喜欢这个演员演的角色而购买演员代言的产品。实际上,演员对于表演而言,是专业的。但是,对于代言的商品而言,并不比普通消费者了解的更多。所以,消费者如果因为喜欢一个演员而购买该演员代言的商品,就犯了诉诸不当权威的逻辑错误。
三、人身攻击:如果一个论证在回应一个论证时,攻击给出论证的人的可信性,而不是该论证的可信性,那么它就是人身攻击论证。
如:玛尔塔认为避免流浪动物泛滥的最佳方法是给宠物做绝育手术。但是玛尔塔是个有名的撒谎之徒。因此,我们应该拒绝她的结论。
这个例子中,即使“玛尔塔是个有名的撒谎之徒”,也不能据此推理出“玛尔塔认为避免流浪动物泛滥的最佳方法是给宠物做绝育手术”的观点就是撒谎,进而也不应该拒绝她的结论。
四、诉诸情感:
公式为:如果相信命题p是真的使我“感觉良好”(被喜爱、被接受、重要、与众不同、有道德,等等),那么命题p就是真的。
诉诸情感通常会出现在政治集会、销售会和广告中。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一些老人在卖保健品人员的忽悠下,花了大价钱买了毫无价值的东西。这类事例,就是销售员使老人在当时感觉良好,然后,老人脑子一热就认为销售员卖的东西就是好的了。
五、诉诸怜悯:是把对不幸情境的情感反应作为以某种方式相信或行动的理由。
我们有道德义务尽我们所能帮助那些不如我们幸运的人。这是道德原则。一个得到认可的道德的或程序的原则的标志是它具有普遍适用性,也就是适用于所有同类的情况。错误的诉诸怜悯不具有一致的普遍性。
现在地铁里常见乞讨者,经过多次报道之后,现在在地铁里给乞讨者钱的乘客并不多了,但是,还是会有少数人给。给乞讨者的少数人就犯了诉诸怜悯的逻辑错误。因为地铁里的乞讨者有可能不是表面上看上去那么不幸。
六、诉诸威胁:如果一个论证包括隐蔽的但无关根据的(不恰当的)威胁,那就犯了诉诸威胁的谬误。
如:如果你想继续在这里工作,你应该为绿色和平组织做贡献。
或者:你应该为绿色和平组织做贡献,毕竟你当下在这里工作。
这个例子隐含的意思就是威胁:如果你不做贡献,那你就不能在这里工作了。
但是,生活中有些“诉诸威胁”是合法的,比如警察警告你再超速会被罚款,你的朋友告诉你吸烟会缩短寿命。
七、结论不相干:如果一个论证得出的结论不是前提所启发的,就犯了结论不相干的谬误。
如:如果你在学校表现好,你就能找到好工作。如果你找到好工作,你就有好的生活。所以你应该主修经济学。
这个例句中最后的结论看上去跟前面两句话几乎不搭界。
前两天,著名的陈钱林老师还写了一篇文章,讲述他儿子的数学兴趣帮助儿子走上了成功之路呢。他本来考虑到以后的工作想让儿子学经济学专业,儿子最终还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学了数学专业。如今,年仅22岁就已经在权威云集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做演讲了。
八、复杂问语:一个错误的复杂问语为基于那个家丁问题的结论提供了根据。该复杂问题一定或者是“设下圈套的”——也就是说,对所假定的问题的回答使回答者陷入困境——或者对所假定的问题的回答是假的。
如:你停止在这门课中的作弊行为了吗?
这个问题是要求回答“是”或“不是”。不管你怎么回答,你都已经承认曾在这门课中作弊。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要警惕这种预设有逻辑陷阱的问题。一旦辨别出这类问题,就不能跟随对方的问题直接回答,要避开逻辑陷阱然后再进行恰当的回答。
九、虚假原因:一个论证,当它错把不是原因的事物认作原因时,它就犯了虚假原因谬误。
如:我打篮球时总是穿13号球衣。那是我成为球星的原因。
成为球星可能是因为有天赋,因为训练刻苦,跟穿什么几号衣服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即使有,那也是球星的心理因素。如果没有过硬的球技,心理因素再好,也成不了球星。
十、 窃取论题:如果一个论证把它着手证明的结论假定为一个前提,那它就是窃取论题。
如:为什么你应该按照我说的做呢?因为我是这样说的,这就是为什么!
上面这个例子太多家长应该都对自己的孩子说过吧。当孩子渐渐长大,对家长的要求提出自己的质疑时,有些家长回答不上来时,就会拿这个来搪塞孩子。看了这个逻辑错误之后,估计家长们以后就不会这样说了。
十一、偶性:偶性的谬误产生于下列两种情形:(1)论证所诉求的一般断言是假的;(2)在大多数情况下成立的一般原则被应用于并不适用的情况。
山姆答应克里斯一起吃午饭。山姆迟到了几分钟,在路上他看见一辆车驶出马路撞上一棵树。他论证:“我答应克里斯一起吃午饭,我要信守诺言。因此,我不应该去救助遇难者。”
这里有一对冲突的原则:(a)你应该守诺言。(b)你应该帮助遇难者。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条原则比第一条原则更重要。他耽误午饭约会的后果并不严重。如果他不去救助遇难者,他们也许会死。山姆的论证就犯了偶性的错误。
十二、轻率概括:如果一个论证所得出的一般性断言——不管是普遍的还是统计的——基于不充分的证据,特别是,当支持这个概括的样本是非典型的时候,那它就是犯了轻率概括的错误。
轻率概括和偶性容易混淆,通过下面这两个论证,就能很明白地看出二者区别。
偶性谬误:
所有私立大学的毕业生都是有钱人。(此前提是假的。)
唐娜是私立大学的毕业生。
唐娜是有钱人。
轻率概括错误:
唐娜是私立大学的毕业生。
唐娜是有钱人。
所有私立大学的毕业生都是有钱人。(此结论是假的。)
十三、 隐藏证据:如果一个论证忽视它所维护的结论的对立面的证据,那它就犯了隐藏证据谬误。如:买东西时,就要注意推销人员推销话语之外的证据。
以前,经常听到周围人说自己的买保险的经历。他们说,买保险的时候,听推销员说得天花乱坠,感觉简直就是个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可是,真要万一摊上事,想起来保险理赔的时候,才发现想要理赔,几乎不可能。
保险推销员的话之所以能让很多人动心,就是隐藏了证据,只把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条件说了,但是有限制的领域就毫不提及了。
现在,国内保险业似乎比前几年正规多了,这种事情似乎少多了。
十四、假二分法:
假二分法主要表现在选言三段论中。选言三段论的标准形式如下:
或者p真或者q真。
p不真。
因此,q真。
第一个前提被称为选言前提。如果一个选言三段论的选言前提是假的,那么它就犯了假二分法缪误。
如:你或者投票给民主党或者投票给共和党。你告诉我你不会投票给民主党。因此你将投票给共和党。
美国除了两大主要政党,还有别的党派。大选投票不投两大政党还可以投其他党派。所以例句中的选言前提即为假的。结论肯定也为假。
现实中,不少人的思维方式非黑即白,也是假二分法的表现。所以,遇到事情尽量想想有没有其他可能性,就不会落入假二分法的陷阱。
下面的这几种逻辑错误都属于歧义性谬误,在生活中也很常见。有的人为自己狡辩,别人说的某个词语或者某句话明明是一个意思,狡辩的人故意曲解为对自己有利的含义。
十五、一次多义:如果在论证过程中语句或短语的含义有所转移,那么该论证就犯了一次多义谬误。
如:象是动物,因此,小象是小动物。
十六、歧读:一个论证,当一个有歧义的陈述充当它的一个带有使其为真的解释的前提,而结论是在使那个前提为假的理解下推出的时,就犯了歧读谬误。
如:牧师史密斯称他昨天有权结婚6人。因此,牧师史密斯严重重婚。
十七、重(zhòng)读:一个论证,当其一个前提的表层意义依赖于一种可能的重读,而从它得出结论则依赖于对相同词语作不同重读的意义,它就犯了重读谬误。
如:船长嫌恶他的大副一再在当班时喝醉酒,几乎每天都在航海日志里写上:“大副今天是醉酒的。”愤懑的大副终于报复了:有一天船长病了,大副掌管航海日志,他记下“船长今天是清醒的”。
十八、合举:如果一个论证不正当地推断,对一个整体的部分成立的性质适用于该整体,或者对一类成员成立的性质适用于整个类,它就犯了合举谬误。
如:这台机器的每个部件都很轻,因此,整部机器都很轻。
十九、分举:如果一个论证非法地宣称一个对整体成立的词项对部分也成立,或者一个对一类事物成立的词项对那个类中的一个成员也成立,它就犯了分举谬误。
如:中国人比美国人需要更多的饮用水。因此,中国人比美国人更容易口渴。
总之,了解这些常见的逻辑谬误不仅能帮助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轻易上当受骗,也能让孩子们在考试时遇到相关题型时不会轻易被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