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自己成立犯罪吗

真实案情如下

      女生张某平日飞扬跋扈,素来看同宿舍另一女生不顺眼,想找机会“教训教训”她,一日,与该女生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于是指使其在网上认识的流氓(以下称为甲)强奸该女生,并为其提供该女生照片和人民币一万元作为酬劳,夜晚甲进入宿舍后恰巧该女生肚子疼在医院未归,宿舍仅有张某一人,于是甲将张某当作该女生强奸。如何评价张某以及甲的行为?张某是否成立针对自己的强奸罪。

      本案应从共犯从属性原理以及认识错误方面分析:

      首先,从正犯行为入手,流氓甲实施了压制反抗,违背妇女意志性行为,没有违法阻却事由,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主观上出现认识错误,错把张某当做另一女生强奸,在刑法上这种情况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不影响故意犯罪故意成立,故甲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强奸罪既遂。

      其次,张某对甲的正犯行为起到引起的效果,双方行为具有一致性,与结果的发生都具有因果关系,故客观上,张某成立强奸罪的教㖫犯,主观上,张某具有使其同宿舍女生被强奸的故意,但因行为使实际打击目标与预期目标不一致,在刑法理论中被称为方法错误或打击错误,在共犯理论中,通说按照法定符合说,依然不影响故意认定,所以,在违法层面上来讲,张某可以成立对自己的强奸罪的教唆犯,但张某已满14周岁,对性行为具有自认的权力,可以阻却责任,故张某对于自己的强奸行为不具备有责性,所以不成立犯罪(但对甲来说,张某的性行为自由的权力是依然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不能阻却甲的责任),可成立对其舍友的强奸罪未遂的教㖫犯。

      最后,如果认定甲的行为已经超出张某的教唆范围(张某明确提供照片),属于共犯过剩,则甲单独成立对张某的强奸罪,张某对与自己教唆行为有因果关系的结果负责,按未遂处理。


图片发自简书App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文 顾杨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
    LegalSweetheart阅读 1,878评论 0 1
  • 第十三讲 | 强奸 大家好,欢迎来到“每天学点实用法律”,在不确定的时代,为个体跃升增加一项必备技能。 一、法律条...
    7dc3351aa313阅读 1,262评论 0 0
  •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二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前25...
    Pe1za1阅读 25,112评论 0 1
  • 如果明天还继续天气晴好的话,我就一个人出趟远门,当然天气不好也要去的。如果下雪了,就更好。 在南方,这个季节可以看...
    我是慕一阅读 359评论 5 5
  • 今天下午三天的课结束了,此时感觉身体累了,腿打弯时有些涨疼,三天太嗨了,尽情的跳,想起来和我一起跳舞的小伙伴,感动...
    春风7861阅读 192评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