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封信是梁治平先生所写,主要内容是讨论了一下中国伦理法中的等级性和平均主义。
第一,关于等级性,礼的最大特点就是别异。首先礼肯定的是以亲子和性别的自然差异为基础的不平等,同时,把这一原则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立起包罗万象的等差理论。其次礼的不平等,相当彻底,是一种富贵合一,以贵统富的不平等。
关于礼法,贵族官吏除了自己可以享有特权外,还可以使亲属也分沾到这些特权,这也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所谓的刑不上大夫,指的是不能不加区别的用刑,而不是说对贵族官吏不能处罚,这种区别既包含八议范围内的贵族官僚犯罪时减免刑罚的制度,也包括在八议范围之外的官吏有官当和免的办法。对享受八议的亲属也有相应的特权。
第二,关于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与平等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平均主义要求大家平均享有一切。
近代以来,中国法律现代化改造开始以后,虽然从西方法律移植过来建立了一套新的法律制度,但是古代法固有的甚至于人民内心的信仰和价值系统的改变,是需要几年几十年努力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