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先生您好:关于您10月24日到镇反映的问题,经镇纪委、组工办、民政所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产队长由村干部指定,没有群众知情及开会讨论,不合理不合规。”
XX村现有24村民组,村民组长21人。2021年12月初,村两委经过研究,由村“两委”干部与网格长到各村民组,召集在家户代表开会,在原村民组长人选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获得参会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方式产生。
二、关于“XX村村民对于村集体及重大事情不知情,村民严重失去知情权。”
经查,XX村从以下几方面保障群众知情权:
1、村务公开内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村“两委”组成、分工,村集体经济所得,秸秆禁烧、耕地保护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扶贫资金、危房改造等补贴农民的政策落实情况等等。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集体收支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
2. 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XX村在村部大门内外设立了固定的公开栏,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上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政策依据”的详细信息。您既可以到固定公开栏上查看,也可以通过“支付宝”、“皖事通”,打开“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查看。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3. 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近年来,XX村重大事项,如“三化两改”、“一事一议”和道路、改厕等项目,村集体土地发包等事项,都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各事项经过了党员、村民代表民主会商、决议,再通过他们广泛宣传,从而保障了群众决策权和知情权。
机制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镇党委将村务公开纳入党建考核,各级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组织对村务公开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