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敲一篇薛兆丰老师关于产权保护的文章。
1.大教堂的一个视角
这里我要重点介绍的是一篇著名的论文,它的名字叫《财产原则,责任原则与不可让渡性:大教堂的一个视角(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作者是一位叫做圭多卡拉布雷西的法学家;另一位是叫做道格拉斯的法学专家。
这篇文章的题目挺有意思的,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大家知道,天主教堂八面玲珑非常复杂,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就是大教堂的一个视角。
这是作者非常谦虚,他说人类进行财产权的保护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咱们做一个初步的研究,研究出当中三个基本的原则,这只不过是大教堂里面、非常复杂的事物里面的一个角度,一个管窥,管中窥豹的意思。
这两位作者当中的第一位,卡拉布雷西,他是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法官,曾经做过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被认为是“法律经济学”这门交叉学科的思维奠基人之一。他是一位大学者,今年85岁,他当年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不过40岁。
2.财产原则
文章说产权的保护分三种:第一个叫“财产原则”,第二个叫“责任原则”,第三叫“不可转让原则”。
什么叫财产原则呢?它是说: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所有权的话,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原来的所有权者付费,付到原来的所有持有者愿意放弃为止,如果只有这种办法才能把所有权从别人手里拿过来的话,那么我们就说这种产权是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
也就说说,你必须给钱到人家愿意为止,人家才让渡给你,这叫“财产原则”。这个定义不是太准确,但是它的英文很漂亮的:
An entitlement is protected by a Property Rule to the extent that someone who wishes to remove the entitlement from its holder must buy it from him in a voluntary transaction in which the value of the entitlement is agreed upon by the seller.
在财产原则下,政府只对财产权进行一次干预,就是确权。确权以后,财产权的让渡完全是别人的事情,产权人和其他人进行的自愿的交易,政府不再干预。对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条款没有任何影响,政府只干预一次。
3.责任原则
第二个原则叫“责任原则”。责任原则的意思是,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以后,侵害者就要向原来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由原来的所有者定,而由第三方定。
这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官员、或者法官。你想想,这个原则跟财产原则就不同。财产原则是产权交换的时候,由财产权人自己定价,而这个“责任原则”是由第三方定的,是由别人定的。
在实施“责任原则”的时候,政府干预了两次:第一是确权;第二是对产权的定价作出裁决。产权的价格不由财产权的原来所有者决定,而是由第三方决定,这叫责任原则:
Whener someone may destroy the initial entitlement if he is willing to pay a third-party determined value for it,an entitlement is protected by a liability Rule.This value may be what it is thought the original holder of the entitlement would have sold it.
不管怎么样,在责任原则下,政府对财产权的保护做了两重的干预。第一是确权;第二是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政府来决定赔偿的金额。
4.不可转让原则
第三个原则叫“不可转让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
在不可转让原则下面,政府对财产权的保护进行了三重干预:第一,确权;第二。如果产生了侵权的行为,那么由政府决定这个侵权的赔偿金额;第三,政府还禁止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出让他的产权,不准卖,这也是一种保护:
An entitlement is inalienable to the extent that its transfer is not permitted between a willing buyer and a willing seller.
5.哪种产权保护原则最好?
产权的这三种保护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混合使用的。
比方说我想要侵占你家房子的时候,你家的房子受到的是“财产原则”的保护;
但是当国家要修营房、要修消防局的时候,你们家的房子受到的是“责任原则”的保护,也就是国家旅游征用你家的土地,然后给你合理的补偿就可以了;
当你喝醉不省人事的时候,你家的房子受到的是“不可转让原则”的保护。你喝醉了酒签的合同无效。
这三种原则哪种更好?当然你会说,财产权要保护的自由,政府干预越少越好,所以肯定是“财产原则”比“责任原则”更好;“责任原则”又比“不可转让原则”更好。是这样吗?不一定。
在一般情况下,财产原则当然是很好的。我看中了你的手表,但是我要你的手表的唯一办法,就是给你出价钱,出到足够多的时候,你愿意把手表卖给我、这时候你才是这只表真正价值的最好的决定人,这当然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但是有时候,我们不一定能够完成这样的交易,比方说我的手臂值多少钱,应该我来决定,但现实生活中却不一定。如果发生了交通意外,你是意外的肇事者,你负全责,这时候我的手臂能不能通过财产原则来保护呢?能不能通过我问你要一个价钱,来保护我的手臂呢?不能。
因为交通意外已经发生了,如果让我来开价的话,我不会要20万,不会要200万,不会要2000万,我要200个亿。事实上这没办法实施,所以我单位手臂值多少钱,得由第三方决定,这是“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在交易费用非常高的情况下,在没办法事前进行议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使用“责任原则”。
6.由于交易费用,大量的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大量的产权不能够通过“财产原则”保护,而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进行保护。
7.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第一,他伤害了别人;第二,他改变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