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政府组织
一、汉唐相权之比较
1.汉宰相采用“领袖制”,一人掌管行政大权,宰相之下有御史大夫,掌管监察权。唐宰相采用“委员制”,相权被三个机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所划分,监察权不在三省之内。
2.到了唐代,皇室以往从宰相手中侵夺的权力,被重新归还给政府。汉朝时,由于缺乏对皇帝的约束制度,使得汉朝皇帝得以从宰相处侵夺国家大权,并将其分给内廷私臣。唐朝以后,重新分配权力,三省的长官从名义上来说都是内廷官(中书令是在内廷掌管文书之意;门下侍中是在宫中侍奉皇帝之意;尚书令是宫廷秘书),但他们实际上都是外朝的执政长官,这样就将原来内廷私臣所掌握的一部分权力重新归还政府。
二、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职权之分配
1.中书省主发令,即负责拟定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中书令之下有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有七八个中书舍人,中书舍人负责拟定诏令,中书令和中书侍郎负责在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上呈皇帝,皇帝只负责画“敕”。
2.门下省主覆核,即审核中书省拟定的照令。门下侍中之下有侍郎,侍郎之下又有给事中,给事中负责对诏令进行批注。如果门下省反对诏令,就要将原诏书批注送还中书省重拟,称为“涂归”,又称“封驳”、“封还”、“驳还”。未经门下同意的诏令,无法实行。
3.尚书省主执行,对于决定命令无权过问。
三、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
1.政事堂是中书、门下举行联席会议的地方,主要是为了避免门下省一直驳回中书的诏令,耽误时间,所以事先就某个问题达成一致。对于政事堂会议,中书、门下的长官及侍郎都必须出席,但尚书省长官可来可不来,来了就提前预闻决策,所以在唐人眼中,中书、门下才是真宰相。
2.尚书省官员若能得中书、门下的兼职,那么也可成为真宰相。比如,唐朝开元以前,很多尚书仆射都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参知机务”,此时他们必须出席政事堂会议,具有发布命令或决定命令的权力。除此之外,有些非三省长官的低级官员,也可以兼任“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此人官位虽低,但可以预闻国家大政决夺,必定是深负众望。
3.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有一种通融性,往往每一制度,都留有活动变通之余地。唐代的制度一般默认皇帝只有“画敕”的权力,但也没有明确对皇帝的权力进行约束,所以唐代也会出现不经中书、门下而皇帝随便下命令的情况,比如“斜封官”就是皇帝私下所封之官,常常被人瞧不起。但我们不能说古代的政治全然都由皇帝专制,因为专制之下实在还有很多详密且合理的制度存在。
四、尚书省与六部
1.尚书省共分六部,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
2.唐代的六部较之汉代的九卿而言,有很大的进步。从名称上来看,汉代的九卿虽然也掌管国家事务,但名称上不脱宫廷私职的气味。唐代的六部职名始正,都是掌管国家政务的机构,而不是皇帝的侍从,可见人们政治意识的进步。
3.尚书省的总办公厅为“都堂”,有左右两厢,由左右仆射分领。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都在都堂集体办公,下午回本部分别办公,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的人,可去政事堂参与最高政事会议。
4.关于政治制度,中国历史上有两大名著。一本为《周礼》,一本为《唐六典》。
(1)《周礼》纯系理想政府的组织之描写,可谓一部理想的宪法,不可视为先秦时代的制度史,但这部书并不落于空谈,而是将政治理想全部制度化,实际上是一部理论思想的书,可以反映先秦的政治思想。
(2)《唐六典》则是唐代实际行政法规的体现,为唐代政府所真实遵循。它不仅是一部历史书,也是一部理论思想书。
按:不仅仅是政治,哲学也好,文学也好,古人有时候都不乐于做理论总结,但并不代表他们没有相应的政治思想,哲学思想或文学思想。今天的人也不能以是否有理论总结为标准,轻易评判一个国度的思想意识是否先进。
五、唐代地方政府
1.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较汉代是有进步的,但地方政府的组织则不如汉。
2.汉代地方政府的层级较少,升迁的机会比较优越,升转方式也比较灵活,所以人事变动不大,地方官员的行政效率也比较高。唐代地方政府的层级较多,人与人之间的官阶相差较大,所以地位较低的人,总是希望升迁。为了解决人们不安于位的问题,唐人继续把州县多分级次,以便升迁,但这样一来,官员迁调虽速,而实际上的权位并没有很大的提高,升了和没升一样,自然降低人们的积极性。同时,地方官员频繁调任,也很影响政府处理政务的效率。
六、观察使与节度使
1.汉代,御史大夫主监察,监察权在相权之下。唐代,御史台脱离三省六部而存在,也即脱离相权而存在。
2.唐中宗以后的御史台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中央六部(不监察中书、门下),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一人。右御史监察地方政府,每道派一“监察使”。
3.汉代的监察就只是监察官,但唐代的监察使,虽然名义上是中央派来的监察,但却成为了所派地区的最高一级长官。这个一级长官,名不正,言不顺,遂形成了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比如,中央派监察使临时对某个地方政务进行全权处理,这就是“节度使”,而节度使既掌军事,又管财政,还管用人,长此以往,便在该地形成“藩镇”。中央本来是希望自己派出的官员能够剥夺地方职权,进而中央集权,结果中央派出的大吏却在地方膨胀后反过来对抗中央,最后甚至把唐朝消灭掉了。此后的清朝也有类似的问题,中央派出的总督、巡抚压在原来地方最高长官——布政使上,而后长期驻扎地方,不受中央节制,最后引发中央的解体。这是中国政治史上内外政权分合的一大条例。
(唐人用军队首领来充任地方行政首长,更是大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