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的结论
某些思维因素应该是相互平衡的,但却常常趋于相互分离和对抗的状态,而不是相互协作,形成富有成效的反省的探究。
“理解了”这一名词的一种重要意义是完全掌握了某一事物,作为假定,完全同某一种事物符合;这就说,已经被理解的事物是这样的,不需要再有明确的说明。我们平常所说的“不言而喻”中的“而喻”的意思就是“某事已经理解了”如果两个人能够相互理解地进行谈话,那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经验,这一共同的经验提供了他们之间相互理解各自言谈的背景。探讨和阐明这种共同的背景是不明智的;这种背景是“已经理解了的”;就是说,这种背景默默地提供了理所当然的媒介,这就是观念的理智交流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