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林原名李兆桐,广州河南大塘人(今广州海珠区大塘村),生于1874年,比孙中山小8岁。
他自小习武,不爱读书,爱打架,虽然上过三年乡塾,长大后也是斗大字不识几个。
除了打架,李福林还喜欢听梁山好汉等豪杰故事,青年时在乡间聚集了一帮不良青年,被推为帮派“大佬”。村里有纠纷,他喜出面当“和事佬”,一些不好搞的事,他还时常自己掏腰包摆平,慢慢名声在外,颇有江湖侠士风范。
清末广州黄埔办了个水师学堂,李福林到学堂当了个号兵,每天拿个小喇叭向营房吹,因而结识了一些学生,毕业后学生当了小官,给他安排到协领衙门当了一名保安。
于是李福林回大塘吃夜宵时,几碟石螺、几杯水酒下肚后,喜欢拍拍胸膛跟小弟们说,“有事尽管跟大哥说”。乡民族亲都以为他在协领衙门做了大官。
李福林28岁那年,邻县顺德一个名叫李胜的人,在广州开了一家洋货店,不知惹了什么事,被协领衙门给捉了。李胜是同族(大塘李氏是本宗),且两家本来也认识。李胜娘连哭带喊地跑来大塘找“协领衙门大官”李福林求救。这下可好了,多年名声在外,活自己给找上门来了。
李福林找了一群弟兄商量后,用牙咬了咬辫子,多年攒起来的大佬名声可不能毁于一旦啊,于是心一横:去衙门把李胜抢出来。
说干就干,作为保安,李福林对衙门情况了如指掌,知道其名字虽然很唬人,但领导不在时,往往只有几个职员带着几条狗在看守,所以行动前都不用蹲点考察。
某个黄昏,趁着协领大人公出办差,李福林带着5个兄弟,手拿武器冲入越秀区米市街协领衙门,赶走职员及恶狗后,轻车熟驾将李胜接了出来,并顺手将库房里的银子一并接走。
一行人架着李胜和银子,刚好走到衙门里门时,协领大人回来了,嘴里还不断地冒着粤语精粹“丢那妈”,李福林一枪还过去,省骂消失,其一行也趁着慌乱顺利出逃。
光天化日之下,协领衙门竟遭劫狱,领导非常生气,6人随即被全省通缉,“巨匪”李兆桐人头赏金到了万元级别。
李福林的豪杰名声更进一步了,从名震乡里到名震全省。
六人逃出豪饮一番后,各寻出路,李福林正式开启了打家劫舍的谋生之路,不过他决心做个义匪,比如“为了生理的需要,宁劫妓寨,从不沾污良家妇女,别人抢一个,我挟着两个(源自《李福林口述》)”。
李福林打劫的方式简单粗暴,他手下有两员大将:一个彪形大汉,外号“大只雍”;一个“生得小如玩具的公仔”,外号“公仔驹”。劫当铺时,“大只雍”手抡大铁锤,把青砖墙打破一个洞,“公仔驹”从洞口钻入,打开大门,其他成员则大方的进门搬货。真是艺高人胆大,印证了那句话:最简单的方法往往就是最好的方法。
有次李福林偷偷溜回家,还没来得及吃口热饭,即被几个跟踪到来的官兵突袭围捕。正着急身边没家伙时,他脑瓜子突然一转,用烂布包着桌上的玻璃灯筒。
刹那间官兵破门而入,只见他怒目圆睁,端着灯筒左右晃动,嘴里哇哇大叫。官兵以为他手里拿的是什么新型火器,一时竟不敢向前。趁官兵愣住时,李福林夺路而逃,江湖上能事传千里,同道们给他取了个外号“李灯筒”。
官府抓他的风头渐紧,李福林决定到海外避避风头。他辗转到新加坡,靠劫来的银子买了一大片地,雇人种甘蔗,赚了很多钱,后经老同盟成员邓泽如介绍,认识了到处宣传革命的孙中山。
一番研究后,李福林决定投资革命事业,加入同盟会,追随大佬孙中山反清,反正他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孙中山对这个胆识与财富兼具的弟子颇为满意,决定好好培养,晚上下班后,亲自对他传授革命理论,并且坚持不懈。
李福林回忆道,“如遇到时间忙不开的那一晚,也不肯就此缺课,临时叫黎仲实代课。”孙中山的关怀,让常年在江湖飘荡的灯筒哥十分感动,对孙中山自此拥戴,矢志不渝。
有些人表面上大大咧咧,好像总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其实内心缺爱,渴望被关怀(这点或许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内心柔弱的一面一旦被击中,看似冰冷的心会瞬间融化。所以,待人真诚,是一个领导者应有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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