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人们已经说得很多了;关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人们也已经说得很多了。这两种说法显然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婚姻的确是爱情的坟墓,而爱情又的确是婚姻的基础,那就等于说,婚姻必然自毁基础,自掘坟墓,真是一点出路也没有了。
有一个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婚姻中的爱情究竟应该是怎样的?我发现,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为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极其深笃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绝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这一结合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迷狂,却有了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的确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婚姻中的爱情,便是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按照这一思路,婚姻就不但不是爱情的坟墓,反倒是爱情--亲情式的爱情--生长的土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