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爱情”与“婚姻”的秘密】
爱情似花朵,结婚便是它的果实。
植物界的法则是,果实与花朵不能两全。
一旦结果,花朵就消失了。
由此的类比是,一旦结婚,爱情就消失了。
有没有两全之策呢?
有的!
简单极了。
只需改变一下比喻的句法:
未结婚的爱情如同未结果的花朵的美,而结了婚的爱情则如同花已谢的果实的美。
是的,果实与花朵不能两全。
果实不具有花朵那种绚烂的美,但果实有果实的美,只要它是一颗饱满的果实,只要你善于欣赏它。
植物不会为花落伤心。
人是太复杂了,他在结果以后仍然缅怀花朵,并且用花朵的审美标准批判果实,终于使果实患病而失去了属于它的那一种美。
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叫做妻子,一个女人把一个男人叫做丈夫,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行为,而且是一个神圣行为,是在上帝面前的互相确认。
唯有通过这个命名,她才成为他的“自己的女人”,他也才成为她的“自己的男人”。
无此命名,不论他们如何相爱,终归不互相拥有。
同样,他们的屋宇在他们互相命名为妻子和丈夫之前只是一个住处,唯有通过这个命名才成为“自己的家”。
结婚是神圣的命名。
是否在教堂里举行婚礼,这并不重要。
苍天之下,命名永是神圣的仪式。
“妻子”的含义就是“自己的女人”,“丈夫”的含义就是“自己的男人”,对此命名当知敬畏。
没有终身相爱的决心,不可妄称夫妻。
有此决心,一旦结为夫妻,不可轻易伤害自己的女人和自己的男人,使这神圣的命名蒙羞。
圣经记载,上帝用亚当身上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于是世上有了第一对夫妇。
据说这一传说贬低了女性。
可是,亚当说得明白:“这是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
今天有多少丈夫能像亚当那样,把妻子带到上帝面前,问心无愧地说出这话呢?
爱情是两颗心灵之间不断互相追求和吸引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应该因为结婚而终结。
以婚姻为爱情的完成,这是一个有害的观念,在此观念支配下,结婚者自以为大功告成,已经获得了对方,不需要继续追求了。
可是,求爱求爱,爱即寓于追求之中,一旦停止追求,爱必随之消亡。
好的婚姻应当使爱情始终保持末完成的态势。
也就是说,相爱双方始终保持必要的距离和张力,各方都把对方看作独立的个人,因而是一个永远需要重新追求的对象,决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加以占有。
在此态势中,彼此才能不断重新发现和欣赏,而非互相束缚和厌倦,爱情才能获得继续生长的空间。
世上婚配,形形色色,真正基于爱情的结合并不太多,因而弥足珍贵。
然而,偏偏愈是基于爱情的结合,比起那些以传统伦理和实际利益为基础的婚姻来,愈有其脆弱之处。
正所谓佳偶难久!
人们眼中的天作之合往往不能白头偕老,这差不多是古老而常新的故事了。
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人的内在的感情要比外在的规范和利益更加难以捉摸,更加不易把握,爱情是比世俗的婚姻纽带更易变的东西。
以爱情为婚姻的唯一依据,在逻辑上便意味着爱情高于婚姻。
因此,
一方面,如果既有的爱情出现瑕疵,婚姻便成问题;
另一方面,一旦新的爱情产生,婚姻便当让位。
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永远不会大功告成,一劳永逸,再好的姻缘也不可能获得终身保险。
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为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
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
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
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
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极其深笃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决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
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
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这一结合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
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迷狂,却有了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
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
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的确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
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
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
婚姻中的爱情,便是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
按照这一思路,婚姻就不但不是爱情的坟墓,反倒是爱情亲情式的爱情生长的土壤了。
丁俊贵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