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他。
童年早早消逝,青春期后知后觉,终于三十而立,顺理成章的被世俗困扰。
我喜欢看他对生活的倦意,关注他的每一条状态,似乎活的很清醒,又总有些感怀。
他是我从来不用的叙述体。事实上,我从未与他将过往提及。
无需多说,他一眼将我看透。这俨然成了一种默契。话题总是适可而止,然而,他可能不知道我想跃跃欲试。
感觉就像“相见恨晚”,不过其实是我的一种自恋,心里总期待着相逢即成江湖。
我不是他的江湖,他有他的路。
聚会时举杯,问我近况,我总是撑着,笑笑,挺好。
他喜欢吃面,烟戒了又抽,然后自责,再戒。他说兰州需要考骆驼驾驶证,他说他喜欢野孩子乐队,不止一次听他说起那段两次考研经历,似乎仍然不能云淡风轻。
这也许就是他为什么喜欢名校毕业的姑娘,每当遇到,眼神里都充满着些许喜悦,难以掩盖。
我就有些怅然。
我在高中是个低调的差学生,学习不好,打架,颓废,转学,仍然学习不好,理科烂到爆。爸爸托关系让我留在重点班,成绩常常是倒数。考的大学可想而知的差。
后来渐渐明白,一个人可以境遇不好,但不能放弃挣扎。这驱使我尽可能的去做一些自我肯定的事情。我不是个擅长于他人相争的人,职场上很安于自我。他当然看出来了,聊起过往的工作经验,提了一些建议,他的话我其实都听进去了,也在慢慢努力转变。
中午饭大家常常去吃面。他说他想写一篇关于兰州拉面的文,重点表现一些纠结,我觉得很有趣,故乡在每个人心里,原来千姿百态。后来也真写了。
那时候总是对抗他,他让我们早到开会,我总迟到。他让我写东西,我都是不喜欢。工作上有心事也从不主动表达。
他说我没有放开,是封闭的。
他说的没错。他总能直指人心。
他轻描淡写的聊着,我回过头一遍遍在心里重复,将意义扩大。
后来各自有了新的路途,只有旧同事聚餐时才能看见他。
因为处境变化,玩笑之间有些尴尬,竟然担心起他不再喜欢我,当然,是广义上的。我却宁愿还是那个无知自我的小女孩。
或许现在也是。
他要办婚礼了,十月份吧。他买房子了,他更累了。
宋冬野有一首《董小姐》,陌生的人,请给我一支兰州。
我从没去过兰州。他是我的兰州。
然后暗自在想,文艺青年,总是无药可救的。或许是喜欢这种无药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