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设中,有的建设项目涉及到公租房的拆迁。按照以往公管房拆迁安置政策,公管房的管理机构首先把承租房出售给当前的承租人,使其成为出租房的所有人。之后,再按照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
承租人转变为承租房的所有人,以及被安置的过程中,也有拆迁安置利益继承的发生。
老李与小张就是为了拆迁安置房的法定继承打起了官司。
说来话长。
老张居住在一处他名下承租来的公管房,后来,娶了后老伴儿老李一起继续在此居住。
前几年,老张承租的那片房屋拆迁。由于老李的户口在外地没有落到承租房,所以,拆迁安置人只有老张一人。
谁知,拆迁安置房即将交钥匙之时,老张染上传染病不幸去世。妥善料理老张的后事,老李与老张的独生女小张一起协商安置房的继承分割事宜。
“这个房子是我和老张的。老张去世了,就应当都是我的。”老李这样想着便对小张说。
“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曾经在我爷爷名下,最早的承租人是我爷爷。所以,这是祖业产,是我父亲婚前的个人财产。我是父亲唯一的继承人,安置房理应有我一个人全部继承。”小张如是说。
一来二去的商量不妥两人便打起了法定继承的官司。结果,法官判决安置房为老张、老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的50%是老李的财产。剩下50%是老张的遗产,老李、小张两人各占25%。所以,整个安置房中,老李占有75%的份额,小张占有25%的份额。
法院的这个判决中规中矩,没毛病。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已经结束,谁知,老李、小张拿着法院的判决到拆迁办办理房本手续时,却被告知只能办理单一的被安置主体。法院判决安置房屋为老李、小张两人按份共有的,有悖拆迁安置政策。所以,不能执行法院的这个判决。为此,要求两人应当办理房产的继承公证。
两人只好到了公证处,说明办理公证的原因后,却被告知此套房屋已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公证处不能再对此作出公证。所以,公证处不予受理涉案房屋的继承公证的申请。
无奈之下,老李、小张两人迫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房屋拆迁办公室行政不作为。
“真实一波三折哈。”调解助理小姚与调解员老陈聊起这个案例十分感慨。“类似这样的判决有不少,可是,房屋管理部门提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真的不多见吧。”
“是的,这种情况确实很罕见。”老陈说。
“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小姚问。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之前,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发生的争议。只有在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法院才能审理该房屋的继承等纠纷。”
“这么说,这个案子法院判决有问题?”
“不是。判决书中说明法院曾经与房屋拆迁安置部门进行了沟通,是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审理此案。”
“这么说来是房屋征拆部门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啦?”
“表面来看是这样的,但具体的原因还不是十分清楚。当然,已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其他部门包括公证机关都不能再次作出处理决定。”
“这个案子中,房屋征拆部门对法院判决有意见,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向法院打行政诉讼官司来解决问题?”
“很难说。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打行政官司的目的是要求行政机关执行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恐怕法院也做不到。”
“这么来说,当事人该怎么办,谁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呐?”
“事情是这样的,”老陈思索了一下说,“一般来说,当事人尚未取得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因该房屋发生的继承、分家析产、赠与等纠纷,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待房屋产权落实后,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审理纠纷。”
“明白了,这个原则很重要。”
“第二,当事人的房屋继承等纠纷,在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将自己应有的房产份额折算成现金。就是一方要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要房屋折价款。这样分割之后,可以减少以后可能的诉讼以及其他的麻烦。”
“这个也很重要。”小姚点头说。“不过,现在老李与小张的案子该怎么办,总不能谁都不管吧?”
“这个案子听说法院已经让执行局出面与房管部门沟通,应当会有结果的,毕竟案子已经有了法院生效的判决。”老陈说。
“但愿这个案子能够尽快有个了结。”小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