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假设
(一)关于人的假设
“我假定个人是力求尽可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这个假定是我的一个准则。我认为个人在分析和理解复杂环境的结构上具有的能力是非常类似的和有限的。”
“我对理性行为使用了一个非狭义的、非常广义的概念。有4个内部变量影响个人的策略选择:预期收益、与其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如附录所示图标——笔者注)。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在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影响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未来预期。个人所具有的内在规范的类型受所处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范的影响。同样,内部贴现率也受个人在任何特定外部环境中所拥有的机会的影响。”
(二)探讨集体行动问题的假设
“本研究所遵循的部分策略是从另一套初始假设开始的:
1.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着面对各种占用问题和提供问题,这些问题的结构取决于基本参数的值,并因场景不同而不同。
2.占用着必须兼顾分析的领域和层次。”
二、研究对象
“生物学家也面临着研究现在还很少被理解的复杂过程的问题。为了进行经验的观察,他们的科研策略经常集中在辨识可能的最简单的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变化过程是以一种明确的、甚至是扩大的形式发生的。我所选择的“有机体”是人类的一种情形,我称之为公共池塘资源。我研究的对象将限定在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上,其位置坐落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受其影响的人数在50人到15000人之间,这些人的经济收益极大地依赖着该公共池塘资源。这些公共池塘资源主要有:近海渔场,较小的牧场,地下水流域,灌溉系统,以及公共森林。”
“本书所研究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类型是有局限的:(1)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资源;(2)资源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3)资源使用者能够相互伤害,但参与者不可能从外部对其他参与者加以重大的伤害。”
“在实证研究中,我提出了一个对我理解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过程帮助很大的、重要的公共池塘资源案例的概要。这些案例并不是各种案例的“随机”样本。相反,它们都是提供了下列过程明确信息的案例:(1)治理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2)变更现有的制度安排;(3)未能解决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
三、核心概念界定
(一)公共池塘资源
“公共池塘资源(public pool resources)这个术语指的是一个自觉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之大,使得排斥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能排除)”
“这里研究的公共池塘资源是由多个个人或许多企业使用的。”
(二)资源系统与资源单位
1.资源系统(resource system)
“比较合适的是把资源系统看作是一种储存变量,在有利的条件下能使流量最大化而又不损害储存量或资源系统本身。”
2.资源单位(resource units)
“资源单位是个人从资源系统占用或使用的量。”
3.二者的区别
“一个资源系统可以由多于一个的人或企业联合提供和(或)生产。占用公共池塘资源单位的实际过程可以由多个占用着同时进行或依次进行。然而,资源单位确不能共同使用或占用。”
“一旦多个占用着依赖于既定的资源系统,系统的改进便为所有占用着同时共同享用。要把资源系统的一个占用着排斥在资源系统本身的改进之外,成本会很高(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三)占用者、使用者、提供者和生产者
1.占用者与使用者
“按普劳特(Plott)和梅耶尔(Meyer)的定义(1975),我也把从资源系统提取资源单位的过程称为“占用”(appropriation),把提取者称为“占用者”(appropriators)。在许多场合,占用者自己使用或消费他们所提取的资源单位。占用者还使用资源单位作为生产过程的投入。在其他场合,占用者即刻把资源单位的所有权转给其他人,而后者成了资源单位的使用者。”
“本文所涉及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既不用有最终产品市场的权力,他们的行为也不对生活在他们的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以外的人的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2.提供者与生产者
“我把那些计划和安排公共池塘资源提供的人成为“提供者”(providers),而使用“生产者”(producer)这个术语来指实际从事建造、修理或采取行动确保资源系统本身长期存在的任何人。”
(四)工作规则与制度
1.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是人们在就采取什么行动进行选择时实际使用的、需要监督和强制实施的规则。强制实施也许是由直接介入者执行的,也可能由他们雇佣的代理人、外部强制力量或任何这些力量的组合来执行。只有当受其影响的大多数人知道它的存在、期望他人对个人行为加以监督和对违规行为实行制裁时,才能讨论“规则”。换句话说,工作规则是众所周知的东西,需要监督和强制实施。”
2.制度
“制度”(institution)可以界定为工作规则的组合,它通常用来决定谁有资格在某个领域制订决策,应该允许或限制何种行动,应该使用何种综合规则,遵循何种程序,必须提供或不提供何种信息,以及如何根据个人的行动给予回报。素有规则都包含着禁止、允许或要求某些行动或结果的规定。”
四、调查框架
“我并不假定所有的公共池塘资源环境都有一个基本的结构,而是假定结构依赖于任何公共池塘资源占用着所面对的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结构取决于基本参数的值,比如字眼单位流量的价值和可预测性,取决于观察和度量占用着活动的容易程度等。在使用博弈理论的工具、制度分析的方法以及实验室与现场实证研究的结果,建立一个分析公共池塘资源系统的同意框架的努力中,罗伊●加德纳,詹姆斯●沃克和我发现最有用的是把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面临的问题归为两大类:占用问题和提供问题。
面对占用问题时,占用者所关心的是配置固定的或时间独立的资源单位量的各种方法对占用者净收益的影响;面对提供问题时,占用者所考虑的是建造、修复、或长期维护资源系统任务的各种分配方式对占用者净收益以及占用者福利的影响。占用问题考虑的是流量配置;提供问题则与存量香瓜。占用问题时时间独立的;提供问题是时间依赖的。”
(一)占用问题与提供问题
1.占用问题
“公共池塘资源环境中的主要占用问题时如何配置固定的、时间独立的资源单位量,以避免租金散失,减少不确定性和权利分配中的矛盾。当占用活动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时就有了租金的散失。太多的人被允许占用资源,占用者被允许的提取量超过了经济上最优的资源单位提取量,或占用者过渡投资于占用设备,都会造成租金散失。”
2.提供问题
“提供问题的分析集中在对资源本身投资的时间依赖特征和效益特征。提供问题可以发生在供给方,需求方,或供给和需求双方。在公共池塘资源环境中的供给方问题是与资源本身的建设和保养联系在一起的。建设问题与任何基础设施的长期资本投资一样,而保养问题则包括决定长期保持资源系统所需要的日常维护的类型和水平。”
(二)多层次的分析
“在本项研究中,我将主要关注在公共池塘资源的实际场景中所使用的实际规则,以力图理解由此产生的激励和后果。所有规则都被纳入规定如何改变该套规则的另一套规则中。不同层次规则的嵌套与对不同级别的计算机语言的嵌套是相同的。在较高层次上能完成什么,取决于的该层次上的软件(规则)的能力和局限,取决于更高层次上的软件(规则),也取决于硬件(公共池塘资源)。每当与制度约束下的行动相比较探讨制度变更的问题时,认识到以下两点是重要的:
1.一个层次的行动规则的变更,是在较之更高层次上的一套“固定”规则中发生的。
2.更高层次上的规则的变更通常更难完成,成本也更高,因此提高了根据规则行事的个人之见相互预期的稳定性。
通常,需要区别长期影响使用公共池塘资源时的行为的结果的三个层次的规则。操作规则直接影响占用者有关下述问题的日常决策:何时、何地及如何提取资源单位,谁来监督并如何监督其他人的行动,何种信息必须进行交换,何种信息不能发布,对行为和结果的不同组合如何进行监理或制裁等。集体选择规则间接影响操作选择。通常由占用者及其公务人员或外部当局在就如何管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定决策——操作规则——时使用。宪法选择规则通过决定谁具有自合决定用于制定影响集体选择规则的特殊规则影响操作活动和结果。(如图1所示——笔者注)人们能够想到在这些规则与人类对其进行选择、采取行动的相关分析层次之间的联系。占用、提供、监督和强制实施的过程发生在操作层次。政策决策的制定、管理和评判的过程发生在操作层次。政策决策的制定、管理和评判的过程发生在集体选择层次。宪法决策的规划设计、治理、评判和修改发生在宪法层次。”
“在分析的各个层次上,可能有一个或更多的论坛,每一层次上的决策类型均会在这些论坛中发生。“论坛”(arena)这个概念不是指一个正式的场所,但可能包括诸如立法机构,法庭这样的正式场所。有关规范操作层次选择规则的政策制定,是在一个或更多的集体选择论坛中完成的。如果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着要改变某些用于组织占用和提供的操作规则,制定集体选择决策的论坛也许是当地的一个咖啡屋,是生产者合作社的会议,或是为管理和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及其他可能相关的活动而特别建立的一个组织的会议。”
(三)现实场景的制度研究
“基本的做法是,确定对下列决定很可能有影响作用的自然背景、文化背景和制度背景:谁被包括在某一情形中、他们能采取什么行动及这些行动的成本、他们所能取得的结果、行动是如何与结果相联系的、哪些信息是可以获得的、个人有多少控制权、对行动和结果的特定组合如何给予回报等。一旦有了全部必要的信息,便能根据丰富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抓住了个人所面临问题的实质的、可行的博弈。”
五、研究结论
(一)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中所阐述的设计原则
“所谓“设计原则”,我指的是一种实质要素或条件,它们有助于说明这些制度在维持公共池塘资源、保证占用者世世代代遵守所使用的规则中的成功原因。”
1.清晰界定边界
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相一致
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3.集体选择的安排
绝大多数手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4.监督
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5.分级制裁
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6.冲突解决机制
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成本低廉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
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
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
8.嵌套式企业(nested enterprises)
将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在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企业中加以组织。
(二)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没有出现任何禁止或要求某种行为或结果的状态。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因而在逻辑上等同于存在着允许任何人采取任何或所有塔索希望的行动,而无需顾忌对其他人的影响这样一种规则的状态。在霍布斯自然状态中的现有规则可以被看作是一套弃权规则,在那里所有事都是允许的。同样,不禁止或不要求采取任何行动的公共池塘资源在逻辑上就等同于允许每一个人采取任何和所有行动的公共池塘资源在逻辑上就等同于允许每一个人采取任何和所有行动的公共池塘资源情形。支配这种情形的规则都是弃权规则。
一旦人们假定所有重复出现的情形都可以用一套现有规则来描述,那么就有可能扩大制度供给的概念使之包括新制度的起源和现有制度的变迁。制度起源和制度变迁常常被认为是根本的。按照这个观点,起源可被描述为这样一种情形,即人们从没有规则的情形转变为有一组规则的情形。按照这种说法,制度起源便是一种重大的、一步完成的转变,而制度变迁则包括了现有规则的渐进变化。新制度供给因此被认为是非渐进的、成本昂贵的,而现有制度的变迁则被认为是渐进的、成本不那么昂贵的。
当制度起源和制度变迁都被认为是一种规则的替代方案时,就能使用同样理论对它们进行分析。任何影响这一组参与者、他们的策略、他们对结果的控制、他们所拥有的信息和他们收益的规则变迁,都是一种制度变迁。”
“所有这些规则的改变都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方面。每一种变迁都要以先前的规则为基础。一些只需较低转换成本就能完成的规则变迁,使参与者在接触到成本较高的替代方案之前就能从集体行动中收益。”
“宪法选择和集体选择的过程都要产生影响相互关联情形中当事人行为的规则(如图1——笔者注)。宪法选择和集体选择过程本身也是由规则来构造的。在宪法选择中,人们要决定是否改变有关确定谁有资格和如何进行未来集体选择的规则。同样,在集体选择中,人们要决定是否改变有关确定谁有资格和如何进行未来运作选择的一整套现行规则。在两种过程中,人们将现有规则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净流量与替代规则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净流量加以比较。因此为了解释制度变迁,有必要对规则变迁论坛中的参与者是如何看待和评价保持现有规则的净收益与进行某种变革后的净收益加以考察。”
(三)制度选择的分析框架
“宪法选择环境和集体选择环境在内的制度选择环境影响操作环境中所使用的规则。在集体选择环境中所做出的决策直接影响操作环境。在宪法选择环境中所做出的决策通过创立和限制集体选择中所配置的实际权力(创立立法和司法机构,保护言论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以及通过影响有关代表什么人和在集体选择中各因素权重安排的决策间接影响操作环境。当我使用“制度选择环境”一词时,并不把宪法选择和集体选择过程加以区分,而是兼指两者。”
(四)集体行动制度选择与变迁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