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思想
黄老思想是中国战国时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是黄帝学派和老子学派的合称。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尊崇黄帝和老子的思想,黄老学派并兼采阴阳、儒、法、墨等诸家观点而成。
在社会政治领域,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
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出现的治世。汉初,因多年战乱导致社会经济凋敝,汉朝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
汉文帝分别两次"除田租税之半" ,还全免田租,共免收全国田租十三年。 同时,对周边敌对国家也不轻易出兵,维持和平,以免耗损国力。 汉文帝生活十分节俭,宫室内衣服没有增添,衣不曳地,车类也没有添,帷帐不施文绣,更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因此,国家的开支有所节制,贵族官僚不敢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文景二帝还重视农业,曾多次下令劝课农桑,以鼓励农民生产。奖励努力耕作的农民,劝解百官关心农桑。每年春耕时,他们亲自下地耕作,给百姓做榜样。
文景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当时社会比较安定,使百姓富裕起来。到景帝后期时,国家的粮仓丰满起来了,府库里的大量铜钱多年不用,以至于穿钱的绳子烂了,散钱多得无法计算了。
随着生产日渐得到恢复并且迅速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 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汉朝的物质基础亦大大增强,是中华文明迈入帝国时代后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飞速发展的一个伟大时代,同时也是为后来汉武帝征伐匈奴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的养精蓄锐时期。
异姓诸侯王
在楚汉战争过程中,刘邦为了分化瓦解项羽的势力,一方面拉拢项羽所分封的诸王,比如张耳、英布、吴芮、臧荼等,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满足其重要将领割地分封的要求,陆续封了一些诸侯王。这些诸侯王不是刘姓宗室,故称为异姓诸侯王。
西汉初年,由于社会经济凋敝,统治秩序尚待重建,因此汉高祖不得不维持现状,封功臣大者为王,小者为侯。但是为加强中央权力,对诸侯王的封国也作了调整,如彭越封为梁王,齐王韩信徙为楚王,九江王英布徙为淮南王,衡山王吴芮徙为长沙王,常山王张耳徙为赵王等。
当时异姓诸侯王共有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 、燕王臧荼 、长沙王吴芮 、韩王信。
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是发生在汉景帝时期的一次诸侯国叛乱,参与叛乱的是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王:吴王刘濞、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故又称七王之乱。
汉景帝二年,御史大夫晁错上疏《削藩策》,提议削弱诸侯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汉景帝采用晁错的建议,于次年冬天下诏削夺吴、楚等诸侯王的封地。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由于不满朝廷削减他们的权力,以"清君侧"为名联兵反叛,后因战略失当,被汉朝和梁国联手平定,七大功臣为:汉朝方面周亚夫、窦婴、栾布、郦寄,梁国方面刘武、张羽、韩安国。
七国之乱的根源是强大的诸侯王势力与专制皇权的矛盾,七国之乱的平定,标志着西汉诸侯王势力的威胁基本被清除,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加强。
郡国并行制
郡国并行制是汉朝的地方政治制度。汉朝建立后,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并没有全面推行郡县制,而是在京畿和部分非京畿地区实行郡县制,其余地区实行分封制。建国之初,汉高祖刘邦分封了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敖、韩王韩信、长沙王吴芮、南越王赵佗、燕王臧荼等一批异姓王。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异姓王被一一剪除,封地也被一一收回。与此同时,汉高祖刘邦又册封了一批同姓王以取代异姓王。刘邦曾举行过白马盟誓,约定“非刘氏者不得封王,非有功者不得封侯,若违此誓,天下共击之”。吕后称制时,吕后曾大封诸吕。吕后死后,白马盟誓成了刘襄起兵折诸吕之难的借口。异姓王铲除之后,藩王的势力不断坐大。文景两帝,都打算削藩。贾谊曾向文帝上《治安策》,晁错曾向景帝上《削藩策》。景帝时,晁错主导的削藩引发了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其后,汉武帝实行了推恩令,又颁布了《左官律》、《附益法》,并设立刺史监察郡国,极大地削弱了王国的势力。汉武帝设立十三州部,所委任的刺史以六条问事,监察郡国。东汉时,州逐渐演变为郡国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王国势力被彻底压制。
郡国并行制的实行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在政治上,秦朝因在地方孤立无援而覆灭的教训迫使刘邦实行分封制,于是便形成了两种地方制度并存的局面。在经济上,由于秦末战争频繁,国家经济残破不堪,汉初中央政府财政紧张,无法为掌控全国提供充足的财力。因此,汉初中央政府无法对地方形成强有力的控制。在思想上,分封制的思想仍有影响力。秦朝统一不过十几年,大一统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因此,在当时人的头脑中分封制的思想仍很浓厚。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发展,藩王的势力引起了皇帝的忌惮。从折诸吕之乱和七国之乱中可以看出,藩王势力已十分强大。而此时,经过汉初的休养生息,中央政府已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地方。所以,削藩势在必行。郡国并行制所引发的是分封郡县之争,二者矛盾便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郡县众多,中央难以一一控制,但王国势力又为朝廷忌惮,便设立州部以监察地方。随着州部刺史在地方时间变长、次数变多、管理逐渐深入,便逐渐掌握了地方行政权,而且使得州一级单位逐渐在地方固定下来。这开启了中央派出机构地方化和监察机构行政化的历史潮流,也彻底压制了王国的势力。
吕后称制
汉高祖刘邦驾崩后,其子刘盈继位,是为汉惠帝。惠帝生母吕雉趁机把持了朝政,吕后以惠帝年少,恐功臣不服,密谋尽诛诸将;后畏惧诸将拥有兵力,不敢下手。她又毒死赵王如意,害死戚夫人,对其他刘氏诸王,亦加残害。惠帝不满吕后所为,忧郁病死。其后,少帝即位,因其年幼,吕后临朝执政,后废黜汉少帝刘恭,改立刘弘为帝,前180年,吕雉病逝。
在执政方针上,吕后采取"无为而治",推行约法省禁、与民生息的政策,做了几件大事:叫各郡县推举优秀农民,予以勉励,减轻赋税,改秦税十收其五为十五税一;允许以往逃避山林、湖泊和迁徙他乡的农民回到家乡,并归还田宅,官吏不得因其过去有不法行为打骂或歧视;释放奴婢,回乡从事农耕,官吏不得干涉;裁减大批军官士卒,转业还乡,优先给以土地,妥善安置;大赦天下;废秦时因株连而夷三族罪和"妖言令"等苛法;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使边境安定。这些政策的实施,缓和了内外矛盾,刺激了生产发展,增强了汉王朝的国力。
在吕后统治时期,不论政治、法制、经济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均全面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公元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推恩令
推恩令还规定诸侯王死后,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超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均输平准
均输,为解决贡物运输和物价管理而提出的思想和政策措施。当时,各郡国诸侯都必须把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物输送封建中央,这不仅要征用大量农民从事劳役,妨碍农业生产,而且贡物运到京师后按市价售卖,还不足以偿付车船的运费。均输的具体内容是:首先,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吏,令工官造车辆,加强运输力量,各郡国应交的贡品,除特优者仍应直接运送京师外,一般贡品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折合成当地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交给均输官,由他负责运到其他价高地区销售。这样,既可免除各郡国输送贡物入京的烦难,减轻农民的劳役负担,又可避免贡物在运输中损坏和变质,使国家财政也能增加收入。
平准,是封建国家运用手中掌握的大量物资和经济力量,贵时抛售,贱时收买,以稳定市场物价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