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胡为对哪种方案都无所谓,因为他还没醒世,脑袋里还没有生活的基本概念,还不明白房子就是财富就是钱!!!
当初,他根本就不想回来,在乡坝头耍得正起劲儿,还是好兄弟雷大林拖着他,他才一起回来的,而此刻,他只想着哪里好玩。
后来,一家人经过商量,最终采纳了哥哥胡建国的建议,两套房子分别归于两兄弟各自的名下,但有父母统一调度支配。
紧跟着是“转非就业”的具体抉择。
时下的政策,给安排的工作单位,都是中小型的国营或集体企业,虽然可以保证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但当时的效益都不是很好,工资和福利待遇都不如大型国企的高。
村里人去打听过,由于没有专业技术,进了厂里,只能当最低级的“普工”,起薪的工资还没有村里的挂面厂发得多,即便是厂里的技师或老工人,一个月工资加奖金的总收入,也抵不上开幺店子的罗寡妇的纯利润,而且幺店子的开销还包括了一家人的吃喝。
如此看来,“农转非”成立居民是不错,享受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国民待遇”,居住环境、卫生条件、医疗机构、教育资源等方方面面,都得到了提升和改善;但是,成为工人,并不见得有多好,规矩多、管得严,天天上班不得闲,最主要的是挣不了多少钱,从某种意义上讲,还不如近郊农民来的富裕和悠闲。
所幸的是,国家和z.f考虑到了这一点,因而给了拆迁失地农民多出一个选择,那就是,不要工作不想当工人,可以要钱接受补偿款。
以“百花地区”当时的执行标准,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可以领到一万四千元左右的“农转非转岗安置费”;十六岁以下的儿童,可以领到五千元左右的“农转非技能培训费”;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妇女五十五岁以上),可以可以领到两万元左右的“农转非养老补偿费”(也可以将这笔钱委托街道办事处代管,每月领取两百元的生活费,一直到身故去世为止,这也是社保养老金的前身与雏形);另外,院子里的果树和地里的各自农作物,还可以获得少量的“青苗补偿费”。
以胡为家为例,四个人都算“壮劳力”,一个人一万四,四个人五万六,外加两千多的“青苗补偿费”,一下子就可以获得近六万的现金,简直是“爆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