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陶诗文158-1‖陶渊明的义侠思想之一:何为“侠义精神”

在魏晋南北朝那样一个刀光剑影、逐鹿中原的乱世纷争下,传统封建主流价值体系崩坏,失去了往日的控制力。玄学兴起,佛教传入,文学进入自觉阶段。新的社会思潮改变着士大夫的人生追求生活习尚和价值观念。性情文人们独行于乱世,笑傲于山林,冲破欲望的藩篱。他们以“颓废”“任诞”“放纵”的特殊方式,泯去经过后天世俗熏染的“伪我”,以求回归于一个真淳的自我,展现出各自独立的人格。在魏晋诗篇里,有儿女情长,也有铮铮铁骨;有忍辱负重,也有热血贲张。纵览陶公诗文,字里行间是诗人对侠义之士和崇尚仗剑人生的无限向往。

一、侠义精神

侠义,指抱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爱国爱民,机智勇敢;扶贫济困,惩恶扬善;为人仗义,肯于助人;路见不平,替天行道。“侠”,最早出自《韩非子·五蠢》:“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侠是轻财讲义气,同时又以强力雄霸地方的一种行为特征,或禀有这种特征的人。

中国侠文化源远流长。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记载,“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陀困,既巳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这指出了侠义精神的三个方面:“言必信、行必果、已诺必诚”的诚信品质和责任感;“赴士困”“不爱其躯”的牺牲精神;“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道义观念。《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赞颂他们“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有平: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汉代班固《汉书·游侠传》中对侠虽多批评一“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放纵于末流”,却也认为”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

“侠”是在民间奉行正义的行为执行者,是具有侠义气质的理想人物。”任何一个群体的历史价值都是在其精神追求的基础上而实现的。而最能凸现“侠”这一群体的历史意义的则是“义精神”。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侠士就以其品行传递着重要的精神价值。经过无数文人墨客的渲染与加工的超越,历史记载与文学想象的融合,社会规定与心理需求的共同作用,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为侠者,路见不平,拍案而起,拔刀相助,杀富济贫,行踪飘忽,游走江湖,不计私利,心容天下,一身正气,以天下福祉为己任,为百姓万民称颂。以笔,以言,以心,针砭时弊,呐嘁警醒,匡扶正义,付忧心于民情,托热心于民意,洒丹心于民生,更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侠义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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