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故A项表达的“乙镇政府收到申请时间以乙镇政府和李某双方确认之日为准”是正确。背后的法理很简单,就像你收到淘宝包裹的时间,并不是以卖家发货日为准,而是你最终确认收到包裹之日为准。
我们之所以在“收到之日”这个问题上斤斤计较,因为这是很多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的起点,比如,依申请公开时间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等均以收到之日起计算时间的起点。
(2)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故B项错误。
(3)《乙镇政府关于李家村旧村改造有关问题请示》是过程性信息,而非内部信息,所以行政机关拒绝理由不成立,故C项错误。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见,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一般只涉及内部管理事务,比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这类信息因为与外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直接相关,所以不予公开。而过程性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信息,比如,用以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具有内部性和非终极性的特点,一旦过早公开,可能会引起误解和混乱,或者妨碍意见发表以及正常的意思形成,所以一般不应当予以公开。内部信息是纯粹家务事,与外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所以不公开。而过程性信息会直接与外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直接利益关联性,但是,由于尚不成型所以暂时不公开,当然未来转化为终局化的信息后就可以公开了。C项犯了理由上张冠李戴的错误。
(4)行政复议申请期为60日而非6个月,行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