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就是一种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力。绝大部分时候,合同都是成立即生效的,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越权代表行为,是指单位里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单位里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他们代表单位订立合同,无论是否超越了权限,这种代表行为都应该是有效的,会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签约相对方为善意,对另一方超越经营范围不知情;二是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等效力瑕疵事由。所以,法定代表人已签字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越权行为,签合同的相对方对越权行为知情或者应当知情,这种非善意行为就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参阅《民法典》第五百零二、五百零四、五百零五、五百零七、五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