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果不受某种日久天长的惯性行为所控制,也即是每天都需要要上班或上学的必要流程限制,那关于完全自理的生活节凑,是异常可怕的荒废感与荒凉感并存的至暗时光。一个人如果没有外在的强加的力来驱动身体,那身体就会无限趋近于类似死亡的静默光阴,会无所事事到只是睡觉,而睡觉与死亡的区别,某种意义来说说只是前者会醒,后者不能醒。所以必要的外力强加的行为必须,是所有生命的有效驱动的势在必行,只能有极少的一部分人可以做到自我驱动,但是那个自我驱动也会远比外力驱动要辛苦的多,艰难的多。
康德说,“人为自然立法”。其实在我看来,人为自己“立法”可能更为重要!虽然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个世界的各种法律体系之中,可是那些法律也仅仅只是约束具体行为的一个相对较低门槛的限制条款。事实来说,大多人一辈可能也不会触碰到法律的大棒,可是对自己“立法”,在我看来则是关于“立法”之说的最要紧事务。不能自我约束的个体总是充满盲目与荒诞的,虽然随波逐流不是犯罪,不曾违反任何一条人间法律,可是如果违反了自己的“法律”,那也算是对自己的背叛。
为自己立法,自己是执法者,自己又是这个体系下的受制约人,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此处却完全三全合一,由此不难想想操作的难度。所谓自律最难做到,也大概如此。可是一个人如果单靠外力驱动,没有自我驱动,与耕田牛的区别也许仅仅只是少两只脚而已。不能听命于自己的人,也就只能听命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