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188章第九十四回下 洒家店雪娥为娼 人贩子两条加重

庞春梅回到家就不好了,忧心忡忡躺下不吃饭。周守备以为自己让人打了陈敬济,或者张胜没有让陈敬济来见庞春梅的原因,庞春梅回答都不是,周守备以为庞春梅病了,请医生开了药,庞春梅也不好好吃药。

在前面第九十回下,“雪娥受辱守备府,法律不许黑吃黑”中,曾经写到孙雪娥被卖到了周守备府中做厨娘的情况。庞春梅起床后,让人吩咐孙雪娥给她做东西,但是总是不满意,就是找茬,要把孙雪娥扒光了打,大家求情,庞春梅就威胁要杀了自己孩子再自杀,然后一头撞地,自己先昏迷了。吓得周守备赶紧叫人脱光了孙雪娥打了一顿,让人找媒婆卖了出去。

庞春梅私下对媒婆薛嫂说,银子庞春梅只要八两,多卖了都归薛嫂,但是一定要把孙雪娥卖到妓院去。

薛嫂安慰孙雪娥,这都是在西门庆家结的仇,认命吧,但是自己也要积德,不能把孙雪娥卖到妓院,等她找一个没有老婆的再卖孙雪娥。

还真巧,过了几天寻到一个外地的单身汉,对方也满意,就买了孙雪娥,薛嫂去守备府交银子,骗庞春梅说是卖到了妓院。

买了孙雪娥的人,第二天就领着孙雪娥离开清河来到了临清,来到临清之后,孙雪娥才知道这个人对外宣称自己是贩棉花的,其实就是一个人贩子且逼良为娼,先是奸淫孙雪娥再让孙雪娥学习弹唱,学不好就打,学的差不多了,就把孙雪娥打扮起来,让她去码头上酒楼卖唱,“洒家店雪娥为娼”。

事有凑巧,张胜来码头给守备府买东西,小舅子刘二招待张胜,摆下酒席,还请了四个唱曲的艺伎,其中就有孙雪娥,他们以前同在守备府,有见过,一问情况,张胜很是可怜孙雪娥也喜欢孙雪娥,他们晚上就睡在了一起。

第二天起床,张胜就花钱包下了孙雪娥,不让孙雪娥再接别的客人,刘二为了拍姐夫马屁,也就不要孙雪娥住店的钱了,还替张胜出包养孙雪娥的钱。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薛嫂的主观故意是让孙雪娥嫁人,而且是给没有老婆的人做正房,只是受骗,把孙雪娥卖给了人贩子。有两种情况,一是除了庞春梅的八两银子,薛嫂只要了一点费用,没有盈利,最好还争得了孙雪娥的同意,那么薛嫂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故意;二虽然薛嫂很同情孙雪娥,但还是贩人取利,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只是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罪大恶极,起刑挺高的。

人贩子奸污孙雪娥又卖她去妓院,触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两条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金瓶梅》中拐卖妇女儿童的事情太多了,我们在前面第71章第三十六回上,“翟管家寄书寻女子,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第162章第八十一回下“汤来保欺主背恩,奸淫不必有暴力”中有过详细讨论,这次这个人贩子在孙雪娥身上有新的特点,就是有两条加重情节,他应该不是初犯,如果是恶贯满盈的惯犯,那么会判死刑吗?

现在的刑事政策是少杀慎杀,拐卖妇女被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包括一次拐卖三人以上,或者多次拐卖累计达到三人以上;

3、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4、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5、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6、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7、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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