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人治”和“法治”的说法,而且普遍认为我们是“人治”,而西方社会是“法治”。这种意思对称的说法其实并没有说得很清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但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去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在应用法律的过程中,必然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官解释的虽然是固定的法律条文,但解释过后的内容,却带着法官的个人的理解或偏见。所以法治也绝不能少了人为的因素。
那么人治和法治就没有区别了吗?人治,字面上的意思指有权力的人凭各人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的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
所谓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与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认为社会秩序无需外力维持。在很多理论中,认为“无政府”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要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但乡土社会并不是上述的社会,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就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
而这个礼,并不是那么文质彬彬,有些礼,却是相当残忍的,比如某些军礼,有些成人礼,带着血腥。合乎礼,就是合乎当时的一些规定,是做得对的,是合适的。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珩的,而礼却不需要权力推行。维持礼的规范就是传统,即使这传统是不是正确的或者说合适的。
传统就是社会累积起来的经验,一代一代的人传习下来,用以帮助人们生活。文化也是一种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能量很大,能够影响到更多的人。乡土社会都是重视经验主义的。
当我们不加推敲,照着老祖宗的经验,按照规定的方法去做,而且带着不这做就不对或者说就会出现什么问题的态度时,这些行为就是所谓的“仪式”了。
礼并不是靠外在的力量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这就显然与法律不同了。道德也是社会舆论所维持,做了不道德的事,要遭受唾弃,是耻辱。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是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
礼治从表面看去好象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他必须以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社会情态中。所说的礼治也许就是普通人所谓的人治,但礼治一词更含蓄,不容易引起人的误解。社治和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个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