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问:请问境外个人在境内的房产是否可以出租给个人?其租赁收入是否可以购汇汇出?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备案手续?
答:《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住房〔2006〕171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股和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由此可见,境外个人在境内的房产只可以自住,不可以出租,因此,租赁收入作为不合规收入不能汇出境外。
A问:请问在香港购买重疾险,理赔香港公司邮寄支票,这个会受外汇管制吗?
答:如果是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相应保险赔款可以入账和结汇;但如果是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相应赔款也不能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