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发文级别高规格
司发通[2021]87号文的发文主体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部门印发前述通知。
律师事务所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新收费意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制定,有重要意义,且与《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形成有效衔接。
上述通知,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扩大律师服务收费普惠化范围,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收费依据更全面
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统筹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收费标准强监督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当事人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if !supportLists]五、[endif]风险代理更严格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收费金额有限制
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栽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if !supportLists]七、[endif]收费管理硬要求
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用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 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if !supportLists]八、[endif]监督检查责任重
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常态化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收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不少于5%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倒查委托代理合同、收费票据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向司法人员、仲栽员疏通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健全律师服务收费诚信信息公示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在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违法违规收费被处罚处分信息,定期通报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if !supportLists]九、[endif]行业自律有新规
健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省级律师协会要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载明的收费项目、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等事项,但不得直接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律师风险代理书面提示和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
特别提示:
本《意见》印发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