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学到初中,我最羡慕老师手上的一点红。那是老师拿蘸水笔批改作业评判考卷时留在手上的红墨水,或明或暗,基本上天天都在。因为那点红,我甚至觉得老师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我当上老师以后,也使了两年蘸水笔,右手中指第一关节处,也留下过红色印记,洗也洗不掉。教师资格证是我当老师几年后的事情,这之前能证明老师身份的好像就只有手指上这一点红了。当然,这许是工作量繁重条件艰苦的乡村中小学教师所独有。城里老师和大学教授应该没有这般邋遢,或者人家早就使上了钢笔圆珠笔,根本用不到这种蘸水的笔。
三十年河东,老家伙无恙,这厢有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