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的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特指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侦查阶段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因此在做题的时候,只要谈到了侦查阶段如何进行补充侦查的问题就可以直接不选了。
《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项正确。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法院无权将案件依职权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7条规定,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