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有件事情需要咨询你一下,我是2017年入职到我现在的公司,工作内容为维修,全年无休的那种,周末出勤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为4800,三个月转正之后是5600,我当时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是一直给上保险。最近因为疫情原因,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有5个月了,我打算辞职,请问我能主张那些赔偿?
您好,公司不为您支付加班费用已经违法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老公这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两百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与您约定全年无休,则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报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您的工作年限计算,6个月以上按照1年计算,若您是2017年3月入职,直至2022年3月,工作时间为5年,则可主张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针对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既然已经打算辞职的话,在申请辞职递交辞职申请时一定要注明,是由于公司欠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此您提出辞职。
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提交您在公司工作时的考勤表,以证明您的工作时间,为周末出勤,同时提交工资表及工资流水,以证明单位确实没有支付周末出勤的加班费用。还有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证明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
在提交申请时您可以主张1、确定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因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3、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支付的加班费用,包括平日加班、周末加班、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平日加班费是日工资的150%、周末加班费是日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日工资的300%。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任何问题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