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个人为满足自身需求而能够公开支配、使用、处分的资源,也就是权力表现为支配、使用、处分资源的行为,行为结果就是对自身需求的满足程度,所以权力的关键在于能否对资源支配、使用和处分以及自身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传统社会中权力首先表现为资源的占有,也就是占有资源是权力行为作用的前提,而现代社会则不然,也就是即使没有资源占有权,但通过授权合作同样能获得资源的其他权力,也就同样能有该有的权力行为以及权力结果,也使得占有权在权力行为与结果中的重要性降低。
权力结构、权力行为和权力结果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中的不同表现,是因为传统社会中资源缺乏流动性、社会系统缺乏开放性,资源形态也以物化资源为主,人与人之间由于资源占有不同形成了不平等的关系并且在以资源占有为主的权力结构中加大了这种不平等,同时占有资源较多的人会利用各种自身有利条件强化占有权的比重从而获取更有利的权力结果,使得社会变得更僵化、更封闭。
现代社会则由于社会资源的流动性加强,促进了社会系统开放,也就是如果社会不开放资源就无法流动,也使得无形资源也就是信息、技术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权力结构中,由于资源形态变化,权力表现也发生了改变,传统社会中权力主要表现为单纯的有形资源转化,而现代社会则是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叠加的转化,而且没有无形资源和介入,有形资源转化就难以完成。
权力结构变化以及权力行为变化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就是权力授权以各自专长为基础、权力运用以相互合作为形式,最终形成的权力结果就是合作者共享。
由于各自专长不同,在权力结果中的作用不同,所以,为保证合作持续有效,所有合作者在合作之前即会对各自专长的作用做出评价,并形成合作契约,规定了各自专长的作用方式以及权力结果的共享(分配)方式,这也就形成了对以专长为基础的授权进行权力制衡的最简单形式。
随着社会资源运行转化过程复杂程度增加,社会资源运行体系规模扩大,合作关系也同样变得复杂,为保证授权有效,除去契约的权力制衡形式,就是专业机构的制衡,也就是契约制衡如果是自律,那么专业机构制衡就是他律,也就是说体系规模扩大、过程变得复杂,权力制衡也成为一种专长,这种必要的管理投入制约了权力滥用,保证了权力运用与权力结果共享公平合理。
可见,权力的产生源于需求的存在,权力的运用表现为资源形态的转化,权力的作用体现在需求满足程度。
现代社会中围绕需求到权力结构、权力行为、权力作用的一系列变化,都反映了人与人关系平等的客观性、必要性、现实性与可行性。客观性体现在人人都有需求,没有一个人的需求可以超越别人的需求;必要性则是没有关系平等就没有合作,也就没有权力类型区分与结构变化;现实性表现在权力结构变化又强化了人与人的平等关系;可行性则在于个人各自拥有的不同专长。
但是,如果没有权力制衡,就不可能有人人平等,任何专长都会变得野蛮生长,事实上,传统社会之所以传统,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权力制衡,使得那些占尽资源优势的连无耻都变成别人难以企及的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