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逻辑》读书笔记之十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质、潜力与问题
2001年6月8日,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纲要》课程结构部分,提出“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转眼到了2017年9月25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各学校“充分认识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
17年过去了,如果说前一个文件颁布是提出构想,帮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扫盲,那么,后一个文件的颁布,意味着综合实践课程必须全面落实。
这个功劳,应记在钟启泉等一批教育理论家身上,记在2008年出版的钟先生著作《课程的逻辑》上面。
新颁布的《指导纲要》,提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抓手,对于当前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有令则行,未来可期。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质体现在,首先它是立足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强调以学生的经验为核心对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倡导依靠学生的亲身经历获得知识。其次,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一个与冰冷的科学世界相对应的洋溢着“生动的主观性”的世界。生活世界是科学世界的基础,是目的、意义和价值的源泉。第三,关注学生的亲身实践。实践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亲身实践即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体验生活,获得知识与智慧。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指出:“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这意味着学生的学习内容除分门别类的学科课程外,还包括每一个学生置身其中的真实生活,它是一门生活课程,生活即课程。它是一门跨学科课程。要理解生活中的事物和现象,就需要多学科视野汇集、融合才能实现。它又是一门实践性课程,“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是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活动方式,均具有实施或操作的关键要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先进学习方式、活动方式或实践方式视为课程。它还是一门发展性课程。每一年级有每一年级的生活,每一学段有每一学段的生活。生活探究与体验的目标、内容、方式既具有发展阶段性,又具有前后相继的连续性。它更是一门必修课程,由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将之规定为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且相互联系。
综合实践活动体现了课程的“范式转换”,这就需要我们重构课程观。它不再是固定的、物化的、静态的知识文本,而是在教育情境中由师生共同创生的一系列“事件”,是师生开放的、动态的、生成的生命体验。需要我们重建教学关,学生在教学中恢复了在知识构建中的主体地位,需要师生合作对话,弥合个体与教学的断裂。需要我们重建学习观,学习作为构建新知识的活动成为学生不断质疑、不断探索、不断表达个人见解的历程。
当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并努力解决。一是流于技术的操作,缺乏整体的规划;二是与学科课程割裂,缺乏探究的深度;三是以事实研究为目标,缺乏价值的关照。
让我们先做起来。
201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