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价值就是帮你分析具体问题,实战的更高,想得更远,但你跳出个体具体情境,从全局角度设计规则作出决策。
一,基本思维模型
1.凡事讲规则
1.1法律的作用是定分止争,使命就是用权利思维划定人们行为的边界,从而预防和化解纠纷,最终使命是维护国家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实现正义,保证公平,保护人权。
1.2恶法是相对的,可能只是因为他们没有结合某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就算大家都觉得邪恶,法律人也会遵守,而不会以规则本身的善恶来选择是否使用,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
2,凡事讲权利
。2.1处理纠纷时并不评判是非对错,而是提供一个讲道德正义转化为法律问题的平台,把价值冲突转化为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根据道德观念提出的诉求,翻译成法律可以识别的各种权利,并依据法律技术进行处理,找到对应的权利和平衡的空间,该如何划定边界?法律更关心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权利的有无和大小.并非道德上的对错和是非。
2.2权利就是通过强制性的规则来确定人际关系的法定边界。一种可以强制实施的主张,一旦你提出主张,别人就得按照这个行动,而且是可以通过公共权力法院或者警察来强制执行的。
3,凡事讲程序
3.1在各自都有权利,事实各有说法的情况下解决纠纷靠的就是程序,因为程序秉持的三个本质特征,决定了法律运作的基础:
3.1.1.通过制度设计保证司法机关是中立的裁判者。3.1.2. 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保证法律趋向使人平等。
3.1.3程序的首要目的是保证公平参与,听取各方意见让判决的结果容易被接受。
4,凡事讲预期
4.1处理社会问题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纠纷控制长期的复杂性,给未来的法律和社会一个稳定的期待,让人们去安排未来的生活。
4.2要平衡普遍规则和个案正义的冲突,通关注的是个案争议,考虑的是眼下某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法律关注的是普遍争议,关心的是未来大量的类似情况。忍受具体结果不合理,是为了维护规则的稳定预期。追求个案正义,可能会造成长远不良影响。
5,凡事讲权威权限与尊重
总会有一些新的复杂的问题,没有明确的适应规则,权威的逻辑是,只要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机构就必须服从,哪怕他不够明智。法律有首先要看做出抉择的机构,是不是有权决定而非是否正确。有一种固执的认同,任何争议都拥有一个唯一的决策,哪怕坏的决策也比有二个决策更好。
二,事实的发现与描述
1,这并不是关于真相的客观描述,而是对于世界的一种解释,法律人要找的,其实只是法律上的事实,只能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否则即便是真相已无法用于定案。
2,通过证据制度尽量减少对事实的依赖,让客观真相不再是最终判案的绝对必要条件,通过下面三个边界来确认:
2.1责任边界:法律会预先假定一些无需证明的事,只要没有证据和人反驳,就以此作为发现事实过程的起点。然后用谁主张谁举证来推翻法律假定来最大限度接近真相。
2.2资格边界:根据要是通过正当手段和合法手续取得的
2.3程度边界:证据事实之间必须有强有力的关联性。
3,法律事实要讲重点,通过裁剪折叠重构三种手法来加工事实,使得事实能够按照相应的法律进行处理。如何讲述事实,或许比事实真相本身更为重要。
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希望弄清真相,将其当成解决方案问题的必然依据,为此陷入困局。法律思维告诉你,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做到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最不坏而不是最好的决策。
三,规则的制定与使用
1.制定规则必须遵循易遵守原则,以普通人的人性为基础,只要求人做常人。
2.把最坏的情况用规则来进行管制,而不是把较高的道德追求和理想用规则形式来体现。
3.法律只考虑正常人,是正常人标准而不是敏感者标准。
4.稳定性:不轻易改变既有规则
5.普遍性:法条经常大而化之,就是针对所有人,法条才可以实现更大价值。
6.模糊性:法律问题很少有唯一正确的答案,让规则具有广泛和长远适应性反而能解决更多的问题
7.规则的选择:对有类别的交叉地带,在法律范畴内找到合用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