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史记·太史公自序(九)


昨天我们聊到,司马迁以《周易》的“慎始”变易观,为春秋时期“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礼崩乐坏乱象提供发生学解释,最终凸显《春秋》作为“礼义之大宗”防微杜渐、拨乱反正的核心教化价值。

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

译文:

拥有国家统治权的君主,不能不通晓《春秋》:否则当面会看不见进谗言的小人,背后也察觉不到谋逆的奸贼。

身为臣子的人,不能不通晓《春秋》:否则恪守常规事务时不懂因地制宜,遭遇突发变故时不会灵活权变。

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

有国者:指执掌国家政权的君主、诸侯,即拥有统治权的治国者。

谗:指进谗言的奸佞小人,用不实之言陷害忠良的近臣。

弗见:“弗”为古汉语否定词,相当于“不”,即无法察觉、辨识。

贼:指暗中图谋作乱、弑君篡权的乱臣贼子,是威胁政权的核心隐患。

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

为人臣者:指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各级官吏,即朝堂臣子。

守经事:“经”指常规、常道,即处理日常既定的常规政务。

不知其宜:“宜”指适宜、恰当的分寸,即不懂因事制宜、把握处事的合理尺度。

遭变事:“变”指突发的、违背常规的变故,即遭遇突发的政治事变或危机事件。

不知其权:“权”指权变、灵活变通的策略,即不懂权衡利弊、随机应变的处事方法

这段论述承接前文司马迁对《春秋》“拨乱世反之正”核心价值的阐释,将《春秋》的作用直接落地到君、臣两类核心政治角色的实际施政场景中。司马迁强调,《春秋》绝非单纯的记事史书,它通过“春秋笔法”褒贬历史事件,把两千多年间的治乱兴衰、谗贼乱政的教训都蕴含在微言大义里,是治国者的“政治教科书”。

不通晓《春秋》的君主,会对身边的奸佞和潜在的叛乱毫无察觉,最终陷入“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危局;不通晓《春秋》的臣子,只会死守教条,既在日常政务中失当,又在突发危机时缺乏应变能力,最终难免陷入“篡弑之诛”的死罪境地 。这也呼应了后文“《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的核心论断,点明《春秋》是维系君臣礼义秩序的根本典籍。

今天的学习就到这里。我们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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