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武汉晨报记者在中国检察网了解到,河南民权一位男子被决定不予起诉。
张某某出生于1996年,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6月15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因是,这之前,也就是2020年6月13日,张某甲外出吃饭回到家中,给其儿子张某某捎来鱼肉等食物,被张某某嫌捎来的鱼肉不好吃,用烟灰缸连续打击张某甲头部,致使张某甲死亡。
经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后经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复核精神病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病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虽有杀人行为,但其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张某某绝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