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的误区
作者:奉法如天
2023年3月23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从过去简陋的房屋中,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还有更多的人家买了小汽车,这给人们的出行生活都带来了便捷。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随着汽车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也出现了令人不如意的局面,车多道路狭窄在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困扰着人们。
由于汽车成几何积数增长,而道路的加宽能力还没有及时跟得上形势的发展,这就造成了道路拥堵。本来买汽车是为了能够让自己出行便捷,这样不但可以节省在路途上的时间,还可以让人们避免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的影响,让人们在行车过程中享受到快乐舒适的生活。
可是,由于汽车的增加远远超过了道路的增加量,尽管各级政府想了很多的办法,花了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现实总是不能尽如人意。由于车辆的增加,道路的拥挤,再加之有的司机驾驶技术不够娴熟,于是,在行车时经常会发生车辆碰撞的事情。
为了分担人们开车的风险,政府制定了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规定,每一辆车都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替车主进行赔偿。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醒车主注意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车主的赔偿负担。由于人们对这种赔偿的内容没有弄清楚,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车主便不用赔偿,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投了保,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会以车辆有保险为由不再和受害人进行接触,以致于受害人受伤很严重,需要车主先行支付治疗费时,车主也不予理睬。还会理直气壮地对受害人说:“找保险公司吧,我和这事没有关系了!”
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当车主说出这样的话语时,受害人也错误地认为这个碰撞他的车主不需要再给自己拿钱支付医药费,只要找保险公司就可以得到全部赔偿金。
但是,当受害人找保险公司要求全部赔偿时,保险公司又会以保险公司只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的部分不予赔偿为由拒绝全部赔偿受害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虽然受了伤,也没有过错,但是却不知道这些没有得到赔偿的医药费找谁去要。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受到伤害后,侵害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全部予以赔偿,除了保险公司代侵害人赔偿的部分之外,没有得到赔偿的部分,受害人可以向侵害人要求赔偿。
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其投了保就可以免除全部赔偿责任,其投保与不投保与其赔偿没有直接的联系,即使是侵害人没有投保,发生交通事故后,侵害人仍然要全部进行赔偿的。
保险公司赔偿,是由于侵害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代替其进行部分的赔偿,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全部赔偿时,投保人还得投商业保险。
也就是说,有些商业保险险种约定可以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全部代替投保人进行赔偿。
当然,这种保险险种,也是需要投保人先期向保险公司交纳更多的保险费。如果仅仅是交通强制险,当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不会代替投保人进行全部赔偿的。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的部分,只能依法直接向侵害人要求赔偿。
写于: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