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山东高法公众号分享的一个案例,主要论述的观点是,曾经的继母与未成年人生父离婚后,用不用对该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结论是不用。
基本案情是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很常见的事儿,俩孩子在放学的路队中打闹,后面的孩子推搡、拉扯前面孩子,导致前面孩子摔倒,门牙磕坏三颗。
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伤的孩子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将侵权孩子的家长、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方赔偿损失。
受伤的孩子起诉的了侵权孩子的生父、与侵权孩子孩子生父离婚了的孩子的继母,要求二人作为孩子监护人,向其支付孩子监护人应承担的损失。
关于监护人对孩子侵权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监护人一般都是孩子父母,所以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父母承担侵权责任,父母的范畴包括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
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继母如果未与孩子生父离婚,继母与未成年人孩子间存在抚养教育关系,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参照正常的父母子女间关系。继母需要对孩子的侵权后果承担监护责任,即赔偿义务。
现二人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在生父处非继母处,继母与孩子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监护责任随之消除,就不用再对孩子的侵权后果承担责任。
本案虽然不能起诉孩子继母,要求其作为监护人承担其应支付的责任,但是孩子生母依然健在。
因为,婚姻家庭编法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侵权责任司法编解释一规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要求离异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依照民法典关于父母应对孩子侵权后果承担的责任予以支持。父或者母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本案被侵权人可以追加侵权孩子的生母为被告,要求其与孩子生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